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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教融合是高职院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内涵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具有多重维度的利益诉求。鉴于目前产教融合的实践困境与改革瓶颈,高职院校需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基础,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以资源优化配置為依托,拓宽校企资源融通渠道;以校企命运共同体为载体,加大校企协同创新力度;以专业课程改革为支撑,提高职教服务产业的能力。以期发挥校企内在耦合效应,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缓解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路径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总体上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肩负着更高要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技术服务责任,落实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有利抓手与关键所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从校企合作体上升为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培养大批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创新实践人才,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推动我国成为人才强国、教育强国和制造强国。
一、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基础,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开展涉及政府、社会市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重职责主体。各主体间应主动配合、协作并进,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基础,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设产教融合协同治理机制,健全产教融合法律法规、质量评价体系和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动态管理,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制度保障。
(一)建设法律法规,促进产教融合法制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产教融合的发展模式、校企权责、监督管理、财政扶持等方面的意见与指导不断明确与完善,但未针对产教融合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目前,产教融合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督不到位,法律关系与权责不明;政策层面的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较多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过于随意化,缺乏稳定性与规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落实。因此,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治建设工作亟待跟上。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企业、各院校参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全面分析产教融合发展现状,聚焦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学校师生等各主体的身份权责和发展需求,以相关法律文件及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形成保障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将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内容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适时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产教融合的内容和参与产教融合各主体的责、权、利,保证产教融合体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法治层面切实推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进程。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产教融合保障力度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上升,但仍不足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所需,教育经费不足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工作的长期性瓶颈。长期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以政府为主,来源单一,总量不足,多渠道筹措经费及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教育经费区域差异性较大,财政监管与激励工作不到位,资金利用率不高。以“功利性”为主的企业缺乏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职业院校实行产教融合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教育经费未充分发挥其导向与激励作用。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在其基地设备建设、人员培养与流通、科技创新与项目研发等方面,急需更全面、更完善的财政支持。因此,政府需设置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处理好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兼顾全国各区域职教发展现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调控 市场调节”作用,做好《意见》中提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建立符合区域产教融合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发展目标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和多元化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力量,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扩大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来源,搭建政府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自创、社会各方捐助的职教经费多渠道获取平台,减轻政府在教育经费方面的负担。同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指出:“需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调控和稽核制度,切实加大预算管理、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降低教育经费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通过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坚固财政支持基础,从而推动高职教育和产教融合深化改革,整体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与水平。
(三)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产教融合动态管理
