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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050011鲁教基发[2015]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