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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过程中,由于普遍主义人权观和文化相对主义的冲突以及经济、宗教、政治因素的助推,引发了人权间难以调和的冲突。此间冲突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的文化权利与自然人权的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间的文化权利冲突以及个体文化权利与集体人权的冲突等三大类。解决这些冲突既需要排除经济、宗教、政治领域不利因素的干扰,又需要援引广义权利冲突领域的权利位阶原则予以指导,并根据比例原则和最小伤害原则视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