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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广州市花都区的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统计分析,透视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点,分析犯罪的原因,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犯罪 三打两建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74-02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广州市花都区查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成倍增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但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广州市花都区的经济秩序。本统计分析主要以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为研究对象,就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对策作出分析。
一、当前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0年至今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共办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86件109人,其中2010年4件4人,2011年18件23人,2012年54件72人,无论是从案件受理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见表格:
(二)涉案罪名较集中
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的罪名只有三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有37件5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3件1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4件6人。
(三)作案企业普遍规模小,设备简陋,有些是无牌加工作坊
根据统计,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作案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设备简陋。2012年办理的54件案中,有32件是无牌小工厂生产的,占59.3%。如被告人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孙某某投资1万元,在广州市花都区偏僻的农村租了一套几十平方米民房作为厂房,招收了两、三名员工,购置了4台平车,1台高车就开业加工皮包。但在捉获孙某某时查获的假冒皮包价值高达559200元。
(四)作案地点比较集中
2012年的案件中,作案地点有43家在农村,占案件总数的79.6%;其中分布在广州市花都区皮革、皮具业的重镇—狮岭镇的农村有31件38人,占案件数的57.4%;作案企业在新华街辖区内的农村有16件,占案件总数的29.6%。
(五)知名品牌是制假、仿造的主要对象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2012年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选择知名品牌作为犯罪对象。如LV、GUCCI、NIKE、ADDIAS、DIESEL、LI-NING、HERMES、资生堂、步步高、红牛等知名品牌。其中假冒LV皮包、皮料及五金标识有17件,占31.5%。由于知名品牌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销售价格也比杂牌商品价格要高很多。有高利润的吸引,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不惜铤而走险寻找制假的生产合作伙伴,生产假冒产品。如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赵某某收到一名老板送来要订造手袋的样板,并约定加工费一个20元,生产“HERMES”牌手袋。赵某某被捉后查获的HERMES手袋共395个,鉴定单价13000元,总价值就高达5135000元。
(六)假冒的产品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
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除三件假冒电视机、影碟机和组装手表外,其余的假冒产品都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如服装、手袋、背包、小五金等。其中假冒皮包、手袋类26件,占案件数的48.1%;五金类商品有13件;假冒标识有6件;服装、鞋类有6件。
(七)侵权产品大多是以接订单的方式加工的
2012年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中,除6件案是自产自销的方式侵犯知识产权的外。其余48件案均是接到订单才加工生产的,占案件的88.9%。
(八)涉案数额较大
在2012年的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17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31.5%。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1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20.3%。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6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11.1%。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5.56%。
(九)侵权产品的销售去向较难查清
从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来看,不少犯罪嫌疑人是接到订单,根据客户要求及其提供的样板生产的,侵权产品也由订货人直接取走,并由订货人将假冒商品流向市场。订货人明知自己订造假冒产品是犯法的行为,所以在订货时通常隐瞒真实身份和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因此有很多案件都无法查清订货人的身份和侵权产品的流向。
二、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追求高利润是侵犯知识产权案最主要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本身代表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产品开发和品牌经营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假冒知名品牌是生产成本低、利润丰厚,回报最快的方法。如:邓某某、龙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犯罪嫌疑人从一些大牌子的鞋厂低价购买一些丢弃出来的废料,有鞋底、鞋面的皮,然后就配对合成一对鞋,废料原来是什么牌子就生产那种牌子的鞋。生产一双鞋的成本大约是7、8元,成品批发售价每双大约17、18元,零售是35、40元一双。而该案假冒的“LI-NING”运动鞋市场平均价格200元。“K-SWISS”鞋市场零售价是人民币600元一双。由于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吸引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容易受侵犯性
由于侵权产品本身具有可模仿性,容易受侵犯以假乱真,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一般也不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只要外形、质料相似,就会令一般消费者无法辨别。所以一些无良商家利用侵权产品的这些特点,提供样板、模具给一些企业订做类似产品冒充名牌商品销售。另外的原因是被侵犯的产品普遍技术含量不高,生产技术容易掌握,一些懂服装、皮袋车工技术的人就自己开服装、皮具加工厂生产假冒产品。 (三)受经济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以皮革皮具为主要产业的狮岭镇由于受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不少经营皮革皮具行业的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接不到正常的订单,为继续经营下去,有些企业明知是假冒商标的订单也照样接受。从而使广州市花都区出现越来越多以接订单的形式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
(四)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2012年54件案72人中,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水平的有64人,占88.9%,另外中专文化程度有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人。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不了解,有些甚至没有意识到会接到侵犯他人商标的订单。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性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的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一是要使企业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时也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二是要使公众自觉杜绝假货,不要为贪便宜而购买“山寨”货。三是使商家也要诚信经营,不售假货,树立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二)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生产源头的整治力度,打击各种侵权和违法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坚决取缔无牌无证的生产企业;二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监管,严禁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三是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工商、商标等有关部门应多组织执法大检查,加强批发、零售市场、超市等销售行业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犯专利、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加大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商、商标、烟草、质检、食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就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应建立快速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证据的收集,对涉案的证据要及时封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大刑事赔偿和裁判力度,增加侵权成本,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侵权人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无利可图,得不偿失,从而自觉抵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犯罪 三打两建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74-02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广州市花都区查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成倍增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但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广州市花都区的经济秩序。本统计分析主要以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为研究对象,就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对策作出分析。
