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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公司治理的两大软肋,就是如何解决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和代理人(职业经理人)背叛委托人(股东)两大难题。当下,国美的内部争斗正好把这两个既古老又新鲜的话题演绎得淋漓尽致,凸显了国美从一个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艰难转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与制度缺陷。本文拟从现代公司治理的视角点评国美内争及对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现代公司治理;侵害;背叛;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56-02
一、现代公司治理的两大软肋
现代公司治理的两大软肋,就是如何解决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和代理人(职业经理人)背叛委托人(股东)两大难题。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驱使个人所有制企业必然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化。而个人企业(家族企业)在转制为现代公司制企业后,要想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妨碍公司正常运营的两大软肋。当下。国美的内部争斗正好把这两个既古老又新鲜的话题演绎得淋漓尽致,凸显了国美从一个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艰难转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与制度缺陷。国美作为我国本土发展起来的不可多得的优秀民企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其目前的公司治理水平尚且如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当下我国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水平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应处于初级阶段。
二、大股东黄光裕对中小股东的侵犯
1 黄光裕的“寡人治理”与个人专断。黄光裕不仅在行业内以“强硬”、“霸气”出名,在国美更是“说一不二”。据国美内部人士透露,在国美平时的内部会议上,除其大妹黄秀红偶尔一些反对声音能被黄光裕听进去外,大部分高管从来不敢对黄光裕的个人决定公开反对。在黄光裕时代的国美,只有黄光裕一个人的声音,其他高管哪怕是董事会中的高管。都只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这种不正常的公司决策与执行方式为国美管理层埋下了内乱的种子。
2 黄光裕通过大规模套现跟散户交恶。黄光裕深知资本运作的巨大力量,在把国美成功运作上市之后,不断将其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售套现,其持股比例从国美上市之初的75%下降至35%左右,套现上百亿,致使国美股票剧烈波动,股价长期低迷,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黄光裕自此与散户交恶。而黄光裕利用这些从国美套现来的资金大举进军房地产市场,当时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远远高于电器零售行业,这使得黄光裕的个人财富急剧膨胀,这跟国美的中小股东日趋萎缩的股东权益形成了强烈对比。
3 黄光裕操纵国美董事会损害中小股东。2006年黄光裕修改公司章程,使黄光裕掌控的董事会完全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的股份。黄光裕借此出台对大股东有利的各项政策,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为日后陈晓利用这些政策反过来对黄光裕进行“反攻倒算”提供了机会。
三、职业经理人陈晓对大股东的背叛
在2006年7月。黄光裕以换股的方式吞并了永乐,陈晓被黄光裕留任为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给予了陈晓充分的信任与尊重,并持有国美3%的股份,从而身兼职业经理人与小股东双重身份。为回报黄光裕的知遇之恩,陈晓在国美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国美的信息系统、品牌形象、门店布局等方面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对黄光裕在公司“一言谈”的做法感到相当沮丧和挫败,多次萌生去意。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刑拘,陈晓代理董事局主席,其在国美的施展空间忽然被打开。一场“去黄化运动”也开始上演了。
1 陈晓通过增发稀释大股东的股权。在黄光裕作为国美的绝对控股股东时,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授予了董事会每年增发20%新股的一般性授权。这本来是黄光裕用来防止自己大股东地位受到挑战的强力武器——因为届时他所控制的董事会只要向自己增发20%新股,他就能有效阻止外部大股东的进入。根据世界最大的代理投票和公司治理服务公司(ISS)最新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的该项授权一般都在10%以内,国美每年20%的新股增发授权是一个明显畸高的授权。
在陈晓入主国美董事会后,利用这一授权。引进了贝恩等机构投资者,通过向其增发可转股债券,成功将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从35%摊薄至32.47%。如果不是在2010年9月28日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收回董事会增发股份的授权。“夺下陈晓手中的刀”,否则,陈晓将会继续动用20%新股增发计划,黄光裕的股权将被稀释至30%以下。30%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股权分界线,一旦某个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到30%以下要想再回到30%以上,就要触动要约收购红线。这意味着黄光裕不仅将失去董事会控制权。还将失去大股东身份,沦为彻底的财务投资者,“大股东将被自己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扫地出门”。
2 陈晓与外部机构合谋对抗大股东。并将自己的私利与公司利益绑定在一起。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刑拘后,国美信用度降至低点,现金流几近枯竭。为缓解国美困境,陈晓试图为国美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2009年6月,陈晓控制的国美董事会发布公告,称与贝恩资本达成融资协议,贝恩认购国美发行的15.9亿2016年到期的可转股债券。并获得董事会的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陈晓并为个人私利与贝恩投资签署特殊的绑定条款。根据贝恩人股的协议,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如果贝恩失去3个董事席位,贝恩的15.9亿元投资将按照1.5倍的标准从上市公司全部赎回,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3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则属于触发国美违约的特殊事件。贝恩进驻国美。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获取高额利润,其几年后肯定会获利离开。而陈晓为了个人权位与私利,以牺牲公司利益(当然也牺牲了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利益)为代价。拉拢资本大鳄对抗大股东,有违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
