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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
公安机关是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任务。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公安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如何变动,必须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的堕落之路,可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镜鉴,广大公安干警要以之为戒,警钟长鸣。
>>> 案件回顾
徇私枉法、堕落为涉黑组织保护伞
史居平在紧扼权力要枢的公安机关可谓是炙手可热、呼风唤雨。这为其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2008年12月12日,罗某与陈某因赌债发生纠纷,二人相约在天水市火葬场门口见面。见面后罗某开车撞倒陈某,后用刀将其砍伤,随后电话通知朋友将陈某送到医院医治。在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查处时,罗某被上网追逃,陈某拒绝做伤情鉴定,并递交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不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期间,罗某的朋友余某某托人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長兼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帮忙。史居平向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教导员任某询问案情后,安排任某将该案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罗某赔偿陈某10万元损失,陈某向公安机关书面递交撤案申请。随后,办案民警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刘某签字将该案撤销。2010年12月28日,在侦查罗某涉黑案件时对此案重新立案,陈某伤情被鉴定为轻伤。2012年4月,罗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2009年6月19日晚,朱某与其妻等人一起去秦州区国会俱乐部喝酒、唱歌,张某与朋友也在该俱乐部的另一包厢喝酒。因朱某与张某熟识,朱某到张某喝酒的包厢给其打招呼。在敬酒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张某随持啤酒瓶打向朱某头部,致其耳朵受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张某的朋友托人请史居平帮忙。期间,受害人朱某申请不作伤情鉴定,要求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并提出撤案申请。史居平向时任石马坪派出所所长的任某安排对该案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形成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白某在撤案报告上签字后将该案撤销。2011年8月29日,在侦查张某涉黑案件时,此案被重新立案侦查,并对朱某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2012年4月,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史居平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凭借着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沦为涉黑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致使以余某为首的涉黑性质组织一时间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民众怨声载道,却敢怒而不敢言。
来者不拒、积少成多,疯狂敛财
史居平任职期间“创收”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除了收取赌场的“保护费”、替人摆平纠纷的“辛苦费”、帮忙升迁提拔的“好处费”之外,还在逢年过节大肆收取下属、企业老板的“礼金”,可谓是来者不拒。200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沙某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顺天宾馆二楼以开茶屋为名聚众赌博,李某等托霍某某向史居平打招呼。沙某先后向霍某某支付活动费10余万元,霍某某分四次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7万元。2008年9月22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到天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天宾馆二楼茶园查获参赌人员60多人,赌资20余万元。但在史居平的“过问”下仅作了治安处理。
2008年6月18日晚,武山县公安局干警汪某、卢某等在天水市天辰大酒店参加完工作晚宴后,乘坐电梯下楼的过程中,与同乘顾客产生不快。出电梯后,汪某、卢某遭到坚某等人的围殴,致汪某轻伤,卢某轻微伤。案发后坚某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余某等人被上网追捕。为此霍某某受托向史居平打招呼给予帮助,史居平让当事人双方先行调解。此后,坚某等人家属多次找受害人调解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霍某某将案件调解的情况告知史居平,并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2009年3月19日,秦州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撤回继续侦查。2011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此案重新立案。2012年4月18日对余某等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史居平利用担任天水市安全局办公室主任、天水市安全局副局长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天水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干警的现金。经法院审理认定,史居平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另有43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预防析案
史居平案原因分析
首先,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从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看,主要是价值观错位、心理失衡。少数公安干警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偏移,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不廉,出现了“吃亏补偿心理、人之常情心理、法不责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心理失衡问题。史居平无论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还是在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期间,工作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利欲熏心,对下属送钱“来者不拒”;收受赌场老板、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徇私枉法,为涉黑性质组织成员提供保护。
其次,制度执行监管漏洞较多。公安机关的制度相对健全,但仍存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甚至没有监督。史居平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的八年里,多次为刑事犯罪分子开脱,仅为余某涉黑组织团伙犯罪开脱就有三起。余某涉黑性质组织的扩大,与史居平的保护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再次,个人主观心态严重扭曲。公安机关的司法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有权大面广的特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权力的自蚀性与人性的弱点相结合,就使公权力存在被滥用或被私用的风险,直接为少数公安干警实施腐败、渎职犯罪提供了土壤。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公安干警用强大的司法公权力时,一不小心就会被金钱所俘虏,或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总觉得自己的行为够隐蔽,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小,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心存侥幸。史居平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除放弃自己主观世界改造,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外,还作风霸道,干预干警正常行使职责,为自己收受好处大开方便之门。
最后,寻租心理、人情网、关系网交互叠加。从史居平案件来看,寻租心理、人情网、关系网的影响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尤其是经营娱乐场所的老板,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而公安干警正是其主攻目标,于是在权力“寻租”和“保护伞”之间就形成了新的发案环节。案件显示,几乎所有的受贿都是行贿者主动行贿的,也有过拒绝经历,但最终还是在行贿者的密集攻势下被拉下水。而且手段日显隐蔽性、伪装性,通过设置“糖衣陷阱”,请客、陪玩送礼,借口传统文化、哥儿们义气,掩人耳目进行。在这张人情大网和腐败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史居平逐渐丧失了警惕性和敏感性,甚至自找借口、自我安慰,最终逾越法律走上犯罪道路。
