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工程变更和签证和索赔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因为它是广泛的,构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有规律性差,时间长,成本很难确定。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施工单位产生项目利润效益的一个方面。变更、签证与索赔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作好前期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后期索赔创造有利条件。在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建设者都将目光盯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上,然而随着工程建设发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价格不断趋于明朗化,作好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来实现工程索赔的目的,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研究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索赔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变更、签证、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满足设计和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和遗漏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修改工作。一般表现为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征得设计单位同意而形成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施工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探讨和关注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索赔很有实际意义。
2工程变更的原因与注意事项
2.1 工程变更的原因
发生变更的原因有: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如框架结构中原计划的大空间变为小空间;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遗漏,如原设计中未考虑节能措施所做的修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采纳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排降水方案;施工中产生的错误;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如一级钢变为二级钢;工程地质勘查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交底会议上,施工企业和施工单位研究同意,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因为这是由设计单位或负责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的具体情况,没有预料到,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原设计的过程中遇到管道安装工程没有考虑的情况等,需要改变原来的设计,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审批,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人清单。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这就要求我们预算员要迅速在设计变更发生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产生变化,导致工期延长及施工人财物计划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本身发生费用外的签证或索赔费用。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如特殊规格钢筋、钢材或特殊主要材料在当地市场上没有货源,这时施工单位就应提出变更意见,供设计及建设单位参考,如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施工单位就应提出从外地购买增加的费用成本签证或索赔。
2.2工程变更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若确实需要变更而有可能超出预算时,更要慎重。
2)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3)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要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实需要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4)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
3 工程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3.1现场签证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变更签证,施工现场由于客观条件变化,会使施工难以按照施工图或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
2)供料签证,凡非施工原因而额外发生的一切涉及人工,材料和机具的问题,均需办理签证手续。
3)工期签证,工程合同中都规定有合同工期,并且有些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期提前或拖后奖罚条款。
3.2现场签证应注意以下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一份费用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2)“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其价格又成本部门负责
3)“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5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结清一次现场签证费用。
5)“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7)“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证一律无效。
3.3而实际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均需办理现场签证
1 )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在合同中约定时间,需提供图纸、施工条件、材料、场地、设备数据造成损害的停工,窝工等的施工企业。
2 )由于施工单位项目被停止或延迟,或因设计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变化和设计错误和返工的公司,人员和搬迁等机械。
3)过程中由于水动力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能顺利进行,并在相当长的时间,施工企业,不能安排所造成的停机的经济损失。
4 )经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遇到过于狭窄,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器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应在一个事件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并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施工企业应处理的签证在这个时候。
5 )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已经基本上没有正常的施工图纸,施工企业提出了一套保养维修计划,签证项目后维护之前,再为工程建设解决签证要求的基础上。
6)已施工完发包方要求对某些部位进行修改,且工作量不大,不影响工期。
7)发包方要求帮忙做工程以外的内容,且不影响本工程工期的。
8)在本工程范围内,图纸内容没有的。
9)5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结构施工期日降雨量80mm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雨、结构施工期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在摄氏零下5度以下持续两天以上的低温、最高温度在摄氏37度以上且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造成停工的。
10)施工措施费未包干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发包方或发包方监理确认的。
3.4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具体体现,不能随便做工程簽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编号报审,避免重复或遗漏。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
4工程索赔
4.1索赔内容
1)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引起的索赔
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建筑市场正在与国际市场接轨,价格管理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每年都有关于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调整文件出台,这对工程施工必然产生影响。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工程建设的期间内,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这是承包人在工程投标阶段所无法预见得到的。因此,一旦出现新法律法规的执行使承包人对工程投入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就会因此而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发包人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
不少发包人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进度,将工程竣工时间提前。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赶工,承包人就要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高得多的工资制度,如多发奖金、加班费等;就要配备比正常进度多得多的劳动力;就要增加配置施工机械设备、增加周转材料的大量投入。承包人对工程投入成本的增加,要求发包人进行索赔也是很合情合理的事了。
4.2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合同進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其结果是日后的索赔工作缺少了合同依据。
2)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是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有些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索赔纠纷时,承包人手中的索赔资料还没有得到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3)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和严重,很多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准备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承包人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承包人丧失了该部份工程款。
4)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懂得索赔技巧。不少承包人根本不懂得哪些情况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更不懂得如何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3施工索赔的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时,很容易收集证据,如果项目管理混乱,流通信息,文件流浪乱,没有系统或守合同的事件的记录不留声称发生在搜集证据,可能是由于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失去了索赔的机会,即使申索或反申索提供机会予对方。 必须有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必须有全面的、权利要求证据必须通过合法证明能力,必须能够提供及时索赔的证据。
5 结语
变更、签证与索赔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作好前期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后期索赔创造有利条件。在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建设者都将目光盯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上,然而随着工程建设发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价格不断趋于明朗化,作好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来实现工程索赔的目的,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研究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索赔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任长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技术的几点探讨[J]. 中国科技财富,2010.
[2]刘忠玲.浅谈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
[3]霍新喜.建筑工程造价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J]山西建筑,2007.
[4]党延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土木建筑学术文库,2011.
[5]韩新华.浅谈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有效管理[J].西部探矿工程, 2005.
[6]张志强.浅谈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4.
