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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在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方式、待遇计发等方面主要是针对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用正规部门的养老保障制度去覆盖非正规部门人员是不大可能实现的设想。因此,要建立怎样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它既符合非正规就业人员就业特点,满足他们对养老保障的基本需求,又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能减少制度运行的成本,同时最终实现与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与整合统一,就成了本文要讨论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