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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7月21日,我从广东打工回家,当回到县里时,天色已晚,没有回乡的班车了。于是,我就花了40元钱坐出租车回家。回到家后,当我查验物品时,发现一装有3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重要证件的小包忘在出租车上了。第二天一早,我急忙返回县城,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那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也承认包是丢在他车里了,但他要我给他300元酬金。为此,我们争执了许久,我考虑到包内有身份证、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重要证件,要补办十分麻烦,最后违心地给了他300元钱。请问,该司机的做法对吗,要求归还遗忘物也得有偿吗?
读者 徐农耕
徐农耕读者:
该出租车司机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过,在这里你首先应搞懂什么是遗失物?什么是遗忘物?所谓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来说,遗失物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不一定知道丢失的具体位置,相对难以找回,而且拾到的人一时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如丢失钱包等。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而遗忘于某特定地点或场所,但知道其具体地点或场所的财物,如住旅店时将物品忘在客房里等情形。
从以上定义上来看,遗失物与遗忘物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关系却截然不同,其主要区别是:索回遗失物是可以有偿的,而索回遗忘物则是应该无偿的。刚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第17条对拾得物是否有偿作出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虽还仅仅是草案,但它最起码也揭示了我国对“拾金有偿”的立法意向。而遗忘物却不同,对于遗忘物,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或遗忘人自愿外,不但是无偿的,而且对方还具有保管和返还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以你所提问题为例,当你坐出租车到站下车时,出租车司机本应提醒你带齐随身携带的物品而未提醒,司机本身也负有责任和过错,且事后还负有无偿保管和返还的义务,否则,就意味着违法侵占。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由此可见,你要求出租车司机归还遗忘物应该是无偿的。该司机向你索要酬金,不仅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 叶和礼 连永燕
今年7月21日,我从广东打工回家,当回到县里时,天色已晚,没有回乡的班车了。于是,我就花了40元钱坐出租车回家。回到家后,当我查验物品时,发现一装有3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重要证件的小包忘在出租车上了。第二天一早,我急忙返回县城,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那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也承认包是丢在他车里了,但他要我给他300元酬金。为此,我们争执了许久,我考虑到包内有身份证、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重要证件,要补办十分麻烦,最后违心地给了他300元钱。请问,该司机的做法对吗,要求归还遗忘物也得有偿吗?
读者 徐农耕
徐农耕读者:
该出租车司机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过,在这里你首先应搞懂什么是遗失物?什么是遗忘物?所谓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来说,遗失物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不一定知道丢失的具体位置,相对难以找回,而且拾到的人一时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如丢失钱包等。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而遗忘于某特定地点或场所,但知道其具体地点或场所的财物,如住旅店时将物品忘在客房里等情形。
从以上定义上来看,遗失物与遗忘物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关系却截然不同,其主要区别是:索回遗失物是可以有偿的,而索回遗忘物则是应该无偿的。刚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第17条对拾得物是否有偿作出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虽还仅仅是草案,但它最起码也揭示了我国对“拾金有偿”的立法意向。而遗忘物却不同,对于遗忘物,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或遗忘人自愿外,不但是无偿的,而且对方还具有保管和返还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以你所提问题为例,当你坐出租车到站下车时,出租车司机本应提醒你带齐随身携带的物品而未提醒,司机本身也负有责任和过错,且事后还负有无偿保管和返还的义务,否则,就意味着违法侵占。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由此可见,你要求出租车司机归还遗忘物应该是无偿的。该司机向你索要酬金,不仅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 叶和礼 连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