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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又称公私合作模式,是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投资而建立起的一种合作模式,是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农村合作(集体)组织与农户积极参与的一种多方参与模式。PPP模式的应用可以补充国家财政用于农地整理项目资金的不足,另外从制度层面看,它对于提升农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PPP模式的实践运用也得到了国家支持与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农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现状
从资金使用情况看,国家投资供不应求。“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00.00€?04hm2,需补充耕地面积114.00€?04hm2,平均每年补充耕地22.80€?04hm2,这些大多依靠土地开发整理来完成;农地整理项目是一个持续的系统工程,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每年用于农地整理工作约有1.00€?011元,仍不能满足我国广大农地整理项目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从制度层面看,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直接制约着我国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农地整理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以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已经使农地整理项目设施处于低效率运作状态,决策的不科学将会直接导致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诸如预算超标、效益低下甚至贪污腐败等现象;而农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合作(集体)组织是农地整理项目实施的直接受益者,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直接决定着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等,但是农民集体对农地整理项目的参与程度低,根本利益得不到表达,这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进而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加上项目资金数额大、投资周期长、政府权责分工不明确、政府人员利益趋向性强、资金使用监管政策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透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使用不到位、中途截留挪用的现象。这直接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的脱节, “谁投资,谁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原则并未得到有效的体现。
三、PPP模式是提升农地整理项目效率的理想模式
PPP模式在农地整理项目中的使用已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指出农地整理项目产生新增耕地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这一规定为私人企业参与农地整理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年3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大部委联合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路径办法做出了规范。上述文件从宏观层面上指明了我国土地整理项目未来的投资发展方向:政府主导、运用市场手段,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技术服务于土地整理事业。这同时也体现出未来土地整理工作巨大的发展潜力。
实际上,PPP模式的农地整理项目也在我国多个地方出现了示范项目。如江西省于都县的“政府+农户”模式,该地区实行土地部门和乡政府投入资金、村民投工投劳的方式;四川省郫县的“政府+企业”模式,该地区实行政府以土地入股,企业负责资金筹措与运营的资金使用方式;贵州省赫章县的“企业+农户”模式,该地区属于企业投资荒山开发形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政府+企业+农户”模式,该地区实行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投资的资金使用方式;河南省汝州市实行的村集体组织出资实行村办企业的方式等。这些典型的PPP模式的农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耕地有效利用面积与利用质量、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结论
无论是国家政策制度上还是在实际运用中,PPP模式在农地整理项目中的使用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目前条件已成熟的条件下,大规模的推广PPP模式对于提高农地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09土管研究生班,从事土地经济与管理研究)
注释:
数据来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
参考文献:
[1]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略.农业工程学报,2002,18(1):1-6.
[2]杨渝红,欧名豪,瞿忠琼.基于公共产品的土地整理供给分析.江西农业学报,2009,21(6):152-156.
[3]邹利林,王占岐,王建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化发展盈利模式的构建.经济地理,2011,31(8):1370-1374.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又称公私合作模式,是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投资而建立起的一种合作模式,是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农村合作(集体)组织与农户积极参与的一种多方参与模式。PPP模式的应用可以补充国家财政用于农地整理项目资金的不足,另外从制度层面看,它对于提升农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PPP模式的实践运用也得到了国家支持与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农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现状
从资金使用情况看,国家投资供不应求。“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00.00€?04hm2,需补充耕地面积114.00€?04hm2,平均每年补充耕地22.80€?04hm2,这些大多依靠土地开发整理来完成;农地整理项目是一个持续的系统工程,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每年用于农地整理工作约有1.00€?011元,仍不能满足我国广大农地整理项目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从制度层面看,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直接制约着我国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农地整理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以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已经使农地整理项目设施处于低效率运作状态,决策的不科学将会直接导致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诸如预算超标、效益低下甚至贪污腐败等现象;而农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合作(集体)组织是农地整理项目实施的直接受益者,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直接决定着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等,但是农民集体对农地整理项目的参与程度低,根本利益得不到表达,这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进而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加上项目资金数额大、投资周期长、政府权责分工不明确、政府人员利益趋向性强、资金使用监管政策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透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使用不到位、中途截留挪用的现象。这直接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的脱节, “谁投资,谁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原则并未得到有效的体现。
三、PPP模式是提升农地整理项目效率的理想模式
PPP模式在农地整理项目中的使用已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指出农地整理项目产生新增耕地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这一规定为私人企业参与农地整理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年3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大部委联合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路径办法做出了规范。上述文件从宏观层面上指明了我国土地整理项目未来的投资发展方向:政府主导、运用市场手段,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技术服务于土地整理事业。这同时也体现出未来土地整理工作巨大的发展潜力。
实际上,PPP模式的农地整理项目也在我国多个地方出现了示范项目。如江西省于都县的“政府+农户”模式,该地区实行土地部门和乡政府投入资金、村民投工投劳的方式;四川省郫县的“政府+企业”模式,该地区实行政府以土地入股,企业负责资金筹措与运营的资金使用方式;贵州省赫章县的“企业+农户”模式,该地区属于企业投资荒山开发形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政府+企业+农户”模式,该地区实行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投资的资金使用方式;河南省汝州市实行的村集体组织出资实行村办企业的方式等。这些典型的PPP模式的农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耕地有效利用面积与利用质量、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结论
无论是国家政策制度上还是在实际运用中,PPP模式在农地整理项目中的使用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目前条件已成熟的条件下,大规模的推广PPP模式对于提高农地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09土管研究生班,从事土地经济与管理研究)
注释:
数据来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
参考文献:
[1]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略.农业工程学报,2002,18(1):1-6.
[2]杨渝红,欧名豪,瞿忠琼.基于公共产品的土地整理供给分析.江西农业学报,2009,21(6):152-156.
[3]邹利林,王占岐,王建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化发展盈利模式的构建.经济地理,2011,31(8):1370-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