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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创新是我国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改革的关键在于从思想层面上解决为什么要创新和从实践层面上解决如何去创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动因,探讨了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创新
一、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动因
1.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由高等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高等职业教育直接面向市场,肩负着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它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服务最贴切、贡献最直接,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渠道,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职业人才的形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国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等一系列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要顺利实施,目标要如期实现,人力资源是第一位的战略推动要素,需要有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支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虽然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是院校高速发展背后也潜隐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所培养的学生"工具性"、"功利性"思想偏重;人文素质薄弱,工作适应面窄;知识、能力结构单一;转岗就业适应能力差等。这就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制约,导致其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
2.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政校企三方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和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方针是完全吻合的,也和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要求是相匹配的,对高职院校而言,其办学经费依然与政府投入为主,而政府投入的多寡与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紧密挂钩,因此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有利于改变当前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同时也能增强办学活力,提高院校竞争力,促进院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并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拓展高职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发展空间。对企业而言,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有利于发挥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两大优势,提升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的稳定性及知识更新的适时性,促进企业产业生产方式转变及产业升级能力的提高,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取更高的效益。概言之,改革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校人才质量管理监督体制,对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符合个人发展的内在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就其根本价值追求来说,都是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中心任务,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高职院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在于培养掌握高等技术的应用性专门人才,而不是技术人才群体里的高级人才,同时要强调学生的品格、能力和智慧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高技能人才是指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当前高职教育人才质量保障体制仅仅停留在职业属性上,以培养"上岗能力、迁移能力、个性发展能力"为目标,满足就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技能)与职业素质,保障学生就业谋生的必需,却忽略了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高职院校人才保障机制应是保障学生具备一生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需的相对完整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应尽可能在人文素质、思维方法及终身学习能力等方面,为学生成就其人生的事业打好一定的基础。
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路径
1.完善以评价为主、用人单位与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质量监控机制。
首先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由以政府评估为主的单一评价主体向以政府、毕业生、顶岗实习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单位评价的多元评价主体转变。以政府评估为主的评价主要侧重于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构成要素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毕业生评价侧重于对教师教学水平、课程设置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价;顶岗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评价侧重于对学校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同时,政府应出台制度性文件和相关法规,制定明确细化的具体要求,使政府评估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求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并对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方法与评价反馈信息处理给予适当指导,引导学校合理使用评价反馈信息,以改进人才培养工作;另一方面进行一定的监督,掌握相关社会评价信息,以便对学校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
2.建立健全以人为本、通专结合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正确认识通专结合理念,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具备传统教育观念的稳定性,但缺乏自我革新的动力,在今后发展中,应当转变过去培养简单的高等技术工人观念,改变以往只注重技能训练的专业教育,而转向人的心智、情感的全面发展,创新学校教育观念;第二,建设专属高职教育的通专教育课程体系,要明确通識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是全面的融合,只有将二者真正融合在一起,才能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要遵循优势特色原则,优先建设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充分体现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素质的人才培养主线,重点支持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改革和发展;第四,要充分发挥通识必修课的功能,需要建构完整通识课程体系支撑,保证通识课程的顺利实施;第五,要将社会实践纳入通专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在社会实践中,学生个人素质和独立判断能力、专业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个性等得到有效融合,不但深化和检验通识课程理论,而且增加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服务社会的机会。
作者简介:朱鹏,湘潭大学商学院2012级教育经济与管理。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创新
一、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动因
1.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由高等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高等职业教育直接面向市场,肩负着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它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服务最贴切、贡献最直接,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渠道,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职业人才的形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国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等一系列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要顺利实施,目标要如期实现,人力资源是第一位的战略推动要素,需要有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支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虽然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是院校高速发展背后也潜隐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所培养的学生"工具性"、"功利性"思想偏重;人文素质薄弱,工作适应面窄;知识、能力结构单一;转岗就业适应能力差等。这就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制约,导致其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
2.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是政校企三方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和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方针是完全吻合的,也和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要求是相匹配的,对高职院校而言,其办学经费依然与政府投入为主,而政府投入的多寡与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紧密挂钩,因此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有利于改变当前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同时也能增强办学活力,提高院校竞争力,促进院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并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拓展高职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发展空间。对企业而言,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有利于发挥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两大优势,提升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的稳定性及知识更新的适时性,促进企业产业生产方式转变及产业升级能力的提高,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取更高的效益。概言之,改革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校人才质量管理监督体制,对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符合个人发展的内在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就其根本价值追求来说,都是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中心任务,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高职院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在于培养掌握高等技术的应用性专门人才,而不是技术人才群体里的高级人才,同时要强调学生的品格、能力和智慧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高技能人才是指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当前高职教育人才质量保障体制仅仅停留在职业属性上,以培养"上岗能力、迁移能力、个性发展能力"为目标,满足就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技能)与职业素质,保障学生就业谋生的必需,却忽略了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高职院校人才保障机制应是保障学生具备一生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需的相对完整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应尽可能在人文素质、思维方法及终身学习能力等方面,为学生成就其人生的事业打好一定的基础。
二、创新高职院校人才质量保障机制的路径
1.完善以评价为主、用人单位与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质量监控机制。
首先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由以政府评估为主的单一评价主体向以政府、毕业生、顶岗实习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单位评价的多元评价主体转变。以政府评估为主的评价主要侧重于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构成要素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毕业生评价侧重于对教师教学水平、课程设置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价;顶岗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评价侧重于对学校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同时,政府应出台制度性文件和相关法规,制定明确细化的具体要求,使政府评估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求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并对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方法与评价反馈信息处理给予适当指导,引导学校合理使用评价反馈信息,以改进人才培养工作;另一方面进行一定的监督,掌握相关社会评价信息,以便对学校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
2.建立健全以人为本、通专结合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正确认识通专结合理念,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具备传统教育观念的稳定性,但缺乏自我革新的动力,在今后发展中,应当转变过去培养简单的高等技术工人观念,改变以往只注重技能训练的专业教育,而转向人的心智、情感的全面发展,创新学校教育观念;第二,建设专属高职教育的通专教育课程体系,要明确通識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是全面的融合,只有将二者真正融合在一起,才能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要遵循优势特色原则,优先建设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充分体现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素质的人才培养主线,重点支持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改革和发展;第四,要充分发挥通识必修课的功能,需要建构完整通识课程体系支撑,保证通识课程的顺利实施;第五,要将社会实践纳入通专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在社会实践中,学生个人素质和独立判断能力、专业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个性等得到有效融合,不但深化和检验通识课程理论,而且增加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服务社会的机会。
作者简介:朱鹏,湘潭大学商学院2012级教育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