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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黄某(女)担心房子产权可能旁落,反对已八十高龄的养父再婚;养父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房子和养父晚年的幸福生活,到底哪个更重要?一番争论,几多伤感和无奈,随着法官手上法槌的落下,答案也浮出了水面……
黄某的养父李某今年80岁,是南昌市某印刷厂退休工人。由于老人年轻时没生育,于是抱养了黄某。此后,黄某一直跟着老人生活,直到她结婚搬出去住,父女关系一直很好。可1998年后,老人通过他人介绍、恋爱,找了个老伴。黄某知此事,表示极力反对。父女间的关系从此发生了变化。之后,黄某也很少去看望老人,即使是老人生病也没去伺候过。而且,黄某还曾因老人想再婚的事情到老人的单位上吵闹,老人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把黄某告到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称她没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法庭上,黄某承认自己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借老人的,但后来她以老人的名义集资买下了现在住的房子。她与老人的主要矛盾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问题。6年前,老人曾承诺把房屋过户给她,可至今仍没办过户手续。黄某表示:“我是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他坚持要解除,我也同意。但解除收养关系的同时,他应该把我花了60000元以他的名义买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被李某收养成年后,对老人不够关心,且还对老人再婚一事曾去老人单位吵闹。对老人没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现在老人要求解除与她的收养关系,黄某本人也同意,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黄某所说的房屋过户问题,法院认为,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本案中李某早在40多年前就收养了不到一岁的黄某,双方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黄某成年后,有赡养年老的养父的义务,由于黄某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作为养父的李某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黄某的养父李某今年80岁,是南昌市某印刷厂退休工人。由于老人年轻时没生育,于是抱养了黄某。此后,黄某一直跟着老人生活,直到她结婚搬出去住,父女关系一直很好。可1998年后,老人通过他人介绍、恋爱,找了个老伴。黄某知此事,表示极力反对。父女间的关系从此发生了变化。之后,黄某也很少去看望老人,即使是老人生病也没去伺候过。而且,黄某还曾因老人想再婚的事情到老人的单位上吵闹,老人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把黄某告到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称她没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法庭上,黄某承认自己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借老人的,但后来她以老人的名义集资买下了现在住的房子。她与老人的主要矛盾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问题。6年前,老人曾承诺把房屋过户给她,可至今仍没办过户手续。黄某表示:“我是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他坚持要解除,我也同意。但解除收养关系的同时,他应该把我花了60000元以他的名义买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被李某收养成年后,对老人不够关心,且还对老人再婚一事曾去老人单位吵闹。对老人没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现在老人要求解除与她的收养关系,黄某本人也同意,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黄某所说的房屋过户问题,法院认为,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本案中李某早在40多年前就收养了不到一岁的黄某,双方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黄某成年后,有赡养年老的养父的义务,由于黄某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作为养父的李某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