[7]吴贵申.浅析建筑工程设计的变更和工程签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8]杜红琳.浅谈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2003.
[9]林燕芬.建设工程索赔起因与索赔程序探析[J].建筑·建材·装饰,2009年.
关键词:变更、签证、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满足设计和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和遗漏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修改工作。一般表现为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征得设计单位同意而形成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施工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探讨和关注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索赔很有实际意义。
2工程变更的原因与注意事项
2.1 工程变更的原因
发生变更的原因有: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如框架结构中原计划的大空间变为小空间;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遗漏,如原设计中未考虑节能措施所做的修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采纳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排降水方案;施工中产生的错误;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如一级钢变为二级钢;工程地质勘查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交底会议上,施工企业和施工单位研究同意,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因为这是由设计单位或负责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的具体情况,没有预料到,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原设计的过程中遇到管道安装工程没有考虑的情况等,需要改变原来的设计,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审批,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人清单。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这就要求我们预算员要迅速在设计变更发生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产生变化,导致工期延长及施工人财物计划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本身发生费用外的签证或索赔费用。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如特殊规格钢筋、钢材或特殊主要材料在当地市场上没有货源,这时施工单位就应提出变更意见,供设计及建设单位参考,如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施工单位就应提出从外地购买增加的费用成本签证或索赔。
2.2工程变更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若确实需要变更而有可能超出预算时,更要慎重。
2)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3)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要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实需要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4)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
3 工程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3.1现场签证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变更签证,施工现场由于客观条件变化,会使施工难以按照施工图或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
2)供料签证,凡非施工原因而额外发生的一切涉及人工,材料和机具的问题,均需办理签证手续。
3)工期签证,工程合同中都规定有合同工期,并且有些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期提前或拖后奖罚条款。
3.2现场签证应注意以下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一份费用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2)“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其价格又成本部门负责
3)“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5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结清一次现场签证费用。
5)“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7)“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证一律无效。
3.3而实际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均需办理现场签证
1 )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在合同中约定时间,需提供图纸、施工条件、材料、场地、设备数据造成损害的停工,窝工等的施工企业。
2 )由于施工单位项目被停止或延迟,或因设计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变化和设计错误和返工的公司,人员和搬迁等机械。
3)过程中由于水动力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能顺利进行,并在相当长的时间,施工企业,不能安排所造成的停机的经济损失。
4 )经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遇到过于狭窄,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器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应在一个事件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并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施工企业应处理的签证在这个时候。
5 )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已经基本上没有正常的施工图纸,施工企业提出了一套保养维修计划,签证项目后维护之前,再为工程建设解决签证要求的基础上。
6)已施工完发包方要求对某些部位进行修改,且工作量不大,不影响工期。
7)发包方要求帮忙做工程以外的内容,且不影响本工程工期的。
8)在本工程范围内,图纸内容没有的。
9)5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结构施工期日降雨量80mm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雨、结构施工期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在摄氏零下5度以下持续两天以上的低温、最高温度在摄氏37度以上且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造成停工的。
10)施工措施费未包干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发包方或发包方监理确认的。
3.4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具体体现,不能随便做工程簽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编号报审,避免重复或遗漏。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
4工程索赔
4.1索赔内容
1)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引起的索赔
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建筑市场正在与国际市场接轨,价格管理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每年都有关于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调整文件出台,这对工程施工必然产生影响。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工程建设的期间内,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这是承包人在工程投标阶段所无法预见得到的。因此,一旦出现新法律法规的执行使承包人对工程投入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就会因此而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发包人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
不少发包人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进度,将工程竣工时间提前。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赶工,承包人就要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高得多的工资制度,如多发奖金、加班费等;就要配备比正常进度多得多的劳动力;就要增加配置施工机械设备、增加周转材料的大量投入。承包人对工程投入成本的增加,要求发包人进行索赔也是很合情合理的事了。
4.2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合同進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其结果是日后的索赔工作缺少了合同依据。
2)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是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有些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索赔纠纷时,承包人手中的索赔资料还没有得到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3)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和严重,很多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准备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承包人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承包人丧失了该部份工程款。
4)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懂得索赔技巧。不少承包人根本不懂得哪些情况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更不懂得如何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3施工索赔的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时,很容易收集证据,如果项目管理混乱,流通信息,文件流浪乱,没有系统或守合同的事件的记录不留声称发生在搜集证据,可能是由于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失去了索赔的机会,即使申索或反申索提供机会予对方。 必须有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必须有全面的、权利要求证据必须通过合法证明能力,必须能够提供及时索赔的证据。
5 结语
变更、签证与索赔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作好前期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后期索赔创造有利条件。在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建设者都将目光盯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上,然而随着工程建设发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价格不断趋于明朗化,作好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来实现工程索赔的目的,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研究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索赔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任长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技术的几点探讨[J]. 中国科技财富,2010.
[2]刘忠玲.浅谈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
[3]霍新喜.建筑工程造价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J]山西建筑,2007.
[4]党延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土木建筑学术文库,2011.
[5]韩新华.浅谈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有效管理[J].西部探矿工程, 2005.
[6]张志强.浅谈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4.
[7]吴贵申.浅析建筑工程设计的变更和工程签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8]杜红琳.浅谈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2003.
[9]林燕芬.建设工程索赔起因与索赔程序探析[J].建筑·建材·装饰,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