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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地方高校,室内乐作为一种小型的音乐合作表演形式,对独唱/奏专业课起着丰富和补充的作用。针对合奏教学尚处初级阶段的状况,将其定位为合奏小课,普及与提高并举,既是方向课又是素养课。地方高校应合理设置课程,培养师资,坚持课程长期性、系统性建设,在循序渐进中提高室内乐教学质量与表演水平。
【关键词】室内乐;合奏小课;合奏基础;课程设置;长期性
一、课程的作用和意义——方向课与素养课
一般而言,地方高校音乐院系所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职业独奏独唱的少,而从事合奏合唱表演、教学辅导则就业面会广一些。一些院校在音乐表演专业开设了室内乐演奏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又分为声乐室内乐演唱、钢琴室内乐和(除键盘以外的民族、西洋器乐)室内乐演奏。旨在补充表演专业学生的合作技能,提高音乐素养,熟悉作品和辅导方法,对学生无论是在校期间的专业提高还是日后的社会音乐实践都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乐队排练遭遇困境,室内乐课填补空缺。近年来地方高校器乐学生数量、质量不均衡,尽管乐队排练(民乐队、西洋管弦乐队和管乐队、弦乐队)大部分学生参加,但也不是全部(竹笛、二胡、古筝、萨克斯学生多,一般乐队编制容纳不下;扬琴、笙、唢呐、双簧管、巴松、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乐队急需,但要么缺人要么学生程度浅,跟不上排练的基本要求),因此乐队排练课编制难以凑齐、排练效率低。室内乐课作为表演专业的必修课,给学生增加了合作学习的机会,其小型组合又有较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合奏梯队的形成和合奏课程的系列化建设。
二、课程实施、探索与反思
仅音乐表演专业开课、授课。一些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学生在第四、五学期必修室内乐,每周2课时,由小课老师授课,以小组课为主。此举丰富了表演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了专业性。
全面普及的尝试。音乐学、音乐表演所有学生都必修室内乐,由专业课教师指导,结果声乐、钢琴、部分器乐专业学生上课人数猛增。形式各异:键盘乐器里手风琴重奏、合奏均有,钢琴遵循传统小型组合也较稳定,西洋乐器有既定的重奏形式和作品,而民族乐器中为单纯一种乐器(如竹笛)创作的重奏作品很少,于是兼用齐奏形式。
课程设置遗留问题的解决。即便只给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开设室内乐,统一规定必修,也会出现某年级某乐器专业只有一个学生、同专业二重奏无法组合的问题。为保障教学,一种解决办法是跨年级找搭档,对方义务上课、陪练、陪考;办法二是让这些学生参加民族管弦乐队或西洋管弦乐队合奏,以相近课程来替代;办法之三是采用非传统组合,如钢琴、小提琴、声乐组合,竹笛、琵琶组合。
不同情况的分析比较。室内乐课本身比较细致,对教学双方要求较高,地方院校当前的生源质量、师资配备和教学条件还达不到,因此全面普及式不宜推行。
跨年级组合需学生本人同意且坚持,因为事实上除了可以多学习外,合作者没有成绩、不计学分,收获与奉献并存。与重奏相比,乐队替代办法短期兼容尚可,长期不宜。乐队合奏声部多,每个声部需协调统一,针对到声部每个成员的可能性小,而且学生在课下很难再组织起所有声部进行练习,只能尽量模拟和想象。非传统组合的问题是能否搭配、有没有作品、谁来指导以及怎么指导。总之过于新异的方式缺少借鉴,难保质量,有待商榷。
任课教师与教学效果。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室内乐课普遍开设历史不长,课程设置还不够系统、合理,专任师资少,由于教师们演奏和教学经验有限,重奏课仍带有浓厚的专业小课色彩。学生们多是入门程度,演奏的基础问题尚待解决,因此教学内容包括演奏法与合奏技巧,旨在实现专业课与重奏课的衔接和互补。事实证明室内乐基础教学阶段由熟悉室内乐的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更为合适。在引领学生入门的同时侧重合作质量,完善重奏教学内容,加强课程的专业性建设。
三、课程改革
(一)方案内的课程改革
⒈课程的新定位——合奏小课,普及为主。室内乐作为一种小型的合作表演形式,灵活性较强,而传统的室内乐是一门成熟的、精致的表演艺术。鉴于地方高校器乐合奏教学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对室内乐课重新定位:暂缓对传统室内乐“高、精、尖”、“阳春白雪”式的憧憬和追求,结合实际,向“地方性、教学型、应用性”合奏小课转身。以室内乐知识扫盲、重奏技能入门为主,从头做起。
