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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14日和9月14日,青蕊帮物价局曾就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围绕同一个听证内容召开两次听证会,这是浚市自1998年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来的第一次。这次教育收费听证就全国而言也不多见,因而很值得我们作案例研究。
一、青岛调整教育收费价格听证会简介
2000年6月14日,听证会在当时的青岛市机关会议中心召开。由物价局牵头,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青岛日报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来自市委党校、市社科院、青岛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学校、基层单位、学生家长代表共27人参加了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第一次听证:27名代表中有20名代表认为价格调整幅度太大。听证会后,市教委根据代表们“同意提高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的意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精神,对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调整内容,形成了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2000年8月14日,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再次讨论经教委紧急修改后的方案。代表们对新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大部分代表认为,与上一次方案相比,此次调整方案与省定标准基本一致,是切实可行的。市物价局在充分听取两次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珍贵的“会议纪要”。至此,青岛教育收费听证会全部结束。
二、案例分析
(一)教育收费听证的正向功能
1.扩大了公众的参与
这次听证会的“正式听证代表”共有27位,人员基本构成为:市人大代表3人、市政协代表2人、专家代表3人、市区两级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7人、学生家长代表7人、学校代表5人。旁听代表30人,包括市区各界人士和应邀前来的各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另外还有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当天实际到会的正式听证代表有24人,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因此,听证会按计划举行。
从参与人员比例来看,学生家长代表比例较大,这本身就是扩大公众参与的表现。与会的家长代表对此也很认同,多人在发言中直接对此给予肯定。
2.公平原则得到相对切实的贯彻
在这次听证中,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各方都有参与的机会,还体现在听证后的政策抉择充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听证会结束一周后,经青岛市政府批准,该市中小学收费新标准尘埃落定。与青岛市教委原来的申请方案相比,此方案作出了重大调整。
原申请方案具体内容是——普通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一类高中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350元、农村260元调整为城市1000元、农村900元;其他一般学校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250元、农村220元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700元;自费生则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700元:职业学校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600元。
与申请方案相比,执行方案中有关一类高中、一般学校、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下调,一类高中的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收费统一下调为800元;其他一般学校的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统一下调为500元;职业学校则统一下调为500元。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与原申请方案相比,实际执行方案中,普通类的城市学校下降了1/3还多,下降幅度最大。可见,执行方案在兼顾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听证会上代表所提出的保护低收入阶层利益的意见,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3.公开、透明度相对较高
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收费价格调整的全过程,教育消费者有了“知情权”。他们对教育收费项目的确定、收费标准的核定等诸多方面,由知其然变为知其所以然,这有利于形成一种教育“买方”和“卖方”之间互相信任和彼此协作的新机制。
4.合法规范功能有明显进步
1998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无疑是本次听证会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1998年6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的《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在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前,应由市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和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及消费者代表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讨论。该《规定》还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幼托收费应当进行价格决策听证,同时还对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制度依据还有不够具体和完善之处,但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各项文件相互补充,使得本次听证基本做到了规范运行。
5.成效相当明显
这次听证后形成的“执行方案”政策质量很高,基本上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因而,这一政策执行得相当顺利。
(二)教育收费听证的不足
本次听证会的功能定位和实际效用显然较为全面,突出了听证的价值性功能,即公正平等、公众参与、公开透明,这有效改善了我们在此类价格制定领域中的公共治理绩效,对政策质量的提高贡献很大。同时,此次听证会也有一些明显的不足:
1.公众参与方式有待改善
这次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家长代表不是“自下而上”产生的,而是“自上而下”确定的。什么人有资格参加民主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全体吗?显然不是或不能够。那么,参与此次听证的27位正式代表是依据什么原则筛选出来的?各方代表的加权系数各有多大?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以求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走向更进一步的科学化。
2.公开透明方面尚有不足
这次听证会公开透明方面的不足表现为:会前没有向社会公众或相关各方代表公开申请材料,听证过程没有全程直播,等等。对于一次牵涉到千家万户利益、被社会各阶层成员广泛关注的听证,我们有理由期待它更为透明。
3.听证成本过大
对本次听证会的成本,笔者没有获得第一手资料。但根据估计,听证会的成本应该不低。正式代表和旁听代表来自青岛各区县,人数达到57人,再加上与会的有关其他方面的费用等,其成本可想而知。
4.法定地位不明确
当前,各种价格听证会越来越多,可是,无论哪一类听证,都没有解决好听证过程中所表达的意见对最终决策到底应该有多大影响这一问题。教育收费听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法定地位也没有明确界定。
5.教育收费听证制度与规范建设滞后
教育收费听证总体上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教育听证的具体问题很多。如具体程序规定太笼统,不详细,因而不便操作;即便有些规定较为详细,但因为理念不到位和功能定位不完善,其具体程序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调查,就全国普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教育部门之
