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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以赣发改商价字[2004]1216号文发出《关于取消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根据当前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为促进城镇居民节约用电,自2004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对部分电力用户实行电力促销若干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赣价商字[2001]61号)中规定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