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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对我国几十年来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新的刑诉法在原有基础上对一系列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趋完善,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但对多年司法中暴得出来的人证制度问题,新刑诉法却补充较少,存在明显疏漏,这样就容易影响我国人证制度的执行,进而影响刑事办案的质量。为此,笔者就人证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必须确立必要的证人出庭制度新刑诉法第156条和157条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