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对建筑市场深入的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须进行进一步深化。在监督过程中,各级监督部门应加强技术工作,建立起技术管理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设好检测技术手段,完善信息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故工程质量监督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技术的监督工作,是提高监管效率,细化监管工作的体现,是坚持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现时期工程质量監督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解决在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的工作,使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策略
1、当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发展是硬道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而言,同样适用。经过监管人员的努力,新形势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已日臻完善,趋于成熟,“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督、企业自控”的管理制度已有效实施,效果显著。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领域的各位同仁,坚守责任担当,秉公执纪为民,在对建筑质量监督的把控上,向来都是按规则办事,从不徇私枉法,以铁面无私的严肃态度执行监督管理,全心全意为实现精品建筑而努力。时代的发展需要更新理念,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鼎新改进,无疑为项目参建各方搭建了庇护所,为意外纷争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建设各方的权益不受伤害,使参建各方能放下包袱专注工作,监管人员也会心无旁骛地为质量目标的实现发挥自己的作用。监管人员的努力付出没有白费,有效促进了建筑监督制度的推广施行,将传统的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推陈出新,转换为赋予建筑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得力监督和精心管控。
2、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2.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凭借的依据主要是以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分的地方性规定。但是目前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因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遇到工程质量违规行为时,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鉴于此,目前我国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2.2对质量监督管理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缺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方面的认识,导致在意识上不重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得质量的监督呈现出随意性的特征,或者,即使有些建筑企业设有监理单位,但是,权责不分,很多第三方监理就是本单位兼任,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全面的监督过程,涉及到了从决策设计到交付使用的各个环节,但是由于企业对质量监督管理认识不足,往往忽略施工前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致,质量监督管理不完善,缺乏整体性,进而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2.3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也非常大。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系统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再加上监督管理机构对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的监督有效性也没有保证,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受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下降,就会直接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4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强
我国政府围绕如何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问题,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和精力,但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却管理力度显得松懈,一直不太理想。产生的结果是一些企业为了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忽视规范要求和相关法律,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大量工程项目纷纷地开工,导致频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人身安全损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筑行业运行的情况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筑产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支柱性产业。
3、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
3.1完善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向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进行借鉴并加以论证分析,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将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其质量得到根本保障,是建筑工程在建成后得到高效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评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筑工程质量,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完善。所以,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工作顺利进行开展,从根本上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的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的重视,其次要建立相关的处罚条例,做到奖罚分明,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措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得到保障。
3.2 树立执法的权威性,加强人员培训
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训工作,使监督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新规范、标准和操作的规程,并且认真地履行。适应新技术、新知识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工程规范也在不断地改进,提高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显得尤其重要,这也是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只有以新规范来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才能使执法工作进行的顺利,使监管岗位上的权威树立起来,而建立起执法的权威性,也只有能够掌握新规范、标准和操作的规程,才能有效地监督新时期的建筑工程的质量。
3.3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及监督管理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思想,要抓住根本问题的所在,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的力度,强化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的实施。,应针对有关各方人员及责任主体所存在的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引导及管理,进行嚴格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工程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化。解决以上问题,重点就是要坚持按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控制,依法监督,有措施、有针对性的实现各方人员及责任主体规范化责任行为的真正的落实。提高工程质量,只有充分调动人的创造性、积极性,把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主动力,增强人的素质、质量意识和责任感,让全员时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失控、失误;工序施工的质量由人的工作质量控制,保证其他因素投入的运作质量,才能有效提高工程的质量。
3.4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设计者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联系。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在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手稿的时候,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反复的考察,因为设计一旦定稿,建筑工程开始施工,这时再想修改设计内容就会非常难,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只有保证设计稿达到工程设计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的关系,在相互之间制约的同时得以促进和发展。
3.5监督和约束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对于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处理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问题上,要加大其刑事责任,增加其金额赔偿。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分包和承包的过程中,招标方要对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行业基本技术及管理素质。不仅如此,还要对上岗的施工员工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认证及相关培训,使其能够满足岗位的要求。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与完善,当前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国际化、竞争化的特点,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不仅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还有助于建筑企业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双赢的目的,另一方面还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不容乐观,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并阻滞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陆位忠. 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与监管机制设计[D].重庆大学,2014.
