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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透视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收单模式的回归入手,全面分析模式回归原因,指出当前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监督管理、市场定价、目标认同、同业竞争、风险隐患、机具普及率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反对垄断,鼓励有序竞争,加强市场管理,强化风险防范责任落实等措施,推动银行卡收单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银行卡收单市场 收单模式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0-197-02
自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取得飞速发展,特别是2002年成立中国银联以来,银行卡发卡量和交易量成倍增长,银行卡日益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随着银行卡产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卡POS收单市场(以下简称银行卡收单)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收单产业链不断加长,分工日益细化,由此引发发卡行、专业化服务机构与银联的矛盾日益增多,本文拟就其产生原因及其对策提出拙见。
一、银行卡收单模式的演变
正如许多银行卡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一样,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也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到目前为止,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各发卡行分别收单时期(1985年—2003年4月),以银行卡联网通用为标志。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成立之前,特别是1993年6月组织实施“金卡工程”以前,各银行金融机构都是独立发卡,独立寻找商户,卡与卡互不通用,甚至同一银行所发银行卡在不同地区都无法使用,发卡行肩负着从发卡-商户开发签约—终端设备布放及维护—交易信息清分处理—资金清算划拨全过程的工作。只是中国银联成立后,在加强网络建设的同时,按照“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要求,致力于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等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所谓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银行卡POS商户拓展与市场机具维护与管理的机构。从此银行卡联网通用和专业化服务工作取得突飞猛进发展。200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宣布全国银行卡联网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时期(2003年5月—2008年7月),即各发卡行通过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实现商户开发签约与终端设备布放及维护工作。主要出现两种模式:一是深圳模式,2004年深圳17家发卡行共同签署的《合作发展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协议书》规定,在统一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商户受理银行卡这种模式下,商户回佣收入按9:1比例在发卡行与银联之间分配。这种模式也称POS机“直联模式”,即POS终端直接与银联连接,数据直接由当地银联分公司接入银联总中心进行转接,经跨行清算后再返回商业银行,机具由各发卡行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则向发卡行收取机具补偿费。二是江苏模式,即各发卡行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包括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各地级市成立的银行卡服务中介专业化服务机构)拓展商户与市场机具布放及维护,机具投放主体为专业化服务机构。商户手续费收入在固定发卡行收益的前提下,按7:2:1在发卡行、负责机具投入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银联之间分配。
三是专业化服务机构与发卡行共同收单时期(2008年7月),以深圳市17家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两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共同签署的《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人民币收单业务自律公约》为标志,从2008年7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增量商户开展收单业务。这种模式也称POS机“间联模式”,即POS终端先与签约的银行连接,将数据首先传输到各发卡行总部,再由总部接入银联总中心,经清算后返回商业银行,机具由收单方投入,按照发卡、收单、转接7:2:1的分配比例,各方取得收单收益;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各商业银行可以对深圳所有商户开展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市场全面放开。事实上,自2006年下半年起,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的模式已在江苏被打破,该省绝大多数地级市商业银行在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不长时间后,按照人民银行提出的发卡行是当然收单行精神,均直接开展从拓展商户开始的全面收单业务。
二、我国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的原因分析
所谓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是相对于美国银行卡收单模式之比较而言。自1950年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银行卡产业历经5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发卡、收单、交易处理、商户服务、终端管理等一系列成熟完整的产业链条,并造就了FDC等全球性、综合性的非银行第三方处理商,提高了整个银行卡产业的生产效率,形成较为规范的银行卡收单产业链。
应当承认,美国收单产业链的发展演进历程是产业内社会化大分工的必然结果。80年代中期以前,从商户开发签约到资金的清算划拨,所有的收单业务都是由收单银行自己处理的。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分工和细化,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出现了一些非银行的第三方银行卡处理商,如FDMS,这些处理商为上游的收单银行提供除了资金清算和划拨的收单服务,这样收单银行就能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到了21世纪,产业链继续细分,出现了专门从事于开发商户和提供支付终端的专业化服务独立销售组织(ISO)和资源支持商(VENDOR)。
