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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的设想,最初是我向当时的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建议的,我当时担任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在他的支持下,研究中心专门成立了缩短工时课题组(组长为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室杨果,成员有后来成为中心总工程师的吴志纯等,课题组的成果由我向科委有关领导汇报),课题组最终形成了向国家提出的研究成果:《关于缩短工时,实行五天工作制的研究报告》。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国五天工作制正式开始实施。我们烧开的“一壶水”,终于被拿出来“沏茶”了。
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科委直属的综合性软科学研究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2年10月。开始由国家科委副主任吴明瑜兼任主任,我为副主任。不久,我接任主任。对于研究中心的工作,我的设想就是:中心作为国家级的战略研究机构,一定要急国家之所急。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政策,而研究政策的目的全在应用。它不仅需要研究回答中央正在考虑的问题,而且更需要超前思考和研究一些中央尚未考虑,但迟早会考虑的问题。所以当时中心的思想非常活跃,也很解放,敢于提出各种问题,我们提出了很多有前瞻性的命题,如:新技术革命与中国的对策;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等。但是现在看来,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就是建议实行五天工作制。
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每周五天工作制的人是美国汽车商亨利·福特。早在1926年,他就在他的汽车公司里实行了每周五天工作制。他认为,假如工人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就可以花费更多的钱,这对经济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然而,当时的其他企业界老板却不同意亨利·福特的做法,批评他给予工人太多的休息时间。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开始仿效,这就使每周五天工作制迅速在美国传开。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美国人买东西的钱不多,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多,这又导致了工作时间减少,从而推动了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实施。在此情况下,美国通过了一周工作40小时的新劳动法规,从而将每周五天工作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到1940年,美国人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五天,已经很普遍。一周的工作于星期五晚上结束。每周五天工作制在美国建立和普及以后,世界上一批发达国家也相继采用。
新中国成立时,对劳动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将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至于每周工作多少天,并没有涉及。由于当时国家正在掀起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很高,一些党员干部一直每周工作六天,加班加点,也没有提出加班费的问题,这样一周工作六天的劳动制度就延续下来。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在历史的沿革中,我国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劳动时间规定:夏天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气温超过38摄氏度就集体放假;每个月每人可以请三天带薪病事假;一年除去七天的节假日外,还有十几天的带薪休假;女职工的产假各个单位给的时间也不一样;工人加班也很正常
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科委直属的综合性软科学研究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2年10月。开始由国家科委副主任吴明瑜兼任主任,我为副主任。不久,我接任主任。对于研究中心的工作,我的设想就是:中心作为国家级的战略研究机构,一定要急国家之所急。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政策,而研究政策的目的全在应用。它不仅需要研究回答中央正在考虑的问题,而且更需要超前思考和研究一些中央尚未考虑,但迟早会考虑的问题。所以当时中心的思想非常活跃,也很解放,敢于提出各种问题,我们提出了很多有前瞻性的命题,如:新技术革命与中国的对策;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等。但是现在看来,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就是建议实行五天工作制。
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每周五天工作制的人是美国汽车商亨利·福特。早在1926年,他就在他的汽车公司里实行了每周五天工作制。他认为,假如工人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就可以花费更多的钱,这对经济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然而,当时的其他企业界老板却不同意亨利·福特的做法,批评他给予工人太多的休息时间。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开始仿效,这就使每周五天工作制迅速在美国传开。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美国人买东西的钱不多,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多,这又导致了工作时间减少,从而推动了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实施。在此情况下,美国通过了一周工作40小时的新劳动法规,从而将每周五天工作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到1940年,美国人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五天,已经很普遍。一周的工作于星期五晚上结束。每周五天工作制在美国建立和普及以后,世界上一批发达国家也相继采用。
新中国成立时,对劳动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将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至于每周工作多少天,并没有涉及。由于当时国家正在掀起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很高,一些党员干部一直每周工作六天,加班加点,也没有提出加班费的问题,这样一周工作六天的劳动制度就延续下来。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在历史的沿革中,我国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劳动时间规定:夏天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气温超过38摄氏度就集体放假;每个月每人可以请三天带薪病事假;一年除去七天的节假日外,还有十几天的带薪休假;女职工的产假各个单位给的时间也不一样;工人加班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