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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纠风办")成员工作变动情况,为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纠风办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纠风办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