3 陈晓绕过大股东操控董事会发布高管期权激励方案。该方案向若干董事及雇员共售出3.83亿份购股权,有效期10年,承授人将有权利以1.90港元的低价认购。陈晓在没有征得大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期权激励计划,亦是牺牲公司的利益与大股东利益来收买人心,成功地笼络住了国美高管,让国美高层悉数站到了自己一边。陈晓的处理并没有法律上的瑕疵,因为在2007年,黄光裕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进行期权激励,“陈晓只是抓到了黄光裕留下的一张好牌”,这是黄光裕所始料未及的。但陈晓作为黄光裕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本应“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可是,陈晓不但不去弥补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公司治理上的缺陷来为自己捞取好处,亦是有违职业操守与契约精神的。
四、国美内战的启示
在国美内战中,公众、政府与投资者的表现可圈可点。在黄陈之争中。公众并没有狂热地指责陈晓不仁不义,肯定陈晓在国美管理与营运上所做的贡献,尤其是在黄光裕被拘押、国美经营陷入低谷时所起的巨大作用:公众亦没有一边倒地谴责黄光裕罪大恶极,而是指出黄光裕与公司应该分清,支持在市场游戏规则下解决公司的内部争端。自始至终,政府基本上保持克制。较好地守住自己的行动边界,没有动用行政权力介入国美内争,让国美内部争端始终局限在公司治理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投资者亦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得失与个人诉求来进行投票,没有出现过激言行:争端双方当事人亦没有诉诸于非理性方式,亦在公司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尤其是黄家放下身段,向投资者表示出应有的谦卑。所有这些,都让我们看到了现代公司治理文明的身影。
国美内战的负面影响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家族企业今后对于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度将大大降低,更多私营企业主可能在公司治理上更加不愿意放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确保50%或更高比例的控股权,或者让众多家族成员重新回到公司担任要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老板即使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对职业经理人亦会处处制时,使其难以发挥专业化治理的优势。所有这些都会妨碍现代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市场化进程。
国美内战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企业和市场经济改革上了一堂不可多得的现代公司治理的启蒙课。它告诉我们,在市场化进程中如何在制度与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企业内部问题;也启迪国人,对商业伦理的敬畏、职业操守的遵从是多么的重要。同时,国美内战也昭示,一个国家完善的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法律制度乃至商业伦理、职业道德对推进公司治理、市场经济以至现代文明的意义是多么的重大。所有这些,都应值得我们的政府、企业界以及学界好好深思。
(责任编辑:方涵)
关键词:现代公司治理;侵害;背叛;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56-02
一、现代公司治理的两大软肋
现代公司治理的两大软肋,就是如何解决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和代理人(职业经理人)背叛委托人(股东)两大难题。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驱使个人所有制企业必然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化。而个人企业(家族企业)在转制为现代公司制企业后,要想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妨碍公司正常运营的两大软肋。当下。国美的内部争斗正好把这两个既古老又新鲜的话题演绎得淋漓尽致,凸显了国美从一个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艰难转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与制度缺陷。国美作为我国本土发展起来的不可多得的优秀民企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其目前的公司治理水平尚且如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当下我国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水平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应处于初级阶段。
二、大股东黄光裕对中小股东的侵犯
1 黄光裕的“寡人治理”与个人专断。黄光裕不仅在行业内以“强硬”、“霸气”出名,在国美更是“说一不二”。据国美内部人士透露,在国美平时的内部会议上,除其大妹黄秀红偶尔一些反对声音能被黄光裕听进去外,大部分高管从来不敢对黄光裕的个人决定公开反对。在黄光裕时代的国美,只有黄光裕一个人的声音,其他高管哪怕是董事会中的高管。都只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这种不正常的公司决策与执行方式为国美管理层埋下了内乱的种子。
2 黄光裕通过大规模套现跟散户交恶。黄光裕深知资本运作的巨大力量,在把国美成功运作上市之后,不断将其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售套现,其持股比例从国美上市之初的75%下降至35%左右,套现上百亿,致使国美股票剧烈波动,股价长期低迷,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黄光裕自此与散户交恶。而黄光裕利用这些从国美套现来的资金大举进军房地产市场,当时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远远高于电器零售行业,这使得黄光裕的个人财富急剧膨胀,这跟国美的中小股东日趋萎缩的股东权益形成了强烈对比。
3 黄光裕操纵国美董事会损害中小股东。2006年黄光裕修改公司章程,使黄光裕掌控的董事会完全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的股份。黄光裕借此出台对大股东有利的各项政策,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为日后陈晓利用这些政策反过来对黄光裕进行“反攻倒算”提供了机会。
三、职业经理人陈晓对大股东的背叛