公安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第一,强化公安队伍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一是以史居平的典型案例做反面教材,对公安队伍乃至政法队伍进行一次必要的整顿,教育干警真正树立“忠诚、为民、清廉、公正”的核心价值观。树立“铁腕治警”、“大严就是大爱”的理念,坚决清除队伍中那些危害大、影响大的害群之马,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示警醒更多的干警,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在最短的时间,尽最大的努力,重塑形象。二是要改变过去填鸭式、强逼式、应付式的反腐教育形式,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使每一位干警从内心树立起坚定的信念和良好的法律意识、预防意识。三是加强个人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樹立廉政、公平、公正、依法治国等理念,保证每个公安干警能以自身承担的职责为荣,保持平衡心态,培养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和廉洁能力,从而坚守道德防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
第二,健全监督机制,压缩职务犯罪的空间。要继续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促使公安干警“阳光执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八小时”内外动态管理,盯牢社交圈、娱乐圈、用人圈、关系网,压缩其利用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交流平台,增强工作透明度。
第三,加强岗位交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权力严格规范行使。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实体性的规章制度比较全面,问题是制度得不到落实。因此,必须强化制度的刚性,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比如,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使执法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各环节的衔接、协调、监督、制约,都明确、规范。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建立干警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对同一工作岗位超过五年的要适时进行岗位轮换,轮换制度可以延伸到基层派出所。
第四,突出重点,堵塞执法办案漏洞。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通过抓牢监督重点对象,盯住监督关键事项,联合内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案件评审责任机制、案件回访制度,以此保持对违法办案的规范整治,形成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使干警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警民互动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满足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在确保不泄露警务工作秘密、不影响侦查破案等前提下,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更多地通过媒体向公众开放,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认真对待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迅速查清事实,及时做出反馈。
第五,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体系,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要加强公安机关各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克服部门小但职能广、权力大的弊端,防止授权不明、职责不清。预审是法律规定的独立的刑事诉讼环节,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承担其职能,对刑事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治安案件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逐步实行由派驻刑警责任区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仅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调处民事纠纷等。同时充实基层办案单位警力,在人、财、物上对基层派出机构倾斜,并用制度加以保障。要建立基层派出所及时向派驻刑警责任区移交刑事案件线索、材料和协助其办案以及派驻刑警责任区受案后快速层报和立案的有效机制,改变过去案件发生后不破不立的惯性思维,应以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来衡量部门、个人的政绩。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公安机关是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任务。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公安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如何变动,必须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的堕落之路,可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镜鉴,广大公安干警要以之为戒,警钟长鸣。
>>> 案件回顾
徇私枉法、堕落为涉黑组织保护伞
史居平在紧扼权力要枢的公安机关可谓是炙手可热、呼风唤雨。这为其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2008年12月12日,罗某与陈某因赌债发生纠纷,二人相约在天水市火葬场门口见面。见面后罗某开车撞倒陈某,后用刀将其砍伤,随后电话通知朋友将陈某送到医院医治。在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查处时,罗某被上网追逃,陈某拒绝做伤情鉴定,并递交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不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期间,罗某的朋友余某某托人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長兼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帮忙。史居平向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教导员任某询问案情后,安排任某将该案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罗某赔偿陈某10万元损失,陈某向公安机关书面递交撤案申请。随后,办案民警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刘某签字将该案撤销。2010年12月28日,在侦查罗某涉黑案件时对此案重新立案,陈某伤情被鉴定为轻伤。2012年4月,罗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2009年6月19日晚,朱某与其妻等人一起去秦州区国会俱乐部喝酒、唱歌,张某与朋友也在该俱乐部的另一包厢喝酒。因朱某与张某熟识,朱某到张某喝酒的包厢给其打招呼。在敬酒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张某随持啤酒瓶打向朱某头部,致其耳朵受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张某的朋友托人请史居平帮忙。期间,受害人朱某申请不作伤情鉴定,要求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并提出撤案申请。史居平向时任石马坪派出所所长的任某安排对该案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形成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白某在撤案报告上签字后将该案撤销。2011年8月29日,在侦查张某涉黑案件时,此案被重新立案侦查,并对朱某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2012年4月,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史居平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凭借着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沦为涉黑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致使以余某为首的涉黑性质组织一时间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民众怨声载道,却敢怒而不敢言。
来者不拒、积少成多,疯狂敛财
史居平任职期间“创收”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除了收取赌场的“保护费”、替人摆平纠纷的“辛苦费”、帮忙升迁提拔的“好处费”之外,还在逢年过节大肆收取下属、企业老板的“礼金”,可谓是来者不拒。200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沙某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顺天宾馆二楼以开茶屋为名聚众赌博,李某等托霍某某向史居平打招呼。沙某先后向霍某某支付活动费10余万元,霍某某分四次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7万元。2008年9月22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到天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天宾馆二楼茶园查获参赌人员60多人,赌资20余万元。但在史居平的“过问”下仅作了治安处理。