不难发现,我国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孕育与美国专门从事开发商户和提供支付终端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形成同出一辙,所不同的是美国各发卡行最终是从收单市场中的商户拓展与机具维护中退出,倾力于主业发展,而我国是在通过行政干预措施分离出专业化服务机构后,各发卡行又出现反复,再次热衷于进入收单市场中商户拓展与机具维护等服务性工作,这种现象即本文所述的“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发卡行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财务核算与业绩考核机制的误导;三是专业化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难以适应日益提高的银行卡消费市场需求;四是少数收单机构对银行卡科学发展总体目标不够明确,存在多目标现象。
当然,银行卡收单模式的回归并非坏事,关键是回归之后盲目的、不规范的竞争,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问题
1.银行卡收单市场监管乏力。一是缺少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的法规依据,目前涉及银行卡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刑法》中关于银行卡犯罪定罪处罚的内容。银行卡产业属于近年来加快发展的新兴产业,银行卡收单主体地位与专业化服务机构也只是在联网通用之后才有的名词,对收单机构的准入与退出等缺少具体规定和要求,法规的滞后与业务迅速发展的不适应日益明显。二是监管主体合力不够,在管理上人民银行强调的是支付结算的规范性,而银监部门更多的是关注银行业务风险,两者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各银行金融机构。而工商部门的管理又仅仅停留在法人的合规合法性上。三类监管机构对收单机构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2.收单机构概念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阶段除各发卡行是当然的收单机构外,尚有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杉德以及联网通用期间各地级市成立的相关专业化服务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有的具有完全独立的企業法人,有的尚不具备法人资格。更有一些所谓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业务部完全就是租借民房,打着某些商业银行的旗号从事商户拓展活动。从业人员中除极少数接受过收单业务培训外,绝大多数是边做边学,一些业务主管也只知道发展商户,而对商户管理的要求、风险防范与银行卡相关的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联社、邮政储蓄基层网点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的人员,接受相应的培训也很少,对银行卡收单的要求、机具的使用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绝大多数是鹦鹉学舌仓促上岗。此外,客观上讲,到目前为止,全国较为规范的银行卡收单市场相关教材也较缺乏,缺少专业化培训机构和人员。
3.缺乏完整的银行卡定价机制。银行卡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商户刷卡手续费,不仅涉及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也涉及不同行业利润水平差异以及对银行卡受理的政策导向,需要各方协商、综合考虑、全面核算、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法。然而,现阶段绝大多数收单机构特别是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缺少专门人员开展相关的定价研究,银行卡业务开展的比较效应分析不到位,围绕固定收益适当加点的定价策略过于简单。
4.无序竞争现象有所抬头。一是违背“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重复布放机具,浪费资源;二是乱降扣率,通过直接或套用低扣率行业代码等手段降低扣率标准,争抢优质商户(包括已安装POS机具的老商户);三是跨区域发展,以所谓“总对总”对接方式,扰乱当地市场;四是不实注册,相关材料收集不完整,审查不严,张冠李戴,不择手段追求所谓的装机高效率。
5.风险隐患较多,防范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通过多个端口可以接入银联平台;二是客户不实签名、机具异地使用导致的调单,要求收单机构买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少数商户利用银行卡管理制度漏洞,恶意套现和诈骗,致使收单机构垫付款项无法追偿;四是所有通过差错处理平台处理的资金扣款缺少往来的纸质凭证,收单机构在资金纠纷案件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及其被动,成功胜诉案例极少;五是从事收单业务的客户经理对风险防范的认识不足,重商户发展,轻商户入网资料审查现象普遍存在。
6.市场机具投入不足,普及率有待提高。应当看到,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收单市场还比较粗放。要改变我国POS机安装数量不足状况,靠单一收单机构投入很难实现,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
四、加强管理,规范竞争,促进银行卡收单市场健康发展
1.统一思想,规范竞争,科学发展银行卡收单市场。银行卡收单市场总的发展趋势应是特约商户日益增多、机具不断增加、手续费率逐步下调,银行卡消费环境日益得到改善。然而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具投入依靠某一收单机构只能是杯水车薪,收单机构的有序竞争可以加快市场机具投入速度,但无序竞争必将导致资源浪费。各银行收单机构应认识到机具重复布放对自身以及对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并无大益,只有不断增加未装机的有效特约商户,才能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才能推动银行卡产业的繁荣。因此各收单机构务必应坚持“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存量稳定,增量竞争”的原则,鼓励多方投入,努力增加市场POS机具拥有量,必要时应根据市场份额,行政推动各收单主体年新增有效商户POS机具安装数,切实改变各银行收单机构单纯考核新商户刷卡量和收益的做法,重点考核新增有效商户数,坚决杜绝重复装机等破坏存量市场稳定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宣传,优化收单外部环境。各银行卡收单机构要切实把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银行卡业务宣传的投入,充分利用户外传媒和各自的资源宣传银行卡知识,宣传银行卡使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正确处理好普遍宣传与个性化宣传、刷卡消费优势宣传与风险防范宣传、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银行卡宣传组织工作的力度,在宣传的内容、区域以及时间上作具体要求与布置,努力提高宣传的频率与深度,使更多的商户和持卡人了解刷卡消费,了解银行卡风险的防范。
