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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银业务总量中,企业网银业务额占90%以上,个人网银业务额比例很小但逐年攀升,且随技术发展,各行网银系统拟与支付系统“不落地”衔接,将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控制难度逐步增加,未来可能会危及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安全。文章通过现状描述、原因及实例分析,提出因网银业务可能导致的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网上银行 清算账户 流动性 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199-03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并将网上银行系统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等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网上购物等多种支付活动。近年来,网上银行以其业务处理速度快、成本低廉、方便客户等优势在我国迅速发展,陕西省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速度也较快。但由于网银客户自主发起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不受限制,加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行内系统改造,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从技术上实现24小时内随时支撑划款结算,因此,网银业务有可能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流动性管理形成潜在威胁。
一、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状况及资金清算管理模式
1.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状况。陕西省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其他地区开展不多。截至2007年底,西安共有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包括4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政策性银行、2家外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1)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较快发展,但仍以传统的银行业务为主。从2000年至2007年,西安市网上银行客户数量和业务量整体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2007年,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量较2000年增长了200多倍,达到了近136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数量从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2万多户;而西安市的个人、企业网上银行交易金额也分别增加到1057亿元和10667亿元。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虽然持续高速增长,但根据已有数据统计,2007年网上银行业务占本行支付结算业务量的比例,与2006年比无显著变化,仍保持较低的比例,僅浦东发展银行接近15%。且大部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极小,除一家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该比例均极低,平均不到1%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007年,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比较丰富,但仍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主,各行提供的服务几乎囊括所有的传统银行业务。陕西省各网上银行开展的网银业务,都属于利用因特网技术在传统计算机处理业务基础上增加与客户交流的界面,即把银行传统业务拓展到因特网上的发展模式。除个别银行外,目前陕西省大多网上银行已成为简单的、低附加值业务的分流渠道,查询、转账、代缴费等业务成为网上银行的主流业务。(2)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逐年攀升。从2002年至2007年,西安市个人、企业网银客户数量占网银客户总数量的比例一直分别稳定在98%和2%左右,没有明显的变化。而西安市个人、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的变化趋势明显,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的比例持续上升,从0.17%逐年递增至9.02%;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总网银交易金额的比例持续下降,从99.83%逐年递减至90.98%。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的升高,会增加网银业务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提高银行非营业时间发生业务的比例。(3)企业网银跨行转账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的影响较大。当企业网银业务发生时,如收付款人双方均在同一银行开户时,资金可通过行内系统实时入账,并将资金入账情况实时反馈客户;当收付款人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时,支付指令需经过发起行网银支付平台、发起行行内业务系统、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接收行行内业务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处理,涉及支付指令在多个节点、多个系统间的转换,业务处理时间较长,且业务处理时间受各个系统间连接方式的影响。因此,虽然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持续下降,但企业网银业务对西安市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管理的影响是较大的。
2.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处理及资金管理模式。(1)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业务处理及实现方式。方式一,全部业务均需落地处理。四大国有银行、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两家外资银行的所有网银跨行转账业务均需人工处理后才能转出。以某外资行为例,该行网银系统与行内系统连接,当客户通过网银客户端发出交易指令,指令会传送到行内系统,然后柜员会对客户交易指令进行核查,确认客户的交易指令符合规定后,随即根据客户要求手工选择或修改支付渠道。在这种方式下,客户通过网银系统发出资金交易指令后,资金并未自动结算至交易对方,需要由柜员手工处理完成后,才能实现资金清算,同时计入该行清算账户,如果在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发送业务,则会暂时滞留在行内系统。方式二,银行控制下的部分业务落地处理。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银业务,技术上已实现无需人工干预,系统自动处理完成,但银行可主动控制部分业务强制落地处理,一般是指首次提交或控制额度以上的网银业务,由系统自动转为人工处理后,提交支付系统处理。以某银行为例,该行网银系统与行内系统对接,行内系统自动按照预先设置的参数,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业务处理方式。该行在行内系统中设置了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收款人登记簿,用以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当企业网银业务发生,付款人通过网银业务发出跨行转账指令时,系统将对交易中收款人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发现网银业务收款人为首次提交对象时,则自动落地处理,并在核心账务系统中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当客户再次对该收款人发出转账指令时,如果业务金额小于100万,则无需人工干预,系统自动补录相关信息后直接发送指令,实现不落地处理。对于超过100万的业务,无论是否在登记簿中有收款人记录都将落地,由人工完成业务处理。方式三,客户自主选择业务是否落地处理。