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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获罪,此案亦被称为中国律师被诉“第一案”。
重庆打黑似乎从来就不缺少新闻。先是为涉案人辩护的律师被一些网民指责为“狗头军师”,随后又有人呼吁公众给这些代理打黑案的律师一点掌声:现在媒体又惊曝“律师造假门”事件,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以减轻罪责的北京律师李庄等人相继落马。前后竟有近20余人被捕。
身为法律之师的律师不惜采取大肆造假、伪证串通的方式“捞人”,帮助“黑老大”在审判中“翻身”。就律师这个神圣职业而言,也未尝不是一种触目惊心的“黑中黑”。或许正如重庆政法系统一位官员痛批“律师造假门”事件时说:“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乍一听,此官员的这番话给人的印象是,“律师造假门”事件纯粹是这群法律之师们在跳“独舞”,但细想起来,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就拿律师“造假门”主角李庄来说,这名混迹律师行业十余年的名律师从不讳言自己有“背景”,且不遭余力地大肆炫耀。如他刚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且对“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友许诺,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重庆打黑案中的被告人解脱罪责。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李庄自信“捞人”的“背景”是什么呢?这背后蓟底隐藏着哪些黑幕?说白了,李庄们的“能量”到底源自何处,为他们撑腰打气进而提供“保护伞”的到底是哪些有头有面、有权有势的官员,是否有公检法部门的人员涉身其中?
无数事实早已证明。在诸如律师“捞人”等违法事件中,如果没有手握权炳的官员和司法机关的“内鬼”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单凭黑心律师自身的能量无疑是小泥鳅掀不起大浪,根本成不了大气候的。还以重庆打黑风暴为例,在近期查处的许多类似李庄的涉黑律师,几乎都有与官员和司法人员狼狈为奸的情节。如在重庆司法界有“及时雨”之称的重庆名律师候杰,就曾因巨额贿赂刑事案件中的办案警官而落马。而那个一次诉讼代理费高迭数千万、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的美女律师胡燕瑜,原来是原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
当今世界。职业门类众多,律师也是360行里的一种,他们并非天生就十分高尚,别的职业会出现造假。律师有时也难以独善其身。当律师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造假企图实属正常,但如果司法体系缜密健全。法律没有漏洞可钻。他们即使有这种造假企图,也只能是徒劳无功。之所以这样说,并非是在为律师遣假进行辩解,而是为能堵住“律师造假门”号准脉下对药。按理说。影响法院判决的唯一力量应该是法律。但事实上。非法律因素经常成为制约司法审判的重要外力,司法不公无疑给了一些黑心律师以可乘之机。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棠”中“黑老大”刘文义,在一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程序最终改判5年徒刑。而重罪轻判正是依靠一名律师与法官牵线搭桥所致。
律师造假所玩的伎俩,实际上很容易被识破,而真正让那些罪犯重罪轻判甚至逍遥法外的,最终还是由黑心权力所支配和导演的司法腐败。尽管法律赋予监督法官、律师的力量应该是强大的、有效的,但事实上。对法律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监督之门。我们修建得并不牢靠,法律之师角色的错乱、职责的颠倒。正是由于法的制度的不健全。法的精神的不深入。法的改革的不彻底。重庆打黑案初起时,社会舆论曾对律师有过很高的期望。“律师造假门”事发后。社会舆论又转而倾向于对律师职业从道德上贬低,并呼吁进行道德上的重塑,而把最关键的问题抛却在了一边。这是令人担忧的事情。我们可以将那些在重庆打黑风暴中,黑白通吃,大发“黑心财”的律师称之为害群之马,但让这些法律之师们堕落的并非是狡诈诡谲、良知泯灭的人情世故,而是律师职业“边缘化”的困局和恶劣的执业环境,以及法制现状的漏洞。唯此,才让这些法律之师们人性的弱点在名利的诱惑下暴露得淋漓尽致。
重庆打黑似乎从来就不缺少新闻。先是为涉案人辩护的律师被一些网民指责为“狗头军师”,随后又有人呼吁公众给这些代理打黑案的律师一点掌声:现在媒体又惊曝“律师造假门”事件,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以减轻罪责的北京律师李庄等人相继落马。前后竟有近20余人被捕。
身为法律之师的律师不惜采取大肆造假、伪证串通的方式“捞人”,帮助“黑老大”在审判中“翻身”。就律师这个神圣职业而言,也未尝不是一种触目惊心的“黑中黑”。或许正如重庆政法系统一位官员痛批“律师造假门”事件时说:“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乍一听,此官员的这番话给人的印象是,“律师造假门”事件纯粹是这群法律之师们在跳“独舞”,但细想起来,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就拿律师“造假门”主角李庄来说,这名混迹律师行业十余年的名律师从不讳言自己有“背景”,且不遭余力地大肆炫耀。如他刚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且对“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友许诺,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重庆打黑案中的被告人解脱罪责。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李庄自信“捞人”的“背景”是什么呢?这背后蓟底隐藏着哪些黑幕?说白了,李庄们的“能量”到底源自何处,为他们撑腰打气进而提供“保护伞”的到底是哪些有头有面、有权有势的官员,是否有公检法部门的人员涉身其中?
无数事实早已证明。在诸如律师“捞人”等违法事件中,如果没有手握权炳的官员和司法机关的“内鬼”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单凭黑心律师自身的能量无疑是小泥鳅掀不起大浪,根本成不了大气候的。还以重庆打黑风暴为例,在近期查处的许多类似李庄的涉黑律师,几乎都有与官员和司法人员狼狈为奸的情节。如在重庆司法界有“及时雨”之称的重庆名律师候杰,就曾因巨额贿赂刑事案件中的办案警官而落马。而那个一次诉讼代理费高迭数千万、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的美女律师胡燕瑜,原来是原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
当今世界。职业门类众多,律师也是360行里的一种,他们并非天生就十分高尚,别的职业会出现造假。律师有时也难以独善其身。当律师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造假企图实属正常,但如果司法体系缜密健全。法律没有漏洞可钻。他们即使有这种造假企图,也只能是徒劳无功。之所以这样说,并非是在为律师遣假进行辩解,而是为能堵住“律师造假门”号准脉下对药。按理说。影响法院判决的唯一力量应该是法律。但事实上。非法律因素经常成为制约司法审判的重要外力,司法不公无疑给了一些黑心律师以可乘之机。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棠”中“黑老大”刘文义,在一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程序最终改判5年徒刑。而重罪轻判正是依靠一名律师与法官牵线搭桥所致。
律师造假所玩的伎俩,实际上很容易被识破,而真正让那些罪犯重罪轻判甚至逍遥法外的,最终还是由黑心权力所支配和导演的司法腐败。尽管法律赋予监督法官、律师的力量应该是强大的、有效的,但事实上。对法律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监督之门。我们修建得并不牢靠,法律之师角色的错乱、职责的颠倒。正是由于法的制度的不健全。法的精神的不深入。法的改革的不彻底。重庆打黑案初起时,社会舆论曾对律师有过很高的期望。“律师造假门”事发后。社会舆论又转而倾向于对律师职业从道德上贬低,并呼吁进行道德上的重塑,而把最关键的问题抛却在了一边。这是令人担忧的事情。我们可以将那些在重庆打黑风暴中,黑白通吃,大发“黑心财”的律师称之为害群之马,但让这些法律之师们堕落的并非是狡诈诡谲、良知泯灭的人情世故,而是律师职业“边缘化”的困局和恶劣的执业环境,以及法制现状的漏洞。唯此,才让这些法律之师们人性的弱点在名利的诱惑下暴露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