3.尽早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使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有法可依。加快《银行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步伐,对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业务范围、收单机构的管理,包括准入与退出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的职责,明確银行卡收单市场风险责任主体、市场竞争原则,在保护持卡人利益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收单主体特别是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4.健全银行卡定价机制,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要把商户手续费率纳入银行卡定价的范围,在充分考虑商户承受能力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建立起分行业、分区域的最低扣率标准与分成办法,兼顾各方利益。
5.加强收单机构的管理,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一是对收单机构以及业务外包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资质要进行审查认定,对其机构延伸以及相关业务办理要有明确要求。要健全业务培训机制,中国银联应承担起培训教材编制、业务流程规范等工作,专业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收单机构应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从严审查特约商户的合法性,收单业务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策略。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责任的落实,从商户审核、机具调试、收银员培训、签购单管理、商户的动态管理以及损失追偿等都要从严要求。四是要加强对收单机构资金清算工作的检查监督,统一操作流程、凭证格式,统一档案管理要求;五是充分发挥省级银联分公司作用,加强对直联、间联商户的统一监管,非特殊原因,同一商户不应多次注册。
6.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努力营造银行卡消费良好环境。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将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管理,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全力助推公务用卡和农民工用卡进程,对超过一定数额交易量的商户提出用卡结算比例要求。在规范专业化服务机构税收的同时,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扶持,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诞生,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市场机具投入步伐。相关主管部门应立足发展视角,主动加强对POS机回佣分配政策的研究,对在县及其以下乡镇装机的收单机构应给予回佣分配上的优惠。二是创新竞争机制,除鼓励收单机构开展合规有序竞争外,应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参股建立第二银联开展网络服务竞争,打破银联跨行清算独家垄断局面。三是各收单机构特别是专业化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收单市场研究,对机具的改进、系统程序的开发、通讯联网方式优化提出建议和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商户对POS机刷卡消费的需求。
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刚刚起步,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和发展,只有通过行政与经济两个手段共同发挥作用,这一新兴市场才能得以巩固和健康发展,未来银行卡产业也才会越做越强。
参考文献:
1.姚丽莎,李源.统一中的欧洲银行卡支付市场.中国信用卡,2007(1)
2.欧阳卫民.继续推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信用卡,2008(1)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民银行 江苏南通 226001)
(责编:贾伟)
关键词:银行卡收单市场 收单模式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0-197-02
自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取得飞速发展,特别是2002年成立中国银联以来,银行卡发卡量和交易量成倍增长,银行卡日益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随着银行卡产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卡POS收单市场(以下简称银行卡收单)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收单产业链不断加长,分工日益细化,由此引发发卡行、专业化服务机构与银联的矛盾日益增多,本文拟就其产生原因及其对策提出拙见。
一、银行卡收单模式的演变
正如许多银行卡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一样,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也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到目前为止,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各发卡行分别收单时期(1985年—2003年4月),以银行卡联网通用为标志。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成立之前,特别是1993年6月组织实施“金卡工程”以前,各银行金融机构都是独立发卡,独立寻找商户,卡与卡互不通用,甚至同一银行所发银行卡在不同地区都无法使用,发卡行肩负着从发卡-商户开发签约—终端设备布放及维护—交易信息清分处理—资金清算划拨全过程的工作。只是中国银联成立后,在加强网络建设的同时,按照“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要求,致力于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等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所谓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银行卡POS商户拓展与市场机具维护与管理的机构。从此银行卡联网通用和专业化服务工作取得突飞猛进发展。200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宣布全国银行卡联网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时期(2003年5月—2008年7月),即各发卡行通过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实现商户开发签约与终端设备布放及维护工作。主要出现两种模式:一是深圳模式,2004年深圳17家发卡行共同签署的《合作发展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协议书》规定,在统一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商户受理银行卡这种模式下,商户回佣收入按9:1比例在发卡行与银联之间分配。这种模式也称POS机“直联模式”,即POS终端直接与银联连接,数据直接由当地银联分公司接入银联总中心进行转接,经跨行清算后再返回商业银行,机具由各发卡行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则向发卡行收取机具补偿费。二是江苏模式,即各发卡行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包括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各地级市成立的银行卡服务中介专业化服务机构)拓展商户与市场机具布放及维护,机具投放主体为专业化服务机构。商户手续费收入在固定发卡行收益的前提下,按7:2:1在发卡行、负责机具投入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银联之间分配。
