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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信用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16-0044-02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守信是行政法治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首要的任务是要带头讲诚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存在着失信问题,特别是一些县(市)、乡(镇)政府信用缺失更为严重。因此,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度,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
一、地方政府信用的重要性
(一)信用政府是信用社会的基础。首先,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的前提条件。因为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基于企业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同样,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的建立更是要依赖于政府信用。其次,政府信用的影响比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影响更具广泛性、深远性。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而政府信用则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缺失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长久的破坏性。
(二)政府信用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政府的行政方式中如果充斥着政出多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就会导致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的短期化。
(三)政府信用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地区竞争力是一个地区对流动要素的吸引力。在市场化的社会里,地方政府的信用已成为决定市场资源走向的最根本要素,也就是说一个地方形成了良好的信用秩序,树立了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就意味着这个地方在吸引外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拥有了巨大的社会资本优势。
(四)良好的政府信用对社会具有表率和凝聚作用。地方政府守信用,就能形成良好的政风,就能在全社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良好的地方政府信用意味着广大民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充分认同和支持,因此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出一个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五)政府信用是政府权威的保障。地方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政府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在民众中才会有威信和号召力。
二、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设
(一)强化政府信用道德建设,树立政府信用观。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缺失,现代信用观念发育得不够成熟和充分。另一方面,受传统权力观的支配,有相当多的政府公务人员认为政府权力是无限的和不受制约的,有些人甚至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职权,享受不讲信用的特权。在这些错误观念支配下,政府信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强化政府信用道德建设,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承担起四个方面的责任:其一是政治责任,政治责任的核心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负责。其二是法律责任,治国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对权力行使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三是行政责任,政府公务员应该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依法定程序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其四是道义责任,要遵守行政伦理。
(二)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首先,要建立健全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规范,把权力、利益、责任、监督等各方面协调统一起来,明确权力与利益的边界,可以有效制止行政的随意性,也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以及地方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不良现象。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变过去的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使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裁判员”和“服务员”。第三,要变权力政府为责任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地方政府进行“限权”。另一方面要增强责任意识,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第四,要保持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建立责任政府。地方政府的传统管理方式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会议、文件的形式贯彻上级的政策措施,信息带有很大的神秘性。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公共政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结果都应通过传播媒介或者汇编文件及时告示或发布;通过设立地方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政务运作过程;实行地方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向社会公开重要规则、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并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专门机关的监督。同时要努力畅通上下级政府间相互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格局,建立责任政府。
(四)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惩治行政腐败,建立廉洁政府。政府守信原则作为行政法治领域的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诚信从事行政活动。失信于民造成损害必须赔偿,随意行政、反复无常的滥用权力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首先要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不断拓宽和加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使群众所受到的侵害和损失得到公平的赔偿。其次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人员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失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使其不敢利用职权胡作非为、徇私枉法。再次要积极倡导建立一种良好的行政文化,培育一种引咎辞职的氛围,使地方政府行政人员道德法律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把地方政府真正建成高效廉洁、人民群众拥护信任的政府。
(五)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通过对政府信用进行考评来维护地方政府信用。首先,通过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动态地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形成一种竞争机制,使信用等级差的地方政府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或进行其他方面举债的资格,这样不但能使地方政府保持合理的负债,而且能杜绝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产生。其次由上级政府负责对下级政府的信用、本级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信用考评,各部门负责对其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考评,并把考评记录在案,把诚信记录列为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考核内容,作为奖惩依据。
(六)改革干部任免考察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建立民选政府。地方政府行政人员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群关系的好坏。当前提升行政人员信用的关键是要使其不仅对上负责,而且要对下负责。因此必须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民主选举和罢免行政人员制度,从而使他们自觉从当地实际出发,为了群众的利益进行决策,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其次要不断改革完善对行政人员的考察方法,对行政人员的考察从“指标数字型”转变到“群众满意型”上来,用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他们升迁的主要标准,使地方政府行政人员真正变为人民的公仆。
(七)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地方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不但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而且要对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承担责任,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首先,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实施贯彻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当地企业、个人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其次,地方政府要配合国家引导、推进建立信用的记录、评价、公开制度,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使诚信者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使失信者无机可乘。再次,地方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补偿,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地方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引导他们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也要推动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本文作者:中共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16-0044-02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守信是行政法治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首要的任务是要带头讲诚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存在着失信问题,特别是一些县(市)、乡(镇)政府信用缺失更为严重。因此,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度,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