目前在陕西省内仅有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该种业务处理方式。该行可实现所有网银业务的系统自动处理完成,对于开展网上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客户),在装配网银系统的同时进行业务培训,要求企业在办理网银业务,尤其是大额付款网银业务时,应选择进行落地处理的选项,以便行内系统业务处理中心能够及时接收、处理业务。但如果客户在操作时未选择落地处理的选项,该网银业务直接向支付系统发送支付指令,系统自动处理完成。这样,由于该行不能主动决定某笔业务是否需进行落地处理,部分业务存在失控可能性,如果是交易金额较大,会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及资金管理形成压力,且如果涉及可疑交易,则相关部门无法进行监督、控制。(2)网银业务资金管理模式及手段。由于西安市网银业务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提供的多为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很少,且网银业务量较小,因此除部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了网银落地额度外,各银行基本没有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模式,而是将网银业务资金管理统一纳入清算账户流动性管理范畴。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大额资金报告制度。对于所有大额付款业务,由资金管理部门与客户做好沟通工作,或由客户主动进行资金报告,在掌握客户资金动向的前提下,提前安排,提前进行资金配置。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清算账户资金头寸管理,每日随时监测资金头寸变化情况。对清算账户余额设定预警区间,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果资金头寸达到预警线,立即采取措施调剂资金,避免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出现不足。三是部分银行设置网银业务落地额度。对于首次发起,或大于此限额的网银业务,需经过落地处理后,才能成功;对于非首次发起并小于此限额的网银业务,系统自动处理。
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的影响
1.资金流动提速增加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难度。现代化支付系统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动速度,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流转速度。尤其是那些无需落地手工处理的网银业务(应包括大部分个人客户发起的网银业务、部分企业客户发起的网银业务),使客户随时享受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方便了客户的资金归集和划拨,进一步加快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也加大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头寸预测和资金调拨难度,容易引发清算账户透支现象。
2.数据电子化运作方式迫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较高的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网上银行业务数据电子化运作方式,实现了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使得交易过程不透明,且高效的交易速度,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银客户资金流量的监测更加困难,对资金头寸估算及备付金留存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求客户在进行大额付款前进行沟通,但比较被动,客户仍可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做业务,面对金额大、要求急的业务,留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度资金的时间就相应减少。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办网银业务时,其资金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多数银行只好采取保留较大头寸的简单方式应对。
3.网银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造成的影响已逐步显现。目前,从总体上来看,由于网银业务只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总量的很小部分,尚不会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头寸管理形成风险,但其影响已初步显现。
由此可见,随着网银业务的迅猛发展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银业务实施技术改造的深入,必然增加银行对客户资金流动预测难度,增加流动性风险控制和资金紧急调度难度。因此,应密切关注网银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管理造成的影响,通过多方共同采取措施,积极预防未来因网银业务等新兴业务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三、防范因网银业务导致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操作性,疏通筹资渠道。在清算账户出现透支的情况下,高效的融资渠道是基础.保障资金及时到账、弥补头寸不足是关键。为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畅通融资渠道,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建议建立审批手續简便的清算账户透支管理应急保障机制,即增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操作性,实现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多方隔夜头寸拆借协议,当一方清算账户发生透支,在清算窗口开启时间内从系统内筹措资金无效时,由当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根据协议主动从协议另一方的账户上拆借资金,解决临时资金需求,次日补办审批手续,并由发生透支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将拆借资金本息归还拆出银行的资金业务管理模式。
2.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管理预测能力和资金调度能力,加强流动性管理。解决目前资金调拨中的种种难点,应对结算手段的多样化和日趋增长的各项新业务带来的压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靠增加备付金、人工监测等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提高资金头寸控制的主动性、准确度和科学性。一是完善网银业务管理制度,对网银业务客户采用每日单笔业务金额和总金额的限制。即当客户需要划转单笔资金或每日总资金达到某一额度,且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时,开通网银业务的客户必须通知开户行拟划转资金事项,其额度控制标准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清算账户头寸管理进行科学合理预测。各银行应结合重点客户联系制度,对重点客户的商品交易及大额资金流进、流出动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资金变动信息,并对通过网银业务办理的支付业务资金流进行科学统计与分析,总结交易及资金规律,尽量准确地预测清算账户资金头寸,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充足。三是建立行内系统资金监测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行内系统设置资金监控界面,对涉及资金流动的网银业务及其他新兴业务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异常情况做出预警,以便实时掌握根据头寸变化,规避资金风险。四是建立资金管理处罚机制。
3.在二代支付系统建设中预先考虑网银业务的发展需求。建议在开发和建设二代支付系统时,应考虑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兴业务产品纳入其中,统一规范新兴业务产品的业务、技术标准,实现网银系统(新兴业务系统)、行内系统、支付系统安全互联,继而实现清算账户资金统一管理,将会有利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新兴)业务资金风险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彬,覃海燕.央行支付系统与广西商业银行流动性以及实施货币政策的调查与思考.广西金融研究,2007(9)
