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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自2006年死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全面介入死刑二审案件,对死刑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办理死刑案件中应当既注重对犯罪事实证据的审查,同时也应当注重对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考量,方能在二审法庭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文章从二审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社会调查的价值为研究的起点,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二审检察机关进行社会调查的内容,最后提出了二审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社会调查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