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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日益要求刑法前置处罚预备行为,对于单纯的预备行为、共谋行为,各国在刑法总则中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刑法分则也不断增设预备罪的独立构成要件;立法、学说和实务对预备罪的合法性、性质及其是否可以成立共同正犯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也日益通过增设或扩大解释预备罪,实现刑法的风险规避机能,关于预备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具备特殊性,各国和地区的处理方案为我国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