一、地方政府信用的重要性
(一)信用政府是信用社会的基础。首先,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的前提条件。因为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基于企业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同样,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的建立更是要依赖于政府信用。其次,政府信用的影响比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影响更具广泛性、深远性。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而政府信用则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缺失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长久的破坏性。
(二)政府信用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政府的行政方式中如果充斥着政出多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就会导致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的短期化。
(三)政府信用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地区竞争力是一个地区对流动要素的吸引力。在市场化的社会里,地方政府的信用已成为决定市场资源走向的最根本要素,也就是说一个地方形成了良好的信用秩序,树立了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就意味着这个地方在吸引外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拥有了巨大的社会资本优势。
(四)良好的政府信用对社会具有表率和凝聚作用。地方政府守信用,就能形成良好的政风,就能在全社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良好的地方政府信用意味着广大民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充分认同和支持,因此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出一个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五)政府信用是政府权威的保障。地方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政府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在民众中才会有威信和号召力。
二、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设
(一)强化政府信用道德建设,树立政府信用观。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缺失,现代信用观念发育得不够成熟和充分。另一方面,受传统权力观的支配,有相当多的政府公务人员认为政府权力是无限的和不受制约的,有些人甚至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职权,享受不讲信用的特权。在这些错误观念支配下,政府信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强化政府信用道德建设,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承担起四个方面的责任:其一是政治责任,政治责任的核心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负责。其二是法律责任,治国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对权力行使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三是行政责任,政府公务员应该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依法定程序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其四是道义责任,要遵守行政伦理。
(二)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首先,要建立健全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规范,把权力、利益、责任、监督等各方面协调统一起来,明确权力与利益的边界,可以有效制止行政的随意性,也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以及地方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不良现象。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变过去的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使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裁判员”和“服务员”。第三,要变权力政府为责任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地方政府进行“限权”。另一方面要增强责任意识,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第四,要保持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建立责任政府。地方政府的传统管理方式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会议、文件的形式贯彻上级的政策措施,信息带有很大的神秘性。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公共政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结果都应通过传播媒介或者汇编文件及时告示或发布;通过设立地方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政务运作过程;实行地方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向社会公开重要规则、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并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专门机关的监督。同时要努力畅通上下级政府间相互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格局,建立责任政府。
(四)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惩治行政腐败,建立廉洁政府。政府守信原则作为行政法治领域的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诚信从事行政活动。失信于民造成损害必须赔偿,随意行政、反复无常的滥用权力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首先要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不断拓宽和加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使群众所受到的侵害和损失得到公平的赔偿。其次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人员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失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使其不敢利用职权胡作非为、徇私枉法。再次要积极倡导建立一种良好的行政文化,培育一种引咎辞职的氛围,使地方政府行政人员道德法律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把地方政府真正建成高效廉洁、人民群众拥护信任的政府。
(五)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通过对政府信用进行考评来维护地方政府信用。首先,通过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动态地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形成一种竞争机制,使信用等级差的地方政府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或进行其他方面举债的资格,这样不但能使地方政府保持合理的负债,而且能杜绝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产生。其次由上级政府负责对下级政府的信用、本级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信用考评,各部门负责对其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考评,并把考评记录在案,把诚信记录列为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考核内容,作为奖惩依据。
(六)改革干部任免考察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建立民选政府。地方政府行政人员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群关系的好坏。当前提升行政人员信用的关键是要使其不仅对上负责,而且要对下负责。因此必须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民主选举和罢免行政人员制度,从而使他们自觉从当地实际出发,为了群众的利益进行决策,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其次要不断改革完善对行政人员的考察方法,对行政人员的考察从“指标数字型”转变到“群众满意型”上来,用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他们升迁的主要标准,使地方政府行政人员真正变为人民的公仆。
(七)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地方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不但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而且要对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承担责任,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首先,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实施贯彻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当地企业、个人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其次,地方政府要配合国家引导、推进建立信用的记录、评价、公开制度,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使诚信者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使失信者无机可乘。再次,地方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补偿,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地方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引导他们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也要推动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本文作者:中共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