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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规,旧轮胎可以无阻挡进口,质监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又带来大量压力。原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02年1月15日以第26号令正式发布,并要求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从2002年2月1日起,从法规上来讲,旧轮胎是可以没有任何阻拦地进来的。质检部门从旧轮胎具有不安全因素来限制它的进口。只要有1条安全项目不合格。那就整批轮胎全部判为废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