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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水土保持工作一部分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确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措施的要求与区域,提高了社会水土保持法律的意识,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水土保持工作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有关机构也给其赋予了某种特定的职责与职能。从我国发展的角度分析,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其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因而必须加大力度做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最大程度保持水土,避免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这对我国社会的长足发展將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
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淡薄
尽管我国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近30年,但社会上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仍然很淡薄。一是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缺乏认知度。很多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概念、作用、意义、措施等知之甚少,尤其是县级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单位不清楚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哪些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求。二是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人们往往重视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容易忽视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的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即使做出了违法行为,思想上依然轻视,部分责任人受到处罚或处分后仍缺乏悔过意识,周围人更是鲜有批评、谴责,违法成本较低[1]。
1.2监督管理的片面性
一是地方各级主管部门重视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不重视自然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二是重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重视小项目的监督管理;三是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不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验收工作;四是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不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3没有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法不科学
我国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中包含了审批权、收费权以及监督权等,这三种权力是比较基本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可通过分为收取与共同受益的方式进行。从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的发展分析,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三权”也逐渐分开,即将不同的权利交给不同的部门进行实施,尤其是执法权与审批权,也能最大程度发挥各项权力的作用,保证能有效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2]。
2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2.1强化政府部门的组织与管理
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人员要加大互相监督力度,在工作上互相配合,协调与工作人员的关系,强化工作安排,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确保能及时制定监督与保证计划。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逐步完善奖惩力度,鼓励与引导社会团体,让其能主动参与到土壤侵蚀与管理工作中,促进土壤保持工作逐渐趋于产业化。政府部门也要制定一系列惠民政策造福人民,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让其能主动投入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此外,宣传也是保护环境重要的一项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媒体力度进行宣传,从思想根源上做好环境保护灌输工作,让人们从思想意识上增强对保护环境的理解,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自己[3]。
2.2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
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1)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当前阶段现有的水土保持监督法规、文件进行完善,建立标准的程序与制度将我国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如此一来我国这方面的监督管理法规就朝着科学化与系统化方向发展。2)相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责任职能,在此基础上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问题进行明确,要求政府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能进行明确,高效做好监督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生产建设部门应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效率,有效防止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的水土流失问题。3)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的协调(即使技术标准与行政要求、个人监督要求与生产建设企业要求协调等方面的协调)[4]。
2.3做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
水土保持工作最重要的是要防患于未然,因此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也要注重及时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因此,这也就需要相关单位建设比较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土流失。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探索,主动更新系统并评估系统的稳定性。在管理与监测时要分清建设与生产项目的重点区域,并重点监测关键领域与重点项目土壤侵蚀的情况。随时随地对其监测,主动给大众传递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公告,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单位提供更多的人员储备。
2.4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下级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其辖区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做好辖区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在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能强化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俊平.建设期水土保持管理技术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9(09):147-151.
[2]李兴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对策探讨[J].山西水利,2019,35(08):19-20+32.
[3]田兴顺.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新农业,2019(16):50-52.
[4]普一然.浅析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21):270-271.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水土保持工作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有关机构也给其赋予了某种特定的职责与职能。从我国发展的角度分析,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其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因而必须加大力度做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最大程度保持水土,避免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这对我国社会的长足发展將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
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淡薄
尽管我国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近30年,但社会上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仍然很淡薄。一是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缺乏认知度。很多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概念、作用、意义、措施等知之甚少,尤其是县级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单位不清楚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哪些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求。二是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人们往往重视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容易忽视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的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即使做出了违法行为,思想上依然轻视,部分责任人受到处罚或处分后仍缺乏悔过意识,周围人更是鲜有批评、谴责,违法成本较低[1]。
1.2监督管理的片面性
一是地方各级主管部门重视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不重视自然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二是重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重视小项目的监督管理;三是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不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验收工作;四是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不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3没有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法不科学
我国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中包含了审批权、收费权以及监督权等,这三种权力是比较基本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可通过分为收取与共同受益的方式进行。从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的发展分析,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三权”也逐渐分开,即将不同的权利交给不同的部门进行实施,尤其是执法权与审批权,也能最大程度发挥各项权力的作用,保证能有效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2]。
2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2.1强化政府部门的组织与管理
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人员要加大互相监督力度,在工作上互相配合,协调与工作人员的关系,强化工作安排,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确保能及时制定监督与保证计划。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逐步完善奖惩力度,鼓励与引导社会团体,让其能主动参与到土壤侵蚀与管理工作中,促进土壤保持工作逐渐趋于产业化。政府部门也要制定一系列惠民政策造福人民,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让其能主动投入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此外,宣传也是保护环境重要的一项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媒体力度进行宣传,从思想根源上做好环境保护灌输工作,让人们从思想意识上增强对保护环境的理解,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自己[3]。
2.2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
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1)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当前阶段现有的水土保持监督法规、文件进行完善,建立标准的程序与制度将我国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如此一来我国这方面的监督管理法规就朝着科学化与系统化方向发展。2)相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责任职能,在此基础上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问题进行明确,要求政府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能进行明确,高效做好监督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生产建设部门应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效率,有效防止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的水土流失问题。3)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的协调(即使技术标准与行政要求、个人监督要求与生产建设企业要求协调等方面的协调)[4]。
2.3做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
水土保持工作最重要的是要防患于未然,因此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也要注重及时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因此,这也就需要相关单位建设比较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土流失。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探索,主动更新系统并评估系统的稳定性。在管理与监测时要分清建设与生产项目的重点区域,并重点监测关键领域与重点项目土壤侵蚀的情况。随时随地对其监测,主动给大众传递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公告,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单位提供更多的人员储备。
2.4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下级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其辖区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做好辖区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在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能强化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俊平.建设期水土保持管理技术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9(09):147-151.
[2]李兴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对策探讨[J].山西水利,2019,35(08):19-20+32.
[3]田兴顺.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新农业,2019(16):50-52.
[4]普一然.浅析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21):27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