2.王燕燕.网上银行流动性风险成因及防范.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第27卷(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西安 710075)(责编:芝荣)
关键词:网上银行 清算账户 流动性 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199-03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并将网上银行系统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等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网上购物等多种支付活动。近年来,网上银行以其业务处理速度快、成本低廉、方便客户等优势在我国迅速发展,陕西省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速度也较快。但由于网银客户自主发起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不受限制,加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行内系统改造,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从技术上实现24小时内随时支撑划款结算,因此,网银业务有可能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流动性管理形成潜在威胁。
一、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状况及资金清算管理模式
1.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状况。陕西省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其他地区开展不多。截至2007年底,西安共有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包括4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政策性银行、2家外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1)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较快发展,但仍以传统的银行业务为主。从2000年至2007年,西安市网上银行客户数量和业务量整体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2007年,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量较2000年增长了200多倍,达到了近136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数量从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2万多户;而西安市的个人、企业网上银行交易金额也分别增加到1057亿元和10667亿元。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虽然持续高速增长,但根据已有数据统计,2007年网上银行业务占本行支付结算业务量的比例,与2006年比无显著变化,仍保持较低的比例,僅浦东发展银行接近15%。且大部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极小,除一家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该比例均极低,平均不到1%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007年,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比较丰富,但仍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主,各行提供的服务几乎囊括所有的传统银行业务。陕西省各网上银行开展的网银业务,都属于利用因特网技术在传统计算机处理业务基础上增加与客户交流的界面,即把银行传统业务拓展到因特网上的发展模式。除个别银行外,目前陕西省大多网上银行已成为简单的、低附加值业务的分流渠道,查询、转账、代缴费等业务成为网上银行的主流业务。(2)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逐年攀升。从2002年至2007年,西安市个人、企业网银客户数量占网银客户总数量的比例一直分别稳定在98%和2%左右,没有明显的变化。而西安市个人、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的变化趋势明显,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的比例持续上升,从0.17%逐年递增至9.02%;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总网银交易金额的比例持续下降,从99.83%逐年递减至90.98%。个人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比例的升高,会增加网银业务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提高银行非营业时间发生业务的比例。(3)企业网银跨行转账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的影响较大。当企业网银业务发生时,如收付款人双方均在同一银行开户时,资金可通过行内系统实时入账,并将资金入账情况实时反馈客户;当收付款人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时,支付指令需经过发起行网银支付平台、发起行行内业务系统、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接收行行内业务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处理,涉及支付指令在多个节点、多个系统间的转换,业务处理时间较长,且业务处理时间受各个系统间连接方式的影响。因此,虽然企业网银交易金额占网银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持续下降,但企业网银业务对西安市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管理的影响是较大的。
2.西安市网上银行业务处理及资金管理模式。(1)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业务处理及实现方式。方式一,全部业务均需落地处理。四大国有银行、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两家外资银行的所有网银跨行转账业务均需人工处理后才能转出。以某外资行为例,该行网银系统与行内系统连接,当客户通过网银客户端发出交易指令,指令会传送到行内系统,然后柜员会对客户交易指令进行核查,确认客户的交易指令符合规定后,随即根据客户要求手工选择或修改支付渠道。在这种方式下,客户通过网银系统发出资金交易指令后,资金并未自动结算至交易对方,需要由柜员手工处理完成后,才能实现资金清算,同时计入该行清算账户,如果在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发送业务,则会暂时滞留在行内系统。方式二,银行控制下的部分业务落地处理。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银业务,技术上已实现无需人工干预,系统自动处理完成,但银行可主动控制部分业务强制落地处理,一般是指首次提交或控制额度以上的网银业务,由系统自动转为人工处理后,提交支付系统处理。以某银行为例,该行网银系统与行内系统对接,行内系统自动按照预先设置的参数,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业务处理方式。该行在行内系统中设置了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收款人登记簿,用以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当企业网银业务发生,付款人通过网银业务发出跨行转账指令时,系统将对交易中收款人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发现网银业务收款人为首次提交对象时,则自动落地处理,并在核心账务系统中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当客户再次对该收款人发出转账指令时,如果业务金额小于100万,则无需人工干预,系统自动补录相关信息后直接发送指令,实现不落地处理。对于超过100万的业务,无论是否在登记簿中有收款人记录都将落地,由人工完成业务处理。方式三,客户自主选择业务是否落地处理。目前在陕西省内仅有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该种业务处理方式。该行可实现所有网银业务的系统自动处理完成,对于开展网上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客户),在装配网银系统的同时进行业务培训,要求企业在办理网银业务,尤其是大额付款网银业务时,应选择进行落地处理的选项,以便行内系统业务处理中心能够及时接收、处理业务。