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是产教融合进行改革优化的基础,质量提升是提高产教融合服务水平的关键要素。高职院校应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求,重视产教融合质量建设与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质量评价指标、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等。建设产教融合涉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研究机构、院校师生等多方主体,应从各主体的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评价、校企自评、专业机构评价、社会评价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从而避免评价主体的片面化;建设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程序,实现评价过程的简洁性与高效性;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将组织保障及协同发展、专业课程和教学、毕业生评价、就业质量、行业协调指导、人才培养、教师发展和基地建设等八个方面三级结构作为职教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1],保证评价内容与评价结果的全面化与科学化。同时,需对评价结果进行实时反馈,充分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为产教融合的实时调整与动态管理提供有效依据。产教融合是一项长期性工程,职业院校需具备高度的性与敏感性,与企业保持紧密结合,追踪经济产业的变动、产教融合的评价反馈结果等,坚持科学性与系统性、稳定性与灵活性原则,加强对产教融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改善,以保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的优质化与合理化。 二、以资源优化配置为依托,拓宽校企资源融通渠道
企业和学校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师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配置,拓宽资源沟通渠道,提高资源匹配度和融合度,促进校企资源精准化对接、有效性互补、长期性流通。
(一)借助信息化技术搭建多方资源共享平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资源共享形式实现合作共赢。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应顺应时代发展变化,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开放灵活的多方资源共享平台,拓宽校企资源融通渠道。引企驻校、引校进企,在建设实践实训和技术创新等基地的基础上,建立虚拟实验室与数字图书馆,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利用钉钉、腾讯会议、云课堂等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实现线上与线下平台共建共享,弥补教育教学时空不足。《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服务均等化,需缩小区域差距。”校企应借助数字化处理与网络通信技术,通过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准确把握双方需求,精准化对接双方资源,促进教学与生产高度衔接,打破区域间资源共享限制,推动优质资源统筹兼顾和普及共享,有效提高校企资源利用效率。如轻量化的校企资源对接平台——约脸,从硬件、软件到新媒体方面为学校与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共享平台[2]。同时,在国际化趋势下,需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拓国内国际人力、物力、教学、文化等资源分享与流通,代表性学校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跨国交流与合作,对标国际职业教育发展标准,引进国外高质量数字化资源,推动国内优质资源走向国际。通过搭建信息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共享平台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系统互联互通,力促校企达到全方位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区域高职院校落实产教融合工作。
(二)打造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校企人员流通
职业院校实行产教融合,目的在于解决校企“两张皮”问题,培养服务于产业转化升级的高技术技能人才。然而,“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教师能力水平不高,校企人员互通不畅,校企协作育人工作缺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极力打造“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固定岗 流动岗”的专兼结合师资配置机制,高职院校需根据自身发展方向与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创新和企业经验等要素对在校师资进行适当选拔,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制度,鼓励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与实践创新能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和专业建设带头人。严格聘任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实行企业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拓宽企业人才入校任教渠道。此外,校企双方需具备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一流的团队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教师职前、职中、职后培养培训与研修体系,实行团队国外境外培训计划。共建“双师型”教师实训基地与发展中心,搭建校企双方人员资源共享、教学创新和科技研发平台,完善团队教师动态管理、考核评价及激励制度,提高教师协作创新意识、团队责任意识与职业满意度,实现教师个人及教师团队的稳定性和协同性发展。“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地推动各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院校教师与企业人员长期流通、专业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效融合,从而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互通配套机制,实现资源纵横交叉衔接
学校与企业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教育与产业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要素,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以优化双方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资源配置是指根据组织目标和产出物内在结构要求,在量、质等方面进行不同的配比,并使之在产出过程中始终保持相应的比例从而使产出物成功产出。[3]”资源数量是否充足、沟通是否顺畅、管理是否到位、配置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成效。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在资源交换过程中因市场复杂性和政府调控强制性因素出现信息不对称、资源不相通等情况[4],导致异质性主体资源沟通渠道受阻。因此,政府层面需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教育资源布局”要求,适当引入市场配置机制,构建资源互通配套制度,明确校企权力与职责。在此基础上,企业和院校应协调校企管理体制、培养模式、文化理念等,构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为产教双方的信息对称性、资源流通性提供有利条件,加大资源传播和利用的公开透明度[5],创新产教资源交融新形态,提高校企资源共享效率。校企也应着眼于资源的长期利用,不应只停留在短期合作,在已有资源的管理基础上,在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间建设集科研、生产于一体的“产业公地”,构建纵向核心要素发展机制[6],共同培养优质人力资源,实现资源短期利用与持续创新、横向流通与纵向衔接相并存,促进校企资源高效利用。校企資源要素有效共享、互通配套、重组优化,形成资源共享、结构互补、发展有序、共生共存的产教融合网络,从而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三、以校企命运共同体为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发展
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以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教育与产业的高度衔接要求校企具备高效的协作性。企业和高职院校应从明确合作目标、协调培养理念、创新合作模式等维度出发,落实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作长效机制,解决校企“两张皮”问题,全面发挥校企异质性主体作用。
(一)明确合作目标,强化校企主体作用