一、青岛调整教育收费价格听证会简介
2000年6月14日,听证会在当时的青岛市机关会议中心召开。由物价局牵头,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青岛日报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来自市委党校、市社科院、青岛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学校、基层单位、学生家长代表共27人参加了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第一次听证:27名代表中有20名代表认为价格调整幅度太大。听证会后,市教委根据代表们“同意提高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的意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精神,对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调整内容,形成了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2000年8月14日,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再次讨论经教委紧急修改后的方案。代表们对新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大部分代表认为,与上一次方案相比,此次调整方案与省定标准基本一致,是切实可行的。市物价局在充分听取两次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珍贵的“会议纪要”。至此,青岛教育收费听证会全部结束。
二、案例分析
(一)教育收费听证的正向功能
1.扩大了公众的参与
这次听证会的“正式听证代表”共有27位,人员基本构成为:市人大代表3人、市政协代表2人、专家代表3人、市区两级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7人、学生家长代表7人、学校代表5人。旁听代表30人,包括市区各界人士和应邀前来的各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另外还有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当天实际到会的正式听证代表有24人,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因此,听证会按计划举行。
从参与人员比例来看,学生家长代表比例较大,这本身就是扩大公众参与的表现。与会的家长代表对此也很认同,多人在发言中直接对此给予肯定。
2.公平原则得到相对切实的贯彻
在这次听证中,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各方都有参与的机会,还体现在听证后的政策抉择充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听证会结束一周后,经青岛市政府批准,该市中小学收费新标准尘埃落定。与青岛市教委原来的申请方案相比,此方案作出了重大调整。
原申请方案具体内容是——普通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一类高中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350元、农村260元调整为城市1000元、农村900元;其他一般学校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250元、农村220元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700元;自费生则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700元:职业学校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600元。
与申请方案相比,执行方案中有关一类高中、一般学校、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下调,一类高中的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收费统一下调为800元;其他一般学校的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统一下调为500元;职业学校则统一下调为500元。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与原申请方案相比,实际执行方案中,普通类的城市学校下降了1/3还多,下降幅度最大。可见,执行方案在兼顾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听证会上代表所提出的保护低收入阶层利益的意见,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3.公开、透明度相对较高
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收费价格调整的全过程,教育消费者有了“知情权”。他们对教育收费项目的确定、收费标准的核定等诸多方面,由知其然变为知其所以然,这有利于形成一种教育“买方”和“卖方”之间互相信任和彼此协作的新机制。
4.合法规范功能有明显进步
1998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无疑是本次听证会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1998年6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的《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在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前,应由市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和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及消费者代表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讨论。该《规定》还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幼托收费应当进行价格决策听证,同时还对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制度依据还有不够具体和完善之处,但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各项文件相互补充,使得本次听证基本做到了规范运行。
5.成效相当明显
这次听证后形成的“执行方案”政策质量很高,基本上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因而,这一政策执行得相当顺利。
(二)教育收费听证的不足
本次听证会的功能定位和实际效用显然较为全面,突出了听证的价值性功能,即公正平等、公众参与、公开透明,这有效改善了我们在此类价格制定领域中的公共治理绩效,对政策质量的提高贡献很大。同时,此次听证会也有一些明显的不足:
1.公众参与方式有待改善
这次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家长代表不是“自下而上”产生的,而是“自上而下”确定的。什么人有资格参加民主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全体吗?显然不是或不能够。那么,参与此次听证的27位正式代表是依据什么原则筛选出来的?各方代表的加权系数各有多大?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以求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走向更进一步的科学化。
2.公开透明方面尚有不足
这次听证会公开透明方面的不足表现为:会前没有向社会公众或相关各方代表公开申请材料,听证过程没有全程直播,等等。对于一次牵涉到千家万户利益、被社会各阶层成员广泛关注的听证,我们有理由期待它更为透明。
3.听证成本过大
对本次听证会的成本,笔者没有获得第一手资料。但根据估计,听证会的成本应该不低。正式代表和旁听代表来自青岛各区县,人数达到57人,再加上与会的有关其他方面的费用等,其成本可想而知。
4.法定地位不明确
当前,各种价格听证会越来越多,可是,无论哪一类听证,都没有解决好听证过程中所表达的意见对最终决策到底应该有多大影响这一问题。教育收费听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法定地位也没有明确界定。
5.教育收费听证制度与规范建设滞后
教育收费听证总体上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教育听证的具体问题很多。如具体程序规定太笼统,不详细,因而不便操作;即便有些规定较为详细,但因为理念不到位和功能定位不完善,其具体程序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调查,就全国普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教育部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