但如果客户在操作时未选择落地处理的选项,该网银业务直接向支付系统发送支付指令,系统自动处理完成。这样,由于该行不能主动决定某笔业务是否需进行落地处理,部分业务存在失控可能性,如果是交易金额较大,会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及资金管理形成压力,且如果涉及可疑交易,则相关部门无法进行监督、控制。(2)网银业务资金管理模式及手段。由于西安市网银业务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提供的多为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很少,且网银业务量较小,因此除部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了网银落地额度外,各银行基本没有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模式,而是将网银业务资金管理统一纳入清算账户流动性管理范畴。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大额资金报告制度。对于所有大额付款业务,由资金管理部门与客户做好沟通工作,或由客户主动进行资金报告,在掌握客户资金动向的前提下,提前安排,提前进行资金配置。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清算账户资金头寸管理,每日随时监测资金头寸变化情况。对清算账户余额设定预警区间,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果资金头寸达到预警线,立即采取措施调剂资金,避免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出现不足。三是部分银行设置网银业务落地额度。对于首次发起,或大于此限额的网银业务,需经过落地处理后,才能成功;对于非首次发起并小于此限额的网银业务,系统自动处理。
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的影响
1.资金流动提速增加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难度。现代化支付系统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动速度,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流转速度。尤其是那些无需落地手工处理的网银业务(应包括大部分个人客户发起的网银业务、部分企业客户发起的网银业务),使客户随时享受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方便了客户的资金归集和划拨,进一步加快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也加大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头寸预测和资金调拨难度,容易引发清算账户透支现象。
2.数据电子化运作方式迫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较高的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网上银行业务数据电子化运作方式,实现了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使得交易过程不透明,且高效的交易速度,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银客户资金流量的监测更加困难,对资金头寸估算及备付金留存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求客户在进行大额付款前进行沟通,但比较被动,客户仍可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做业务,面对金额大、要求急的业务,留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度资金的时间就相应减少。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办网银业务时,其资金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多数银行只好采取保留较大头寸的简单方式应对。
3.网银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造成的影响已逐步显现。目前,从总体上来看,由于网银业务只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总量的很小部分,尚不会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头寸管理形成风险,但其影响已初步显现。
由此可见,随着网银业务的迅猛发展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银业务实施技术改造的深入,必然增加银行对客户资金流动预测难度,增加流动性风险控制和资金紧急调度难度。因此,应密切关注网银业务对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管理造成的影响,通过多方共同采取措施,积极预防未来因网银业务等新兴业务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三、防范因网银业务导致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操作性,疏通筹资渠道。在清算账户出现透支的情况下,高效的融资渠道是基础.保障资金及时到账、弥补头寸不足是关键。为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畅通融资渠道,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建议建立审批手續简便的清算账户透支管理应急保障机制,即增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操作性,实现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多方隔夜头寸拆借协议,当一方清算账户发生透支,在清算窗口开启时间内从系统内筹措资金无效时,由当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根据协议主动从协议另一方的账户上拆借资金,解决临时资金需求,次日补办审批手续,并由发生透支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将拆借资金本息归还拆出银行的资金业务管理模式。
2.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管理预测能力和资金调度能力,加强流动性管理。解决目前资金调拨中的种种难点,应对结算手段的多样化和日趋增长的各项新业务带来的压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靠增加备付金、人工监测等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提高资金头寸控制的主动性、准确度和科学性。一是完善网银业务管理制度,对网银业务客户采用每日单笔业务金额和总金额的限制。即当客户需要划转单笔资金或每日总资金达到某一额度,且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时,开通网银业务的客户必须通知开户行拟划转资金事项,其额度控制标准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清算账户头寸管理进行科学合理预测。各银行应结合重点客户联系制度,对重点客户的商品交易及大额资金流进、流出动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资金变动信息,并对通过网银业务办理的支付业务资金流进行科学统计与分析,总结交易及资金规律,尽量准确地预测清算账户资金头寸,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充足。三是建立行内系统资金监测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行内系统设置资金监控界面,对涉及资金流动的网银业务及其他新兴业务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异常情况做出预警,以便实时掌握根据头寸变化,规避资金风险。四是建立资金管理处罚机制。
3.在二代支付系统建设中预先考虑网银业务的发展需求。建议在开发和建设二代支付系统时,应考虑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兴业务产品纳入其中,统一规范新兴业务产品的业务、技术标准,实现网银系统(新兴业务系统)、行内系统、支付系统安全互联,继而实现清算账户资金统一管理,将会有利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新兴)业务资金风险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彬,覃海燕.央行支付系统与广西商业银行流动性以及实施货币政策的调查与思考.广西金融研究,2007(9)
2.王燕燕.网上银行流动性风险成因及防范.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第27卷(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西安 710075)(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