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教育性与跨界性,落实产教融合、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要求企业全方位参与其中。目前,对于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其核心目标,认为繁重的人才培养任务应归属于政府与学校。但在知识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优质的人力资源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企业需对推进自身发展的关键要素具备充分的分析与认知,加大与高职院校的协同配合力度。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协作使整个系统形成微观个体层次所不存在的新质的有序、稳定结构,从而实现1 1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路径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总体上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肩负着更高要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技术服务责任,落实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有利抓手与关键所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从校企合作体上升为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培养大批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创新实践人才,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推动我国成为人才强国、教育强国和制造强国。
一、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基础,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开展涉及政府、社会市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重职责主体。各主体间应主动配合、协作并进,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基础,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设产教融合协同治理机制,健全产教融合法律法规、质量评价体系和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动态管理,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制度保障。
(一)建设法律法规,促进产教融合法制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产教融合的发展模式、校企权责、监督管理、财政扶持等方面的意见与指导不断明确与完善,但未针对产教融合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目前,产教融合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督不到位,法律关系与权责不明;政策层面的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较多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过于随意化,缺乏稳定性与规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落实。因此,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治建设工作亟待跟上。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企业、各院校参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全面分析产教融合发展现状,聚焦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学校师生等各主体的身份权责和发展需求,以相关法律文件及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形成保障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将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内容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适时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产教融合的内容和参与产教融合各主体的责、权、利,保证产教融合体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法治层面切实推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进程。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产教融合保障力度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上升,但仍不足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所需,教育经费不足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工作的长期性瓶颈。长期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以政府为主,来源单一,总量不足,多渠道筹措经费及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教育经费区域差异性较大,财政监管与激励工作不到位,资金利用率不高。以“功利性”为主的企业缺乏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职业院校实行产教融合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教育经费未充分发挥其导向与激励作用。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在其基地设备建设、人员培养与流通、科技创新与项目研发等方面,急需更全面、更完善的财政支持。因此,政府需设置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处理好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兼顾全国各区域职教发展现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调控 市场调节”作用,做好《意见》中提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建立符合区域产教融合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发展目标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和多元化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力量,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扩大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来源,搭建政府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自创、社会各方捐助的职教经费多渠道获取平台,减轻政府在教育经费方面的负担。同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指出:“需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调控和稽核制度,切实加大预算管理、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降低教育经费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通过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坚固财政支持基础,从而推动高职教育和产教融合深化改革,整体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与水平。
(三)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产教融合动态管理
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是产教融合进行改革优化的基础,质量提升是提高产教融合服务水平的关键要素。高职院校应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求,重视产教融合质量建设与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质量评价指标、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等。建设产教融合涉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研究机构、院校师生等多方主体,应从各主体的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评价、校企自评、专业机构评价、社会评价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从而避免评价主体的片面化;建设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程序,实现评价过程的简洁性与高效性;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将组织保障及协同发展、专业课程和教学、毕业生评价、就业质量、行业协调指导、人才培养、教师发展和基地建设等八个方面三级结构作为职教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1],保证评价内容与评价结果的全面化与科学化。同时,需对评价结果进行实时反馈,充分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为产教融合的实时调整与动态管理提供有效依据。产教融合是一项长期性工程,职业院校需具备高度的性与敏感性,与企业保持紧密结合,追踪经济产业的变动、产教融合的评价反馈结果等,坚持科学性与系统性、稳定性与灵活性原则,加强对产教融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改善,以保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的优质化与合理化。 二、以资源优化配置为依托,拓宽校企资源融通渠道
