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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有一个民间性质的“文革博物馆”,被称为中国“首个”文革博物馆,近日遭遇开办8年来的最大困境。报道认为这跟时逢毛泽东诞辰120周年有关,有人不满“文革博物馆”影响毛泽东的“正面形象”,导致馆内展品“离奇失窃”,受捐银行账户被“莫名注销”,使博物馆的前途堪忧。
这事透露出目前体制内外对“文革”的迷恋升级,再次达到了“用行动保卫文革,保卫毛主席”的程度。同时,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表示担忧和警惕的,在体制内外也都应该不少。
意识形态在中国已经变得复杂而尖锐。连疫情都会变成敌情,转而讨论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把汕头文革博物馆的遭遇,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看待,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公民纪念“文革”的权利。我觉得,只要法律站在公民权一边,“文革”就只能停留在迷恋,而不会升级为行动。
展品失窃,当然是刑事案,无论这个展馆是不是得到官方认可,公民的个人财产失窃,公安机关也应该受理和追究。但是,想想看,我们的公安机关有这个兴趣吗?在网络上,批评“文革”的言论被认为是危险的,有可能被删除,迷恋“文革”赞美“文革”的言论,显得安全,有靠山似的,理直气壮。公安机关不会沾染这种风气?
“注销银行账号”已经表明文革博物館得罪的不是某些公民个人,这不是个人办得到的事情。它应该由权力机关判定这个账户违法犯罪,才可以依照程序注销。如果有关方面不给出合法的理由,就注销银行账号,这就类似“文革”期间的政府行为——“政府无政府主义”,政府破坏法律。
报道说,因为博物馆“是民间行为,没有单位挂靠,无法以文革博物馆或塔园的名义开设账户,之前一直借用塔山古寺的账户接受外界捐款”。这里的“挂靠”一词,是中国特色产品,大可捉摸。
公民有没有权利以个人的名义建立博物馆?有。这是宪法权利,或可以从宪法引申出来的权利。但中国公民可不可以建立博物馆?不可以。这是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是绝对不许可的。
“挂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的意思是,政府对于某一公民行为,既不承认合法,也不承认不合法,允许你去找一个体制认可的机关“担保”,从而默认你的存在。
说白了,一个账号是否该注销,我觉得这要用法律来衡量。如果它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那是刑事案,应该先冻结,再审理,不能用悄悄把它灭了这种行政方式。
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控下,要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得有人脉。在中国,应该没有文革博物馆才讲得过去。汕头文革博物馆拐弯抹角地实现了边缘生存,那是因为有一个体制内退休的干部彭启安先生,他做过汕头市副市长,算是“保护伞”。
汕头文革博物馆的举办是一个“孤立事件”,在“文革”结束二十多年后开办,还被称为“首个”,还被称为“民间文革博物馆”,如果不明现实语境,还以为有一个对应的“官方文革博物馆”。实际上,恰恰是因为官方没有文革博物馆,官方不仅不做,还不允许民间做,所以,才被人们标榜以“民间”二字。
必须说明一下的是,说它是“首个民间文革博物馆”,这相当于人们对它的“尊称”,或者是因为它稍微有场面一点,实际上,各种自发的家庭式的“文革”收藏,还是很不少的。四川的建川博物馆,也做了很多关于“文革”的收藏,只是因为没有许可,暂时不被称为“文革博物馆”。对此,我们只能说,民间记忆是不能抹杀的。
新总理讲,中国的政府审批要取消三分之一,我衷心地希望包括公民个人举办文化机构和纪念活动在内,要使公民的历史文化活动脱离政治敏感,要鼓励有利于民族复兴的民间事业。如果能保障这方面的公民权利,文革自然会回归它的历史真面目。
这事透露出目前体制内外对“文革”的迷恋升级,再次达到了“用行动保卫文革,保卫毛主席”的程度。同时,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表示担忧和警惕的,在体制内外也都应该不少。
意识形态在中国已经变得复杂而尖锐。连疫情都会变成敌情,转而讨论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把汕头文革博物馆的遭遇,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看待,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公民纪念“文革”的权利。我觉得,只要法律站在公民权一边,“文革”就只能停留在迷恋,而不会升级为行动。
展品失窃,当然是刑事案,无论这个展馆是不是得到官方认可,公民的个人财产失窃,公安机关也应该受理和追究。但是,想想看,我们的公安机关有这个兴趣吗?在网络上,批评“文革”的言论被认为是危险的,有可能被删除,迷恋“文革”赞美“文革”的言论,显得安全,有靠山似的,理直气壮。公安机关不会沾染这种风气?
“注销银行账号”已经表明文革博物館得罪的不是某些公民个人,这不是个人办得到的事情。它应该由权力机关判定这个账户违法犯罪,才可以依照程序注销。如果有关方面不给出合法的理由,就注销银行账号,这就类似“文革”期间的政府行为——“政府无政府主义”,政府破坏法律。
报道说,因为博物馆“是民间行为,没有单位挂靠,无法以文革博物馆或塔园的名义开设账户,之前一直借用塔山古寺的账户接受外界捐款”。这里的“挂靠”一词,是中国特色产品,大可捉摸。
公民有没有权利以个人的名义建立博物馆?有。这是宪法权利,或可以从宪法引申出来的权利。但中国公民可不可以建立博物馆?不可以。这是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是绝对不许可的。
“挂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的意思是,政府对于某一公民行为,既不承认合法,也不承认不合法,允许你去找一个体制认可的机关“担保”,从而默认你的存在。
说白了,一个账号是否该注销,我觉得这要用法律来衡量。如果它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那是刑事案,应该先冻结,再审理,不能用悄悄把它灭了这种行政方式。
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控下,要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得有人脉。在中国,应该没有文革博物馆才讲得过去。汕头文革博物馆拐弯抹角地实现了边缘生存,那是因为有一个体制内退休的干部彭启安先生,他做过汕头市副市长,算是“保护伞”。
汕头文革博物馆的举办是一个“孤立事件”,在“文革”结束二十多年后开办,还被称为“首个”,还被称为“民间文革博物馆”,如果不明现实语境,还以为有一个对应的“官方文革博物馆”。实际上,恰恰是因为官方没有文革博物馆,官方不仅不做,还不允许民间做,所以,才被人们标榜以“民间”二字。
必须说明一下的是,说它是“首个民间文革博物馆”,这相当于人们对它的“尊称”,或者是因为它稍微有场面一点,实际上,各种自发的家庭式的“文革”收藏,还是很不少的。四川的建川博物馆,也做了很多关于“文革”的收藏,只是因为没有许可,暂时不被称为“文革博物馆”。对此,我们只能说,民间记忆是不能抹杀的。
新总理讲,中国的政府审批要取消三分之一,我衷心地希望包括公民个人举办文化机构和纪念活动在内,要使公民的历史文化活动脱离政治敏感,要鼓励有利于民族复兴的民间事业。如果能保障这方面的公民权利,文革自然会回归它的历史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