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但是二者在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方面有又不相同,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