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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企业还有女干部一说吗
问:辽宁岳明玲
——我是一名中央直属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单位有一名女员工,2005年其原单位破产改制后,没有被企业买断,竞聘为我单位业务科副科长。她今年50周岁,在其员工档案中有干部履历表。请问现在中央直属企业还有女干部和女员工的区别吗?我们可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吗?
适用文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答: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有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不知道你们单位是否在辽宁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各省还有具体的规定。W
单位能为患病职工办
病退吗
问:山西徐之名
——我们单位有名职工患病了,请问他的病假工资发吗?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了,但他不能工作,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医疗期满了可以吗?对这种情况,单位能为他办理病退吗?
适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答: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W
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是什么关系
问:山东刘涛军
——我单位招用了一批下岗职工及退休人员,请问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人员的争议案件时,是按劳动关系对待还是按劳务关系对待?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W
领了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吗
问:辽宁杜艳
——我们企业破产重整后,企业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导说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再进入重整后的企业,工龄要从零开始计算,请问对吗?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答: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W
本栏责编/王欢
wanghuan-01@163.com
Tips
★辽宁鞍山市王光志同志注意: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单位不按此政策办理,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辽宁凌源市陈阳同志注意:
未经允许私自翻看别人的包是侵犯隐私权的,你可以劝告对方。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河南平顶山市李涛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5年,但未到退休年龄,是否还要额缴。本刊2011年3月B已作回答,请查阅。W
问:辽宁岳明玲
——我是一名中央直属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单位有一名女员工,2005年其原单位破产改制后,没有被企业买断,竞聘为我单位业务科副科长。她今年50周岁,在其员工档案中有干部履历表。请问现在中央直属企业还有女干部和女员工的区别吗?我们可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吗?
适用文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答: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有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不知道你们单位是否在辽宁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各省还有具体的规定。W
单位能为患病职工办
病退吗
问:山西徐之名
——我们单位有名职工患病了,请问他的病假工资发吗?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了,但他不能工作,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医疗期满了可以吗?对这种情况,单位能为他办理病退吗?
适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答: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W
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是什么关系
问:山东刘涛军
——我单位招用了一批下岗职工及退休人员,请问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人员的争议案件时,是按劳动关系对待还是按劳务关系对待?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W
领了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吗
问:辽宁杜艳
——我们企业破产重整后,企业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导说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再进入重整后的企业,工龄要从零开始计算,请问对吗?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答: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W
本栏责编/王欢
wanghuan-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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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王光志同志注意: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单位不按此政策办理,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辽宁凌源市陈阳同志注意:
未经允许私自翻看别人的包是侵犯隐私权的,你可以劝告对方。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河南平顶山市李涛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5年,但未到退休年龄,是否还要额缴。本刊2011年3月B已作回答,请查阅。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