⒉因人制宜、目标分层,内容细化。根据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程度、重奏基础等不同情况,在教学中可将重奏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层次,即启蒙、基础、提高。
启蒙阶段主要面向入门程度的学生。学习简单的合奏/重奏,以基本的二声部音准、节奏教学为重点;基础阶段适宜中等程度的学生。在音准节奏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从演奏法角度对音色、力度和速度等提出要求,技术上进一步深入;提高阶段适于优秀学生,重在技术风格的细化、作品内涵的表达。在音乐基本要素和演奏法基本解决的基础上,从作品风格、内涵表达方面进一步加工。
启蒙、基础、提高三个阶段/层次既独立又有连续性,学生既可以循序渐进,也可以在有限的能力、时间里提前完成阶段要求。
⒊表演形式、曲目多元化:以传统为主,非传统为辅。根据现有学生的专业进行组合,参照学生程度制定曲目,以传统组合为主,兼顾非传统组合。
传统组合。鉴于理想匹配的不易,弦乐四重奏、钢琴三重奏、铜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等经典组合暂不列为地方高校学生室内乐课的常规教学形式。
可行性强,又属于传统组合的有:小提琴二重奏、小提琴钢琴奏鸣曲、长笛二重奏、单簧管二重奏、三重奏、萨克斯二重奏、三重奏、小号二重奏、长笛、单簧管、钢琴三重奏、古筝、二胡、琵琶三重奏、竹笛、笙组合、二胡、扬琴组合等。
非传统组合:小提琴、手风琴二重奏;竹笛、钢琴组合;古筝、人声组合等。 传统组合中较难的作品适于优秀学生和教师示范。非传统组合无论从演奏指导还是作品改编对教师均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还可以编订以地方音乐为特色的合奏/重奏改编曲。
4.教学策略:合奏——重奏相互促进。在室内乐教学上,建议合奏——重奏相互促进。
合奏——重奏。如果学生专业程度浅、重奏经验缺乏,人数又能按比例扩充声部,则采用先合奏、后重奏形式,借助同一声部的群体优势传帮带。
重奏——合奏。如果学生程度中等、有一定的重奏经验,可采用重奏——合奏形式,强化声部独立性和担当意识,直接参与合作的整体音响,再借助合奏训练声部意识和共性。
教材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师资需引进、培养、提高。建议在各专业培养室内乐课专任教师。
教学及实践。每周1-2节室内乐课,平时有演出(班级音乐会、教学音乐会),期末有考试,毕业要汇报;通过对室内乐教学与实践的系统安排,达到启蒙和提高的目的。
(二)课程设置方案的调整——改必修为选修
建议取消必修,改为选修,打破统一的框架束缚,尊重学科规律和客观实际,因材施教。统一的课程设置在不同专业情况不同,如合唱、重唱还容易组合,而器乐的复杂性和现实问题使得难度增加,如双簧管、圆号乐器技巧难,学生很少,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属于招生稀缺的专业,在一些地方院校甚至专业教师(包括小号、长号)也不能一一配备到位。在此情况下,统一设课、要求这些学生必须上室内乐课、参加考试有些不切实际。况且打击乐、民乐这些个性较强的乐器多是“混声组合”,单纯为本乐器所写的室内乐作品的确很少。
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室内乐课程,相应专业学生根据兴趣选报,师生双向选择。确定适宜的组合形式,如小提琴二重奏、二胡齐奏、二胡、古筝、扬琴三重奏,符合要求可开课。选修也可解决音乐学器乐学生没有此课的缺憾。
综上所述,针对该课程的作用、意义和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有选择、有重点地开设,使其成为专业主课的重要补充,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地方高校合奏教学尚在起步阶段,需要拓荒、播种,需要关注、重视和建设。对课程的探索和实践还在继续,我们需要增进交流,总结经验,将教学、表演实践与理论总结提升相结合,遵循科学性、可行性,贴近实际、扬长避短,使课程的效果和意义落到实处,坚持课程长期性、系统性建设,在探索中提高室内乐教学质量与表演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振山,王路.音乐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谈学习室内乐的意义[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2(4):24-28.
