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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9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财经委员会和财经工委听取了省经贸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分别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