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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文件部署,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水共治”污水治理的工作安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治理工作,新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街镇污水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新洲.本文所述内容,仅包含乡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污水处理设施,不包含农村分散式村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