一、当前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0年至今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共办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86件109人,其中2010年4件4人,2011年18件23人,2012年54件72人,无论是从案件受理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见表格:
(二)涉案罪名较集中
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的罪名只有三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有37件5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3件1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4件6人。
(三)作案企业普遍规模小,设备简陋,有些是无牌加工作坊
根据统计,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作案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设备简陋。2012年办理的54件案中,有32件是无牌小工厂生产的,占59.3%。如被告人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孙某某投资1万元,在广州市花都区偏僻的农村租了一套几十平方米民房作为厂房,招收了两、三名员工,购置了4台平车,1台高车就开业加工皮包。但在捉获孙某某时查获的假冒皮包价值高达559200元。
(四)作案地点比较集中
2012年的案件中,作案地点有43家在农村,占案件总数的79.6%;其中分布在广州市花都区皮革、皮具业的重镇—狮岭镇的农村有31件38人,占案件数的57.4%;作案企业在新华街辖区内的农村有16件,占案件总数的29.6%。
(五)知名品牌是制假、仿造的主要对象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2012年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选择知名品牌作为犯罪对象。如LV、GUCCI、NIKE、ADDIAS、DIESEL、LI-NING、HERMES、资生堂、步步高、红牛等知名品牌。其中假冒LV皮包、皮料及五金标识有17件,占31.5%。由于知名品牌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销售价格也比杂牌商品价格要高很多。有高利润的吸引,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不惜铤而走险寻找制假的生产合作伙伴,生产假冒产品。如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赵某某收到一名老板送来要订造手袋的样板,并约定加工费一个20元,生产“HERMES”牌手袋。赵某某被捉后查获的HERMES手袋共395个,鉴定单价13000元,总价值就高达5135000元。
(六)假冒的产品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
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除三件假冒电视机、影碟机和组装手表外,其余的假冒产品都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如服装、手袋、背包、小五金等。其中假冒皮包、手袋类26件,占案件数的48.1%;五金类商品有13件;假冒标识有6件;服装、鞋类有6件。
(七)侵权产品大多是以接订单的方式加工的
2012年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中,除6件案是自产自销的方式侵犯知识产权的外。其余48件案均是接到订单才加工生产的,占案件的88.9%。
(八)涉案数额较大
在2012年的5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17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31.5%。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1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20.3%。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6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11.1%。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量的5.56%。
(九)侵权产品的销售去向较难查清
从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来看,不少犯罪嫌疑人是接到订单,根据客户要求及其提供的样板生产的,侵权产品也由订货人直接取走,并由订货人将假冒商品流向市场。订货人明知自己订造假冒产品是犯法的行为,所以在订货时通常隐瞒真实身份和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因此有很多案件都无法查清订货人的身份和侵权产品的流向。
二、广州市花都区侵犯知识产权案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追求高利润是侵犯知识产权案最主要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本身代表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产品开发和品牌经营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假冒知名品牌是生产成本低、利润丰厚,回报最快的方法。如:邓某某、龙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犯罪嫌疑人从一些大牌子的鞋厂低价购买一些丢弃出来的废料,有鞋底、鞋面的皮,然后就配对合成一对鞋,废料原来是什么牌子就生产那种牌子的鞋。生产一双鞋的成本大约是7、8元,成品批发售价每双大约17、18元,零售是35、40元一双。而该案假冒的“LI-NING”运动鞋市场平均价格200元。“K-SWISS”鞋市场零售价是人民币600元一双。由于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吸引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容易受侵犯性
由于侵权产品本身具有可模仿性,容易受侵犯以假乱真,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一般也不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只要外形、质料相似,就会令一般消费者无法辨别。所以一些无良商家利用侵权产品的这些特点,提供样板、模具给一些企业订做类似产品冒充名牌商品销售。另外的原因是被侵犯的产品普遍技术含量不高,生产技术容易掌握,一些懂服装、皮袋车工技术的人就自己开服装、皮具加工厂生产假冒产品。 (三)受经济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以皮革皮具为主要产业的狮岭镇由于受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不少经营皮革皮具行业的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接不到正常的订单,为继续经营下去,有些企业明知是假冒商标的订单也照样接受。从而使广州市花都区出现越来越多以接订单的形式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
(四)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2012年54件案72人中,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水平的有64人,占88.9%,另外中专文化程度有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人。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不了解,有些甚至没有意识到会接到侵犯他人商标的订单。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性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的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一是要使企业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时也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二是要使公众自觉杜绝假货,不要为贪便宜而购买“山寨”货。三是使商家也要诚信经营,不售假货,树立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二)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生产源头的整治力度,打击各种侵权和违法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坚决取缔无牌无证的生产企业;二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监管,严禁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三是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工商、商标等有关部门应多组织执法大检查,加强批发、零售市场、超市等销售行业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犯专利、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加大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商、商标、烟草、质检、食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就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应建立快速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证据的收集,对涉案的证据要及时封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大刑事赔偿和裁判力度,增加侵权成本,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侵权人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无利可图,得不偿失,从而自觉抵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