三是专业化服务机构与发卡行共同收单时期(2008年7月),以深圳市17家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两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共同签署的《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人民币收单业务自律公约》为标志,从2008年7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增量商户开展收单业务。这种模式也称POS机“间联模式”,即POS终端先与签约的银行连接,将数据首先传输到各发卡行总部,再由总部接入银联总中心,经清算后返回商业银行,机具由收单方投入,按照发卡、收单、转接7:2:1的分配比例,各方取得收单收益;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各商业银行可以对深圳所有商户开展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市场全面放开。事实上,自2006年下半年起,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的模式已在江苏被打破,该省绝大多数地级市商业银行在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单一收单不长时间后,按照人民银行提出的发卡行是当然收单行精神,均直接开展从拓展商户开始的全面收单业务。
二、我国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的原因分析
所谓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是相对于美国银行卡收单模式之比较而言。自1950年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银行卡产业历经5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发卡、收单、交易处理、商户服务、终端管理等一系列成熟完整的产业链条,并造就了FDC等全球性、综合性的非银行第三方处理商,提高了整个银行卡产业的生产效率,形成较为规范的银行卡收单产业链。
应当承认,美国收单产业链的发展演进历程是产业内社会化大分工的必然结果。80年代中期以前,从商户开发签约到资金的清算划拨,所有的收单业务都是由收单银行自己处理的。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分工和细化,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出现了一些非银行的第三方银行卡处理商,如FDMS,这些处理商为上游的收单银行提供除了资金清算和划拨的收单服务,这样收单银行就能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到了21世纪,产业链继续细分,出现了专门从事于开发商户和提供支付终端的专业化服务独立销售组织(ISO)和资源支持商(VENDOR)。
不难发现,我国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孕育与美国专门从事开发商户和提供支付终端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形成同出一辙,所不同的是美国各发卡行最终是从收单市场中的商户拓展与机具维护中退出,倾力于主业发展,而我国是在通过行政干预措施分离出专业化服务机构后,各发卡行又出现反复,再次热衷于进入收单市场中商户拓展与机具维护等服务性工作,这种现象即本文所述的“银行卡收单模式回归”。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发卡行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财务核算与业绩考核机制的误导;三是专业化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难以适应日益提高的银行卡消费市场需求;四是少数收单机构对银行卡科学发展总体目标不够明确,存在多目标现象。
当然,银行卡收单模式的回归并非坏事,关键是回归之后盲目的、不规范的竞争,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问题
1.银行卡收单市场监管乏力。一是缺少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的法规依据,目前涉及银行卡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刑法》中关于银行卡犯罪定罪处罚的内容。银行卡产业属于近年来加快发展的新兴产业,银行卡收单主体地位与专业化服务机构也只是在联网通用之后才有的名词,对收单机构的准入与退出等缺少具体规定和要求,法规的滞后与业务迅速发展的不适应日益明显。二是监管主体合力不够,在管理上人民银行强调的是支付结算的规范性,而银监部门更多的是关注银行业务风险,两者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各银行金融机构。而工商部门的管理又仅仅停留在法人的合规合法性上。三类监管机构对收单机构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2.收单机构概念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阶段除各发卡行是当然的收单机构外,尚有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杉德以及联网通用期间各地级市成立的相关专业化服务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有的具有完全独立的企業法人,有的尚不具备法人资格。更有一些所谓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业务部完全就是租借民房,打着某些商业银行的旗号从事商户拓展活动。从业人员中除极少数接受过收单业务培训外,绝大多数是边做边学,一些业务主管也只知道发展商户,而对商户管理的要求、风险防范与银行卡相关的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联社、邮政储蓄基层网点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的人员,接受相应的培训也很少,对银行卡收单的要求、机具的使用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绝大多数是鹦鹉学舌仓促上岗。此外,客观上讲,到目前为止,全国较为规范的银行卡收单市场相关教材也较缺乏,缺少专业化培训机构和人员。
3.缺乏完整的银行卡定价机制。银行卡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商户刷卡手续费,不仅涉及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也涉及不同行业利润水平差异以及对银行卡受理的政策导向,需要各方协商、综合考虑、全面核算、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法。然而,现阶段绝大多数收单机构特别是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缺少专门人员开展相关的定价研究,银行卡业务开展的比较效应分析不到位,围绕固定收益适当加点的定价策略过于简单。
4.无序竞争现象有所抬头。一是违背“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重复布放机具,浪费资源;二是乱降扣率,通过直接或套用低扣率行业代码等手段降低扣率标准,争抢优质商户(包括已安装POS机具的老商户);三是跨区域发展,以所谓“总对总”对接方式,扰乱当地市场;四是不实注册,相关材料收集不完整,审查不严,张冠李戴,不择手段追求所谓的装机高效率。
