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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承发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对索赔的具体做法还十分生疏。因此,逐步建立和健全索赔制度,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会索赔方法,合理合法地转移工程风险,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作为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工程索赔的一定知识,文章就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索赔的主要因素,并如何进行索赔管理谈了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工程建设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索赔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正确履行合同或由其他非自身因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可以进行反驳,即反索赔。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比较困难一些。
2、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方所受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
3、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要求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施工时间,从而避免由于工期延误而遭受处罚;费用索赔就是要求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双方补偿费用损失,从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如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涉及索赔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指索赔涉及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文字描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合同类型分类。如承包单位同发包单位之间的索赔、承包单位同分包单位之间的索赔、承包单位同供货商、保险公司、运输公司之间的索赔。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一般发生费用大、频率高;商务索赔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一起的索赔事项。
6)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4、索赔的意义
工程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就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并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争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企业管理的加强和提高。
二、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常见的施工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工程施工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指施工中遇到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中断和功效降低引起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功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终止或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合同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具及保险费、管理费等全部支出。
5、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目前可根据各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调整指数和造价信息参考,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合资项目中,合同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以官方公布的汇率计算
3)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6、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的索赔。特殊风险一般指战争、入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内战等。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以一起进行。
二)工期索赔
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发生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索赔。
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合同工期顺延;二是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抢工,全部或部分彌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非承包人原因,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三)费用索赔
从原则上讲承包单位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重要的一点就是费用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1、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索赔的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额外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单位责任导致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工程延误导致的窝工费;法定的人工费增长和工资上涨等费用。
2)材料费。索赔的材料费包括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计划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期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具使用费。索赔的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额外工作增加的机具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功效降低增加的机具使用费;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具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人索赔的费用纳入总承包单位索赔费用总额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项中现场管理费是承包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6)利息。索赔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利息。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期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变更、技术性错误和文件缺陷,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与原报价中利润百分率一致。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是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其计算主要有三种方法: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计得索赔金额。因实际工作总费用中可能包括因施工单位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属于索赔范围,使用此方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具体测算索赔金额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采用此方法,但取消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包括:计算索赔款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受影响项目的费用;按受影响时段该项工作实际费用调整投标报价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合理计算出索赔事件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简单常用。
三、建设单位反索赔
建设单位反索赔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主要是减少或防止可能发生的索赔,以及对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一)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期延长引发的建设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
2、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3、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在做到了尽量避免事件发生的同时,注意运用好反索赔这一武器,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索赔预防措施
加强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最好是在设计及招标阶段,尽可能地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物的资料收集齐全。勘察设计工作本身一定要细致,尽量避免因勘察失误而影响工程。要及早采取措施,搞好地下管线的拆迁工作,以免延误工期,造成索赔。
五、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程序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或施工单位发现索赔机会,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文件并递交。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必须及时、真实、全面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证据的种类类型很多,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等;
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签证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情况记录等;
5、工程照片;
6、气象报告和资料;
7、施工日志、交接记录等;
8、现场签证、各种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记录凭证等;
10、各种核算资料;
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文件
1、总论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施工单位为索赔事件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总论部分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的关键,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利,这是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详细编写,并明确引用的合同条款,使审核工程师能够逻辑地了解事件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合法性。
3、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部分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或延长时间。如果说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同时要注意引用的证据的效力和可信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确认件。
六、索赔的审核和确认
对于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的索赔请求,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事实为根据做出公正的决定。一是与合同对照,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额外的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才可提交发包单位按程序处理。
总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工程索赔知识,不单要善于發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和整理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以及业主、施工、监理、设计之间的各种往来文件与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索赔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供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 石国华.《浅谈建设项目工程索赔》.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5.
[3] 托马斯.《施工合同索赔》.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关键词:工程建设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索赔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正确履行合同或由其他非自身因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可以进行反驳,即反索赔。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比较困难一些。
2、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方所受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
3、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要求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施工时间,从而避免由于工期延误而遭受处罚;费用索赔就是要求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双方补偿费用损失,从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如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涉及索赔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指索赔涉及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文字描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合同类型分类。如承包单位同发包单位之间的索赔、承包单位同分包单位之间的索赔、承包单位同供货商、保险公司、运输公司之间的索赔。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一般发生费用大、频率高;商务索赔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一起的索赔事项。
6)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4、索赔的意义
工程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就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并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争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企业管理的加强和提高。
二、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常见的施工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工程施工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指施工中遇到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中断和功效降低引起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功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终止或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合同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具及保险费、管理费等全部支出。
5、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目前可根据各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调整指数和造价信息参考,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合资项目中,合同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以官方公布的汇率计算
3)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6、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的索赔。特殊风险一般指战争、入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内战等。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以一起进行。
二)工期索赔
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发生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索赔。
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合同工期顺延;二是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抢工,全部或部分彌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非承包人原因,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三)费用索赔
从原则上讲承包单位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重要的一点就是费用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1、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索赔的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额外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单位责任导致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工程延误导致的窝工费;法定的人工费增长和工资上涨等费用。
2)材料费。索赔的材料费包括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计划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期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具使用费。索赔的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额外工作增加的机具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功效降低增加的机具使用费;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具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人索赔的费用纳入总承包单位索赔费用总额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项中现场管理费是承包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6)利息。索赔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利息。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期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变更、技术性错误和文件缺陷,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与原报价中利润百分率一致。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是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其计算主要有三种方法: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计得索赔金额。因实际工作总费用中可能包括因施工单位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属于索赔范围,使用此方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具体测算索赔金额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采用此方法,但取消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包括:计算索赔款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受影响项目的费用;按受影响时段该项工作实际费用调整投标报价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合理计算出索赔事件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简单常用。
三、建设单位反索赔
建设单位反索赔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主要是减少或防止可能发生的索赔,以及对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一)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期延长引发的建设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
2、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3、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在做到了尽量避免事件发生的同时,注意运用好反索赔这一武器,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索赔预防措施
加强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最好是在设计及招标阶段,尽可能地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物的资料收集齐全。勘察设计工作本身一定要细致,尽量避免因勘察失误而影响工程。要及早采取措施,搞好地下管线的拆迁工作,以免延误工期,造成索赔。
五、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程序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或施工单位发现索赔机会,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文件并递交。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必须及时、真实、全面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证据的种类类型很多,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等;
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签证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情况记录等;
5、工程照片;
6、气象报告和资料;
7、施工日志、交接记录等;
8、现场签证、各种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记录凭证等;
10、各种核算资料;
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文件
1、总论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施工单位为索赔事件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总论部分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的关键,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利,这是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详细编写,并明确引用的合同条款,使审核工程师能够逻辑地了解事件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合法性。
3、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部分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或延长时间。如果说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同时要注意引用的证据的效力和可信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确认件。
六、索赔的审核和确认
对于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的索赔请求,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事实为根据做出公正的决定。一是与合同对照,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额外的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才可提交发包单位按程序处理。
总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工程索赔知识,不单要善于發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和整理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以及业主、施工、监理、设计之间的各种往来文件与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索赔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供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 石国华.《浅谈建设项目工程索赔》.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5.
[3] 托马斯.《施工合同索赔》.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