企业和学校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师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配置,拓宽资源沟通渠道,提高资源匹配度和融合度,促进校企资源精准化对接、有效性互补、长期性流通。
(一)借助信息化技术搭建多方资源共享平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资源共享形式实现合作共赢。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应顺应时代发展变化,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开放灵活的多方资源共享平台,拓宽校企资源融通渠道。引企驻校、引校进企,在建设实践实训和技术创新等基地的基础上,建立虚拟实验室与数字图书馆,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利用钉钉、腾讯会议、云课堂等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实现线上与线下平台共建共享,弥补教育教学时空不足。《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服务均等化,需缩小区域差距。”校企应借助数字化处理与网络通信技术,通过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准确把握双方需求,精准化对接双方资源,促进教学与生产高度衔接,打破区域间资源共享限制,推动优质资源统筹兼顾和普及共享,有效提高校企资源利用效率。如轻量化的校企资源对接平台——约脸,从硬件、软件到新媒体方面为学校与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共享平台[2]。同时,在国际化趋势下,需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拓国内国际人力、物力、教学、文化等资源分享与流通,代表性学校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跨国交流与合作,对标国际职业教育发展标准,引进国外高质量数字化资源,推动国内优质资源走向国际。通过搭建信息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共享平台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系统互联互通,力促校企达到全方位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区域高职院校落实产教融合工作。
(二)打造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校企人员流通
职业院校实行产教融合,目的在于解决校企“两张皮”问题,培养服务于产业转化升级的高技术技能人才。然而,“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教师能力水平不高,校企人员互通不畅,校企协作育人工作缺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极力打造“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固定岗 流动岗”的专兼结合师资配置机制,高职院校需根据自身发展方向与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创新和企业经验等要素对在校师资进行适当选拔,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制度,鼓励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与实践创新能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和专业建设带头人。严格聘任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实行企业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拓宽企业人才入校任教渠道。此外,校企双方需具备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一流的团队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教师职前、职中、职后培养培训与研修体系,实行团队国外境外培训计划。共建“双师型”教师实训基地与发展中心,搭建校企双方人员资源共享、教学创新和科技研发平台,完善团队教师动态管理、考核评价及激励制度,提高教师协作创新意识、团队责任意识与职业满意度,实现教师个人及教师团队的稳定性和协同性发展。“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地推动各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院校教师与企业人员长期流通、专业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效融合,从而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互通配套机制,实现资源纵横交叉衔接
学校与企业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教育与产业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要素,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以优化双方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资源配置是指根据组织目标和产出物内在结构要求,在量、质等方面进行不同的配比,并使之在产出过程中始终保持相应的比例从而使产出物成功产出。[3]”资源数量是否充足、沟通是否顺畅、管理是否到位、配置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成效。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在资源交换过程中因市场复杂性和政府调控强制性因素出现信息不对称、资源不相通等情况[4],导致异质性主体资源沟通渠道受阻。因此,政府层面需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教育资源布局”要求,适当引入市场配置机制,构建资源互通配套制度,明确校企权力与职责。在此基础上,企业和院校应协调校企管理体制、培养模式、文化理念等,构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为产教双方的信息对称性、资源流通性提供有利条件,加大资源传播和利用的公开透明度[5],创新产教资源交融新形态,提高校企资源共享效率。校企也应着眼于资源的长期利用,不应只停留在短期合作,在已有资源的管理基础上,在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间建设集科研、生产于一体的“产业公地”,构建纵向核心要素发展机制[6],共同培养优质人力资源,实现资源短期利用与持续创新、横向流通与纵向衔接相并存,促进校企资源高效利用。校企資源要素有效共享、互通配套、重组优化,形成资源共享、结构互补、发展有序、共生共存的产教融合网络,从而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三、以校企命运共同体为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发展
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以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教育与产业的高度衔接要求校企具备高效的协作性。企业和高职院校应从明确合作目标、协调培养理念、创新合作模式等维度出发,落实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作长效机制,解决校企“两张皮”问题,全面发挥校企异质性主体作用。
(一)明确合作目标,强化校企主体作用
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教育性与跨界性,落实产教融合、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要求企业全方位参与其中。目前,对于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其核心目标,认为繁重的人才培养任务应归属于政府与学校。但在知识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优质的人力资源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企业需对推进自身发展的关键要素具备充分的分析与认知,加大与高职院校的协同配合力度。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协作使整个系统形成微观个体层次所不存在的新质的有序、稳定结构,从而实现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