5.风险隐患较多,防范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通过多个端口可以接入银联平台;二是客户不实签名、机具异地使用导致的调单,要求收单机构买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少数商户利用银行卡管理制度漏洞,恶意套现和诈骗,致使收单机构垫付款项无法追偿;四是所有通过差错处理平台处理的资金扣款缺少往来的纸质凭证,收单机构在资金纠纷案件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及其被动,成功胜诉案例极少;五是从事收单业务的客户经理对风险防范的认识不足,重商户发展,轻商户入网资料审查现象普遍存在。
6.市场机具投入不足,普及率有待提高。应当看到,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收单市场还比较粗放。要改变我国POS机安装数量不足状况,靠单一收单机构投入很难实现,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
四、加强管理,规范竞争,促进银行卡收单市场健康发展
1.统一思想,规范竞争,科学发展银行卡收单市场。银行卡收单市场总的发展趋势应是特约商户日益增多、机具不断增加、手续费率逐步下调,银行卡消费环境日益得到改善。然而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具投入依靠某一收单机构只能是杯水车薪,收单机构的有序竞争可以加快市场机具投入速度,但无序竞争必将导致资源浪费。各银行收单机构应认识到机具重复布放对自身以及对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并无大益,只有不断增加未装机的有效特约商户,才能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才能推动银行卡产业的繁荣。因此各收单机构务必应坚持“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存量稳定,增量竞争”的原则,鼓励多方投入,努力增加市场POS机具拥有量,必要时应根据市场份额,行政推动各收单主体年新增有效商户POS机具安装数,切实改变各银行收单机构单纯考核新商户刷卡量和收益的做法,重点考核新增有效商户数,坚决杜绝重复装机等破坏存量市场稳定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宣传,优化收单外部环境。各银行卡收单机构要切实把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银行卡业务宣传的投入,充分利用户外传媒和各自的资源宣传银行卡知识,宣传银行卡使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正确处理好普遍宣传与个性化宣传、刷卡消费优势宣传与风险防范宣传、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银行卡宣传组织工作的力度,在宣传的内容、区域以及时间上作具体要求与布置,努力提高宣传的频率与深度,使更多的商户和持卡人了解刷卡消费,了解银行卡风险的防范。
3.尽早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使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有法可依。加快《银行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步伐,对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业务范围、收单机构的管理,包括准入与退出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的职责,明確银行卡收单市场风险责任主体、市场竞争原则,在保护持卡人利益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收单主体特别是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4.健全银行卡定价机制,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要把商户手续费率纳入银行卡定价的范围,在充分考虑商户承受能力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建立起分行业、分区域的最低扣率标准与分成办法,兼顾各方利益。
5.加强收单机构的管理,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一是对收单机构以及业务外包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资质要进行审查认定,对其机构延伸以及相关业务办理要有明确要求。要健全业务培训机制,中国银联应承担起培训教材编制、业务流程规范等工作,专业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收单机构应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从严审查特约商户的合法性,收单业务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策略。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责任的落实,从商户审核、机具调试、收银员培训、签购单管理、商户的动态管理以及损失追偿等都要从严要求。四是要加强对收单机构资金清算工作的检查监督,统一操作流程、凭证格式,统一档案管理要求;五是充分发挥省级银联分公司作用,加强对直联、间联商户的统一监管,非特殊原因,同一商户不应多次注册。
6.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努力营造银行卡消费良好环境。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将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管理,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全力助推公务用卡和农民工用卡进程,对超过一定数额交易量的商户提出用卡结算比例要求。在规范专业化服务机构税收的同时,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扶持,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诞生,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市场机具投入步伐。相关主管部门应立足发展视角,主动加强对POS机回佣分配政策的研究,对在县及其以下乡镇装机的收单机构应给予回佣分配上的优惠。二是创新竞争机制,除鼓励收单机构开展合规有序竞争外,应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参股建立第二银联开展网络服务竞争,打破银联跨行清算独家垄断局面。三是各收单机构特别是专业化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收单市场研究,对机具的改进、系统程序的开发、通讯联网方式优化提出建议和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商户对POS机刷卡消费的需求。
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刚刚起步,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和发展,只有通过行政与经济两个手段共同发挥作用,这一新兴市场才能得以巩固和健康发展,未来银行卡产业也才会越做越强。
参考文献:
1.姚丽莎,李源.统一中的欧洲银行卡支付市场.中国信用卡,2007(1)
2.欧阳卫民.继续推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信用卡,2008(1)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民银行 江苏南通 226001)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