在2006年7月。黄光裕以换股的方式吞并了永乐,陈晓被黄光裕留任为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给予了陈晓充分的信任与尊重,并持有国美3%的股份,从而身兼职业经理人与小股东双重身份。为回报黄光裕的知遇之恩,陈晓在国美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国美的信息系统、品牌形象、门店布局等方面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对黄光裕在公司“一言谈”的做法感到相当沮丧和挫败,多次萌生去意。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刑拘,陈晓代理董事局主席,其在国美的施展空间忽然被打开。一场“去黄化运动”也开始上演了。
1 陈晓通过增发稀释大股东的股权。在黄光裕作为国美的绝对控股股东时,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授予了董事会每年增发20%新股的一般性授权。这本来是黄光裕用来防止自己大股东地位受到挑战的强力武器——因为届时他所控制的董事会只要向自己增发20%新股,他就能有效阻止外部大股东的进入。根据世界最大的代理投票和公司治理服务公司(ISS)最新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的该项授权一般都在10%以内,国美每年20%的新股增发授权是一个明显畸高的授权。
在陈晓入主国美董事会后,利用这一授权。引进了贝恩等机构投资者,通过向其增发可转股债券,成功将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从35%摊薄至32.47%。如果不是在2010年9月28日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收回董事会增发股份的授权。“夺下陈晓手中的刀”,否则,陈晓将会继续动用20%新股增发计划,黄光裕的股权将被稀释至30%以下。30%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股权分界线,一旦某个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到30%以下要想再回到30%以上,就要触动要约收购红线。这意味着黄光裕不仅将失去董事会控制权。还将失去大股东身份,沦为彻底的财务投资者,“大股东将被自己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扫地出门”。
2 陈晓与外部机构合谋对抗大股东。并将自己的私利与公司利益绑定在一起。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刑拘后,国美信用度降至低点,现金流几近枯竭。为缓解国美困境,陈晓试图为国美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2009年6月,陈晓控制的国美董事会发布公告,称与贝恩资本达成融资协议,贝恩认购国美发行的15.9亿2016年到期的可转股债券。并获得董事会的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陈晓并为个人私利与贝恩投资签署特殊的绑定条款。根据贝恩人股的协议,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如果贝恩失去3个董事席位,贝恩的15.9亿元投资将按照1.5倍的标准从上市公司全部赎回,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3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则属于触发国美违约的特殊事件。贝恩进驻国美。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获取高额利润,其几年后肯定会获利离开。而陈晓为了个人权位与私利,以牺牲公司利益(当然也牺牲了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利益)为代价。拉拢资本大鳄对抗大股东,有违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
3 陈晓绕过大股东操控董事会发布高管期权激励方案。该方案向若干董事及雇员共售出3.83亿份购股权,有效期10年,承授人将有权利以1.90港元的低价认购。陈晓在没有征得大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期权激励计划,亦是牺牲公司的利益与大股东利益来收买人心,成功地笼络住了国美高管,让国美高层悉数站到了自己一边。陈晓的处理并没有法律上的瑕疵,因为在2007年,黄光裕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进行期权激励,“陈晓只是抓到了黄光裕留下的一张好牌”,这是黄光裕所始料未及的。但陈晓作为黄光裕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本应“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可是,陈晓不但不去弥补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公司治理上的缺陷来为自己捞取好处,亦是有违职业操守与契约精神的。
四、国美内战的启示
在国美内战中,公众、政府与投资者的表现可圈可点。在黄陈之争中。公众并没有狂热地指责陈晓不仁不义,肯定陈晓在国美管理与营运上所做的贡献,尤其是在黄光裕被拘押、国美经营陷入低谷时所起的巨大作用:公众亦没有一边倒地谴责黄光裕罪大恶极,而是指出黄光裕与公司应该分清,支持在市场游戏规则下解决公司的内部争端。自始至终,政府基本上保持克制。较好地守住自己的行动边界,没有动用行政权力介入国美内争,让国美内部争端始终局限在公司治理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投资者亦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得失与个人诉求来进行投票,没有出现过激言行:争端双方当事人亦没有诉诸于非理性方式,亦在公司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尤其是黄家放下身段,向投资者表示出应有的谦卑。所有这些,都让我们看到了现代公司治理文明的身影。
国美内战的负面影响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家族企业今后对于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度将大大降低,更多私营企业主可能在公司治理上更加不愿意放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确保50%或更高比例的控股权,或者让众多家族成员重新回到公司担任要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老板即使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对职业经理人亦会处处制时,使其难以发挥专业化治理的优势。所有这些都会妨碍现代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市场化进程。
国美内战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企业和市场经济改革上了一堂不可多得的现代公司治理的启蒙课。它告诉我们,在市场化进程中如何在制度与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企业内部问题;也启迪国人,对商业伦理的敬畏、职业操守的遵从是多么的重要。同时,国美内战也昭示,一个国家完善的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法律制度乃至商业伦理、职业道德对推进公司治理、市场经济以至现代文明的意义是多么的重大。所有这些,都应值得我们的政府、企业界以及学界好好深思。
(责任编辑: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