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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林某陆续向方某借款。2013年4月20日,经双方结算,林某出具欠条,载明其向方某借到675万元。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盖章。2013年4月28日,方某与林某、某公司签订还款担保协议,约定某公司以其房地产余值为林某欠方某的525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协议业经公证并办理了二次抵押登记(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为银行)。2013年8月,方某提起诉讼,法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