[2]林朝阳.谈室内乐的合奏艺术[J].乐器,2003(10):10-11.
作者简介:范子军(1970—),男,山西新绛人,研究生,晋中学院音乐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演奏艺术理论、合唱与指挥。
【关键词】室内乐;合奏小课;合奏基础;课程设置;长期性
一、课程的作用和意义——方向课与素养课
一般而言,地方高校音乐院系所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职业独奏独唱的少,而从事合奏合唱表演、教学辅导则就业面会广一些。一些院校在音乐表演专业开设了室内乐演奏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又分为声乐室内乐演唱、钢琴室内乐和(除键盘以外的民族、西洋器乐)室内乐演奏。旨在补充表演专业学生的合作技能,提高音乐素养,熟悉作品和辅导方法,对学生无论是在校期间的专业提高还是日后的社会音乐实践都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乐队排练遭遇困境,室内乐课填补空缺。近年来地方高校器乐学生数量、质量不均衡,尽管乐队排练(民乐队、西洋管弦乐队和管乐队、弦乐队)大部分学生参加,但也不是全部(竹笛、二胡、古筝、萨克斯学生多,一般乐队编制容纳不下;扬琴、笙、唢呐、双簧管、巴松、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乐队急需,但要么缺人要么学生程度浅,跟不上排练的基本要求),因此乐队排练课编制难以凑齐、排练效率低。室内乐课作为表演专业的必修课,给学生增加了合作学习的机会,其小型组合又有较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合奏梯队的形成和合奏课程的系列化建设。
二、课程实施、探索与反思
仅音乐表演专业开课、授课。一些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学生在第四、五学期必修室内乐,每周2课时,由小课老师授课,以小组课为主。此举丰富了表演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了专业性。
全面普及的尝试。音乐学、音乐表演所有学生都必修室内乐,由专业课教师指导,结果声乐、钢琴、部分器乐专业学生上课人数猛增。形式各异:键盘乐器里手风琴重奏、合奏均有,钢琴遵循传统小型组合也较稳定,西洋乐器有既定的重奏形式和作品,而民族乐器中为单纯一种乐器(如竹笛)创作的重奏作品很少,于是兼用齐奏形式。
课程设置遗留问题的解决。即便只给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开设室内乐,统一规定必修,也会出现某年级某乐器专业只有一个学生、同专业二重奏无法组合的问题。为保障教学,一种解决办法是跨年级找搭档,对方义务上课、陪练、陪考;办法二是让这些学生参加民族管弦乐队或西洋管弦乐队合奏,以相近课程来替代;办法之三是采用非传统组合,如钢琴、小提琴、声乐组合,竹笛、琵琶组合。
不同情况的分析比较。室内乐课本身比较细致,对教学双方要求较高,地方院校当前的生源质量、师资配备和教学条件还达不到,因此全面普及式不宜推行。
跨年级组合需学生本人同意且坚持,因为事实上除了可以多学习外,合作者没有成绩、不计学分,收获与奉献并存。与重奏相比,乐队替代办法短期兼容尚可,长期不宜。乐队合奏声部多,每个声部需协调统一,针对到声部每个成员的可能性小,而且学生在课下很难再组织起所有声部进行练习,只能尽量模拟和想象。非传统组合的问题是能否搭配、有没有作品、谁来指导以及怎么指导。总之过于新异的方式缺少借鉴,难保质量,有待商榷。
任课教师与教学效果。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室内乐课普遍开设历史不长,课程设置还不够系统、合理,专任师资少,由于教师们演奏和教学经验有限,重奏课仍带有浓厚的专业小课色彩。学生们多是入门程度,演奏的基础问题尚待解决,因此教学内容包括演奏法与合奏技巧,旨在实现专业课与重奏课的衔接和互补。事实证明室内乐基础教学阶段由熟悉室内乐的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更为合适。在引领学生入门的同时侧重合作质量,完善重奏教学内容,加强课程的专业性建设。
三、课程改革
(一)方案内的课程改革
⒈课程的新定位——合奏小课,普及为主。室内乐作为一种小型的合作表演形式,灵活性较强,而传统的室内乐是一门成熟的、精致的表演艺术。鉴于地方高校器乐合奏教学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对室内乐课重新定位:暂缓对传统室内乐“高、精、尖”、“阳春白雪”式的憧憬和追求,结合实际,向“地方性、教学型、应用性”合奏小课转身。以室内乐知识扫盲、重奏技能入门为主,从头做起。
