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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会是劳资关系的产物,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从中国工会十二大提出要突出维护职能,到200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提出维护职工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再到王兆国同志明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应该说工会为职工维权是一贯的传统,但有着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新时期实践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工会维权在其中起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更要求工会在各个方面来完善自己,使工会成为职工权益切实的维护者。
关键词:工会维权;合法权益;和谐社会
我国工会以维权为基本职责。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趋于复杂,职工的维权要求趋向个性化和多样性,由此给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使工会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立足本职,为服务大局,加强维权,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新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如何改善工会维权现状浅做探讨:
一、建立健全主动维权与化解矛盾机制
工会作为员工利益代表,必须把维权工作切实摆到突出的位置,积极作为,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以维权促维稳。在定位上要主动维权。在维权工作上,工会要准确定位,主动运用法定的职能,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
1.要主动了解政策
工会要履行好维权职能,工会干部必须要学透、吃透相关政策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起来才能有理有据。
2.要主动掌握情况
要认真倾听员工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员工的思想脉搏,了解不同员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作深入调查了解,能解释清楚的要及时解释,需要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工会自身能够解决的要尽力解决,并努力协助党政为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3.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
工会要定期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与企业就出台的规章制度、员工群众需求等进行交流沟通,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使企业党政及时了解员工的意愿和要求。
4.要主动参与源头决策
工会主席要进入董事会、党委常委会,保证源头参与。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让员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议权,都要充分表达员工意愿和工会主张,都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另外,工会通过收集职代会提案、合理化建议,开设信息平台、民生直通车等各种措施,使员工在涉及企业发展以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能通过正常渠道,道理性合法的表达诉求、提出主张意见,充分发挥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二、构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机制
抓住平等协商这个关键环节,把劳动用工、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作为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时的协商重点,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2.完善劳动关系法律确认机制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应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重点,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状况,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时体现差异。
3.完善劳动关系责任监督机制
企业要建立由工会、劳资、安全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履约检查小组,对照合同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条款的履行兑现情况,要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抓住预防预警这个关键环节,围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方面,重点抓住职工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应有作用。
三、完善立法从程序上保障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使
1.立法要防止企业主控制集体谈判
我国《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主和其代理人不得加入工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会独立自主进行谈判,但是针对集体谈判中雇主控制工会的现象没有具体立法。国外多对此有明确立法。
2.立法加强对工会集体谈判人员的培养,必要时可请专业谈判人士
工会谈判人员的挑选是很认真的。只有精明强干,为人正直,能言善辩并且熟悉生产经营和工人生活的人才能担任。对他们在专业知识,如谈判技巧、心理学、法律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3.立法规范谈判方式
谈判方式影响谈判的效果,在现实中有必要立法进行引导。如实行企业内部集体协商与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在大型企业中,工会的势力较强,操作较规范,人员素质强,可以进行企业级的集体谈判;而对于规模小,人数少的企业,由于工会组织力量不强,人员配备不够,无法承担集体协商的重任;可由区域或行业的工会联合会与雇主组织的协会进行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在全区内,全行业内执行。
4.立法规范工会联合会的建立
在现实上,一些企业工会规模小或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从事集体谈判力不从心。首先是在精力上不能胜任,集体谈判包涵的内容很广泛,对谈判者的知识要求高,规模小或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是无法胜任这一工作的。其次,规模小的工会组织集体谈判的覆盖面不大、不经济。所以,这些企业中有必要整合工会的力量成立工会联合会。
四、维权操作中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情、科学维权
具体到每次维权,都必须理性认识问题,有效地制定措施,积极地抓好落实,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营造良性的维权氛围。
1.处理好维权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
工会既要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标准,又要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利益作为应尽的职责。要引导员工充分认识到只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了,才能促进员工的具体利益的实现。倘若企业的利益受损甚至连生存与发展都成为问题,员工利益的实现必将受到影响或牵连。企业不改革、不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不断加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实现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2.处理好维权与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及时掌握政策信息,领会政策精神,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盲目地把员工的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片面关注员工利益。工会在维权与行政行使权利发生冲突时,一定要依法分析谁对谁错,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的形势,分析企业暂时不能执行的原因,获得员工的理解,使政策合法、合理、合情地执行。
3.要处理好工会维权与企业整体维权的关系
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员工具体利益是相对统一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企业工会并不是站在企业经营者的对立面上进行维护,而应是协助式的,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
总之,只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才能增强工会活力,凝聚员工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群众权益方面的种种问题,维护员工切身利益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曹艳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J].天津市工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
[2]郑桥.全球化冲击下的劳资关系与工会运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7期.