[2]王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2014.
[3]李霖霖. 政府监督视角下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4.
[4]王泉波,董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探讨[J]. 安徽建筑,2014,05:112-11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策略
1、当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发展是硬道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而言,同样适用。经过监管人员的努力,新形势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已日臻完善,趋于成熟,“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督、企业自控”的管理制度已有效实施,效果显著。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领域的各位同仁,坚守责任担当,秉公执纪为民,在对建筑质量监督的把控上,向来都是按规则办事,从不徇私枉法,以铁面无私的严肃态度执行监督管理,全心全意为实现精品建筑而努力。时代的发展需要更新理念,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鼎新改进,无疑为项目参建各方搭建了庇护所,为意外纷争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建设各方的权益不受伤害,使参建各方能放下包袱专注工作,监管人员也会心无旁骛地为质量目标的实现发挥自己的作用。监管人员的努力付出没有白费,有效促进了建筑监督制度的推广施行,将传统的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推陈出新,转换为赋予建筑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得力监督和精心管控。
2、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2.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凭借的依据主要是以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分的地方性规定。但是目前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因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遇到工程质量违规行为时,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鉴于此,目前我国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2.2对质量监督管理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缺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方面的认识,导致在意识上不重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得质量的监督呈现出随意性的特征,或者,即使有些建筑企业设有监理单位,但是,权责不分,很多第三方监理就是本单位兼任,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全面的监督过程,涉及到了从决策设计到交付使用的各个环节,但是由于企业对质量监督管理认识不足,往往忽略施工前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致,质量监督管理不完善,缺乏整体性,进而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2.3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也非常大。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系统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再加上监督管理机构对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的监督有效性也没有保证,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受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下降,就会直接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4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强
我国政府围绕如何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问题,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和精力,但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却管理力度显得松懈,一直不太理想。产生的结果是一些企业为了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忽视规范要求和相关法律,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大量工程项目纷纷地开工,导致频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人身安全损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筑行业运行的情况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筑产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支柱性产业。
3、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
3.1完善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向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进行借鉴并加以论证分析,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将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其质量得到根本保障,是建筑工程在建成后得到高效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评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筑工程质量,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完善。所以,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工作顺利进行开展,从根本上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的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的重视,其次要建立相关的处罚条例,做到奖罚分明,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措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得到保障。
3.2 树立执法的权威性,加强人员培训
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训工作,使监督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新规范、标准和操作的规程,并且认真地履行。适应新技术、新知识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工程规范也在不断地改进,提高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显得尤其重要,这也是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只有以新规范来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才能使执法工作进行的顺利,使监管岗位上的权威树立起来,而建立起执法的权威性,也只有能够掌握新规范、标准和操作的规程,才能有效地监督新时期的建筑工程的质量。
3.3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及监督管理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思想,要抓住根本问题的所在,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的力度,强化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的实施。,应针对有关各方人员及责任主体所存在的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引导及管理,进行嚴格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工程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化。解决以上问题,重点就是要坚持按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控制,依法监督,有措施、有针对性的实现各方人员及责任主体规范化责任行为的真正的落实。提高工程质量,只有充分调动人的创造性、积极性,把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主动力,增强人的素质、质量意识和责任感,让全员时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失控、失误;工序施工的质量由人的工作质量控制,保证其他因素投入的运作质量,才能有效提高工程的质量。
3.4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设计者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联系。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在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手稿的时候,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反复的考察,因为设计一旦定稿,建筑工程开始施工,这时再想修改设计内容就会非常难,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只有保证设计稿达到工程设计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的关系,在相互之间制约的同时得以促进和发展。
3.5监督和约束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对于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处理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问题上,要加大其刑事责任,增加其金额赔偿。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分包和承包的过程中,招标方要对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行业基本技术及管理素质。不仅如此,还要对上岗的施工员工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认证及相关培训,使其能够满足岗位的要求。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与完善,当前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国际化、竞争化的特点,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不仅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还有助于建筑企业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双赢的目的,另一方面还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不容乐观,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并阻滞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陆位忠. 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与监管机制设计[D].重庆大学,2014.
[2]王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2014.
[3]李霖霖. 政府监督视角下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4.
[4]王泉波,董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探讨[J]. 安徽建筑,2014,05: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