⒉因人制宜、目标分层,内容细化。根据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程度、重奏基础等不同情况,在教学中可将重奏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层次,即启蒙、基础、提高。
启蒙阶段主要面向入门程度的学生。学习简单的合奏/重奏,以基本的二声部音准、节奏教学为重点;基础阶段适宜中等程度的学生。在音准节奏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从演奏法角度对音色、力度和速度等提出要求,技术上进一步深入;提高阶段适于优秀学生,重在技术风格的细化、作品内涵的表达。在音乐基本要素和演奏法基本解决的基础上,从作品风格、内涵表达方面进一步加工。
启蒙、基础、提高三个阶段/层次既独立又有连续性,学生既可以循序渐进,也可以在有限的能力、时间里提前完成阶段要求。
⒊表演形式、曲目多元化:以传统为主,非传统为辅。根据现有学生的专业进行组合,参照学生程度制定曲目,以传统组合为主,兼顾非传统组合。
传统组合。鉴于理想匹配的不易,弦乐四重奏、钢琴三重奏、铜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等经典组合暂不列为地方高校学生室内乐课的常规教学形式。
可行性强,又属于传统组合的有:小提琴二重奏、小提琴钢琴奏鸣曲、长笛二重奏、单簧管二重奏、三重奏、萨克斯二重奏、三重奏、小号二重奏、长笛、单簧管、钢琴三重奏、古筝、二胡、琵琶三重奏、竹笛、笙组合、二胡、扬琴组合等。
非传统组合:小提琴、手风琴二重奏;竹笛、钢琴组合;古筝、人声组合等。 传统组合中较难的作品适于优秀学生和教师示范。非传统组合无论从演奏指导还是作品改编对教师均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还可以编订以地方音乐为特色的合奏/重奏改编曲。
4.教学策略:合奏——重奏相互促进。在室内乐教学上,建议合奏——重奏相互促进。
合奏——重奏。如果学生专业程度浅、重奏经验缺乏,人数又能按比例扩充声部,则采用先合奏、后重奏形式,借助同一声部的群体优势传帮带。
重奏——合奏。如果学生程度中等、有一定的重奏经验,可采用重奏——合奏形式,强化声部独立性和担当意识,直接参与合作的整体音响,再借助合奏训练声部意识和共性。
教材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师资需引进、培养、提高。建议在各专业培养室内乐课专任教师。
教学及实践。每周1-2节室内乐课,平时有演出(班级音乐会、教学音乐会),期末有考试,毕业要汇报;通过对室内乐教学与实践的系统安排,达到启蒙和提高的目的。
(二)课程设置方案的调整——改必修为选修
建议取消必修,改为选修,打破统一的框架束缚,尊重学科规律和客观实际,因材施教。统一的课程设置在不同专业情况不同,如合唱、重唱还容易组合,而器乐的复杂性和现实问题使得难度增加,如双簧管、圆号乐器技巧难,学生很少,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属于招生稀缺的专业,在一些地方院校甚至专业教师(包括小号、长号)也不能一一配备到位。在此情况下,统一设课、要求这些学生必须上室内乐课、参加考试有些不切实际。况且打击乐、民乐这些个性较强的乐器多是“混声组合”,单纯为本乐器所写的室内乐作品的确很少。
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室内乐课程,相应专业学生根据兴趣选报,师生双向选择。确定适宜的组合形式,如小提琴二重奏、二胡齐奏、二胡、古筝、扬琴三重奏,符合要求可开课。选修也可解决音乐学器乐学生没有此课的缺憾。
综上所述,针对该课程的作用、意义和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有选择、有重点地开设,使其成为专业主课的重要补充,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地方高校合奏教学尚在起步阶段,需要拓荒、播种,需要关注、重视和建设。对课程的探索和实践还在继续,我们需要增进交流,总结经验,将教学、表演实践与理论总结提升相结合,遵循科学性、可行性,贴近实际、扬长避短,使课程的效果和意义落到实处,坚持课程长期性、系统性建设,在探索中提高室内乐教学质量与表演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振山,王路.音乐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谈学习室内乐的意义[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2(4):24-28.
[2]林朝阳.谈室内乐的合奏艺术[J].乐器,2003(10):10-11.
作者简介:范子军(1970—),男,山西新绛人,研究生,晋中学院音乐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演奏艺术理论、合唱与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