[3]苏苗罕,姚宏敏,郑磊.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J].法学,2011第5期.
关键词:工会维权;合法权益;和谐社会
我国工会以维权为基本职责。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趋于复杂,职工的维权要求趋向个性化和多样性,由此给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使工会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立足本职,为服务大局,加强维权,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新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如何改善工会维权现状浅做探讨:
一、建立健全主动维权与化解矛盾机制
工会作为员工利益代表,必须把维权工作切实摆到突出的位置,积极作为,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以维权促维稳。在定位上要主动维权。在维权工作上,工会要准确定位,主动运用法定的职能,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
1.要主动了解政策
工会要履行好维权职能,工会干部必须要学透、吃透相关政策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起来才能有理有据。
2.要主动掌握情况
要认真倾听员工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员工的思想脉搏,了解不同员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作深入调查了解,能解释清楚的要及时解释,需要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工会自身能够解决的要尽力解决,并努力协助党政为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3.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
工会要定期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与企业就出台的规章制度、员工群众需求等进行交流沟通,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使企业党政及时了解员工的意愿和要求。
4.要主动参与源头决策
工会主席要进入董事会、党委常委会,保证源头参与。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让员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议权,都要充分表达员工意愿和工会主张,都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另外,工会通过收集职代会提案、合理化建议,开设信息平台、民生直通车等各种措施,使员工在涉及企业发展以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能通过正常渠道,道理性合法的表达诉求、提出主张意见,充分发挥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二、构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机制
抓住平等协商这个关键环节,把劳动用工、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作为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时的协商重点,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2.完善劳动关系法律确认机制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应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重点,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状况,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时体现差异。
3.完善劳动关系责任监督机制
企业要建立由工会、劳资、安全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履约检查小组,对照合同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条款的履行兑现情况,要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抓住预防预警这个关键环节,围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方面,重点抓住职工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应有作用。
三、完善立法从程序上保障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使
1.立法要防止企业主控制集体谈判
我国《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主和其代理人不得加入工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会独立自主进行谈判,但是针对集体谈判中雇主控制工会的现象没有具体立法。国外多对此有明确立法。
2.立法加强对工会集体谈判人员的培养,必要时可请专业谈判人士
工会谈判人员的挑选是很认真的。只有精明强干,为人正直,能言善辩并且熟悉生产经营和工人生活的人才能担任。对他们在专业知识,如谈判技巧、心理学、法律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3.立法规范谈判方式
谈判方式影响谈判的效果,在现实中有必要立法进行引导。如实行企业内部集体协商与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在大型企业中,工会的势力较强,操作较规范,人员素质强,可以进行企业级的集体谈判;而对于规模小,人数少的企业,由于工会组织力量不强,人员配备不够,无法承担集体协商的重任;可由区域或行业的工会联合会与雇主组织的协会进行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在全区内,全行业内执行。
4.立法规范工会联合会的建立
在现实上,一些企业工会规模小或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从事集体谈判力不从心。首先是在精力上不能胜任,集体谈判包涵的内容很广泛,对谈判者的知识要求高,规模小或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是无法胜任这一工作的。其次,规模小的工会组织集体谈判的覆盖面不大、不经济。所以,这些企业中有必要整合工会的力量成立工会联合会。
四、维权操作中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情、科学维权
具体到每次维权,都必须理性认识问题,有效地制定措施,积极地抓好落实,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营造良性的维权氛围。
1.处理好维权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
工会既要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标准,又要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利益作为应尽的职责。要引导员工充分认识到只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了,才能促进员工的具体利益的实现。倘若企业的利益受损甚至连生存与发展都成为问题,员工利益的实现必将受到影响或牵连。企业不改革、不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不断加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实现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2.处理好维权与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及时掌握政策信息,领会政策精神,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盲目地把员工的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片面关注员工利益。工会在维权与行政行使权利发生冲突时,一定要依法分析谁对谁错,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的形势,分析企业暂时不能执行的原因,获得员工的理解,使政策合法、合理、合情地执行。
3.要处理好工会维权与企业整体维权的关系
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员工具体利益是相对统一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企业工会并不是站在企业经营者的对立面上进行维护,而应是协助式的,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
总之,只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才能增强工会活力,凝聚员工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群众权益方面的种种问题,维护员工切身利益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曹艳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J].天津市工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
[2]郑桥.全球化冲击下的劳资关系与工会运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7期.
[3]苏苗罕,姚宏敏,郑磊.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J].法学,2011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