2008年6月18日晚,武山县公安局干警汪某、卢某等在天水市天辰大酒店参加完工作晚宴后,乘坐电梯下楼的过程中,与同乘顾客产生不快。出电梯后,汪某、卢某遭到坚某等人的围殴,致汪某轻伤,卢某轻微伤。案发后坚某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余某等人被上网追捕。为此霍某某受托向史居平打招呼给予帮助,史居平让当事人双方先行调解。此后,坚某等人家属多次找受害人调解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霍某某将案件调解的情况告知史居平,并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2009年3月19日,秦州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撤回继续侦查。2011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此案重新立案。2012年4月18日对余某等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史居平利用担任天水市安全局办公室主任、天水市安全局副局长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天水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干警的现金。经法院审理认定,史居平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另有43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预防析案
史居平案原因分析
首先,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从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看,主要是价值观错位、心理失衡。少数公安干警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偏移,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不廉,出现了“吃亏补偿心理、人之常情心理、法不责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心理失衡问题。史居平无论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还是在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期间,工作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利欲熏心,对下属送钱“来者不拒”;收受赌场老板、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徇私枉法,为涉黑性质组织成员提供保护。
其次,制度执行监管漏洞较多。公安机关的制度相对健全,但仍存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甚至没有监督。史居平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的八年里,多次为刑事犯罪分子开脱,仅为余某涉黑组织团伙犯罪开脱就有三起。余某涉黑性质组织的扩大,与史居平的保护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再次,个人主观心态严重扭曲。公安机关的司法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有权大面广的特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权力的自蚀性与人性的弱点相结合,就使公权力存在被滥用或被私用的风险,直接为少数公安干警实施腐败、渎职犯罪提供了土壤。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公安干警用强大的司法公权力时,一不小心就会被金钱所俘虏,或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总觉得自己的行为够隐蔽,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小,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心存侥幸。史居平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除放弃自己主观世界改造,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外,还作风霸道,干预干警正常行使职责,为自己收受好处大开方便之门。
最后,寻租心理、人情网、关系网交互叠加。从史居平案件来看,寻租心理、人情网、关系网的影响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尤其是经营娱乐场所的老板,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而公安干警正是其主攻目标,于是在权力“寻租”和“保护伞”之间就形成了新的发案环节。案件显示,几乎所有的受贿都是行贿者主动行贿的,也有过拒绝经历,但最终还是在行贿者的密集攻势下被拉下水。而且手段日显隐蔽性、伪装性,通过设置“糖衣陷阱”,请客、陪玩送礼,借口传统文化、哥儿们义气,掩人耳目进行。在这张人情大网和腐败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史居平逐渐丧失了警惕性和敏感性,甚至自找借口、自我安慰,最终逾越法律走上犯罪道路。
公安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第一,强化公安队伍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一是以史居平的典型案例做反面教材,对公安队伍乃至政法队伍进行一次必要的整顿,教育干警真正树立“忠诚、为民、清廉、公正”的核心价值观。树立“铁腕治警”、“大严就是大爱”的理念,坚决清除队伍中那些危害大、影响大的害群之马,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示警醒更多的干警,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在最短的时间,尽最大的努力,重塑形象。二是要改变过去填鸭式、强逼式、应付式的反腐教育形式,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使每一位干警从内心树立起坚定的信念和良好的法律意识、预防意识。三是加强个人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樹立廉政、公平、公正、依法治国等理念,保证每个公安干警能以自身承担的职责为荣,保持平衡心态,培养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和廉洁能力,从而坚守道德防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
第二,健全监督机制,压缩职务犯罪的空间。要继续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促使公安干警“阳光执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八小时”内外动态管理,盯牢社交圈、娱乐圈、用人圈、关系网,压缩其利用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交流平台,增强工作透明度。
第三,加强岗位交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权力严格规范行使。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实体性的规章制度比较全面,问题是制度得不到落实。因此,必须强化制度的刚性,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比如,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使执法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各环节的衔接、协调、监督、制约,都明确、规范。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建立干警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对同一工作岗位超过五年的要适时进行岗位轮换,轮换制度可以延伸到基层派出所。
第四,突出重点,堵塞执法办案漏洞。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通过抓牢监督重点对象,盯住监督关键事项,联合内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案件评审责任机制、案件回访制度,以此保持对违法办案的规范整治,形成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使干警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警民互动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满足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在确保不泄露警务工作秘密、不影响侦查破案等前提下,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更多地通过媒体向公众开放,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认真对待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迅速查清事实,及时做出反馈。
第五,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体系,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要加强公安机关各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克服部门小但职能广、权力大的弊端,防止授权不明、职责不清。预审是法律规定的独立的刑事诉讼环节,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承担其职能,对刑事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治安案件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逐步实行由派驻刑警责任区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仅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调处民事纠纷等。同时充实基层办案单位警力,在人、财、物上对基层派出机构倾斜,并用制度加以保障。要建立基层派出所及时向派驻刑警责任区移交刑事案件线索、材料和协助其办案以及派驻刑警责任区受案后快速层报和立案的有效机制,改变过去案件发生后不破不立的惯性思维,应以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来衡量部门、个人的政绩。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