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冬季—1999年,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民政 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冶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先后对河北、四川、青 海、新疆、云南、内蒙、辽宁七省(区)人民政府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的 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目的是总结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履行 职责,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的体会和经验,以利进 一步推进地震应急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增强各地的地震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