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二免三减").这一政策是目前纳税人受益最广泛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它政策性比较强,致使许多税务执法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在这一政策的具体认识和实际操作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