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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发展属于初期阶段。虽然各城市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活动已构建起一个适合自身经营的、较为完善及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在阐述、归纳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上,以A城市商业银行为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了目前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1.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所谓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就是事先设置一个标准,将该准则作为行动的指引,要求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按照该标准执行,同时对实际执行与控制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加以纠正的过程。
2.内部控制的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是任何内控体系中的基础内容,运用合理恰当的控制方法才能保证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顺利运行。内部控制方法主要是由控制目标决定,主要包含以下方法:
2.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主要有这些类型:业务的授权与经办、业务的经办与稽核检查、会计记录与稽核检查、会计记录与业务的经办等等。如果不相容职务不进行分离的话,就很容易导致舞弊行為的发生。所以在单位设计内控制度时要考虑“内部牵制”,发挥制衡的作用。
2.2授权审批控制。具有授权审批权限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受理业务的范围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复核与审查,以便为以后的职责追究和考评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公司业务范围比较大时,可以依据其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和金额大小来确定所属的授权审批层次,按照不同的层次标准来进行审批。
二、A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分析
1.A银行基本情况。A银行成立于1996年,2000年2月更名为A市城市商业银行,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A银行”。目前,A行已发起成立了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4家村镇银行,综合化经营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末,A银行在职员工3421人,分支行116家,其中省内分行9家。资产规模2,76亿元,存款总额1692亿元,贷款总额943亿元,资本充足率12.2%,不良贷款率1.10%,拨备覆盖率258.55%。
2.A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信贷人员资格管理混乱。信贷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从事信贷业务人员应为城市商业银行中素质较高者。A城市商业银行现行制度虽然有明确的信贷人员“进入退出”要求,但一直未严格按照制度选拔信贷从业人员,导致信贷人员素质总体不高,专业人员数量、素质均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距,这恰好是内部控制环境在人员管理方面的硬伤,难以将内控责任落到实处。
2.2对内部控制风险认识差且风险监控力度差。A城市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仅简单的理解为“执行规章制度”,不够重视信贷风险内部控制,主观片面的强调经营业绩目标,重在业务发展,造成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认识不充分,往往等到风险产生后才被动的釆取补救措施,而不能自觉行动。
2.3审查审批专业性弱。A城市商业银行为了发展该行业的战略性信贷产品,将审查审批权限下沉至支行,由信贷部主管、贷后管理人员及信贷营业部主管组成审贷会,审贷会实行一票否决制。而在审贷会成员中,信贷部主管及信贷营业部主管负责业务发展。实际操作中,主管会存在为了业务的发展而忽略部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而此种观念会影响审贷会成员的客观判断,导致无法完全掌控贷款的风险。此种审批模式使得审贷分离机制不能完全落实,缺乏有效制衡,造成分支机构从贷款发放到收集贷款集中在一个部门,实行“大一统”的管理模式,相互制衡严重弱化。
2.4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A城市商业银行已建立一套较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执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宏观经济调控等,也有主观原因:信贷员未尽职、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A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只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用贷款逾期30天以上及抵押类贷款天以上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及不良贷款移交。但由于责任认定涉及经济处罚,信贷员往往未按规定主动进行责任认定。
三、完善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
1.建立严格的信贷员准入制度,增强信贷人员内控意识。
1.1人员准入制度。各省级分行应对信贷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理论培训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时间不少于2周。完成相关培训后,由一级分行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均通过者才持证上岗。对在岗的信贷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方式为考试,考试合格的视为通过年审,方可继续从事信贷工作。
1.2人员退出制度。信贷员所管户的贷款中,可疑及损失类贷款所占比率超过2%,应暂停其贷前调查的资格。可疑损失率降至2% (含2%)以下,可由一级分行信贷部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恢复。但需先对停业信贷员进行业务再培训,经一级分行培训并且通过考试方可恢复其从业资格。
1.3良好的内控环境可以为员工带来积极的影响,让员工自发的遵守内控制度,减少信贷风险,为银行运营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建立良好内控环境的前提条件是增强信贷人员的内控意识。
2.强化风险预警体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价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电子手段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的持续不断的监控,完善预警系统在全流程管理中的作用。为了保持其贷后检查的客观性,可聘请外部专业团队承接外部检查业务,要求该专业团队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承担贷后检查的责任及风险,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经营现状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减少信贷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审查审批专业化。对审查审批人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管理,选拔有真才实学、业务水平高的人担任审查审批人员,建立起一支具有胜任力的人员队伍,以提高审查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审批部门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审批人员,其不仅是资深信贷人员,而且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专家,具有对所审批贷款项目高于申报部门的专业审视能力和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实现真正的专家审批决策。
4.及时优化信贷风险内控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基于其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整理并不断更新现有的各项制度文件,在信贷人员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及时反映,便于管理者对现有信贷制度进行及时优化,建立一整套动态的适合本单位运营特点的、符合内外部监管要求的信贷内控制度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要求和各项岗位职责,明确信贷业务的操作规范、工作程序、风险因素,将内控制度和理念真正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以指导全体信贷人员。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1.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所谓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就是事先设置一个标准,将该准则作为行动的指引,要求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按照该标准执行,同时对实际执行与控制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加以纠正的过程。
2.内部控制的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是任何内控体系中的基础内容,运用合理恰当的控制方法才能保证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顺利运行。内部控制方法主要是由控制目标决定,主要包含以下方法:
2.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主要有这些类型:业务的授权与经办、业务的经办与稽核检查、会计记录与稽核检查、会计记录与业务的经办等等。如果不相容职务不进行分离的话,就很容易导致舞弊行為的发生。所以在单位设计内控制度时要考虑“内部牵制”,发挥制衡的作用。
2.2授权审批控制。具有授权审批权限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受理业务的范围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复核与审查,以便为以后的职责追究和考评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公司业务范围比较大时,可以依据其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和金额大小来确定所属的授权审批层次,按照不同的层次标准来进行审批。
二、A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分析
1.A银行基本情况。A银行成立于1996年,2000年2月更名为A市城市商业银行,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A银行”。目前,A行已发起成立了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4家村镇银行,综合化经营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末,A银行在职员工3421人,分支行116家,其中省内分行9家。资产规模2,76亿元,存款总额1692亿元,贷款总额943亿元,资本充足率12.2%,不良贷款率1.10%,拨备覆盖率258.55%。
2.A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信贷人员资格管理混乱。信贷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从事信贷业务人员应为城市商业银行中素质较高者。A城市商业银行现行制度虽然有明确的信贷人员“进入退出”要求,但一直未严格按照制度选拔信贷从业人员,导致信贷人员素质总体不高,专业人员数量、素质均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距,这恰好是内部控制环境在人员管理方面的硬伤,难以将内控责任落到实处。
2.2对内部控制风险认识差且风险监控力度差。A城市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仅简单的理解为“执行规章制度”,不够重视信贷风险内部控制,主观片面的强调经营业绩目标,重在业务发展,造成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认识不充分,往往等到风险产生后才被动的釆取补救措施,而不能自觉行动。
2.3审查审批专业性弱。A城市商业银行为了发展该行业的战略性信贷产品,将审查审批权限下沉至支行,由信贷部主管、贷后管理人员及信贷营业部主管组成审贷会,审贷会实行一票否决制。而在审贷会成员中,信贷部主管及信贷营业部主管负责业务发展。实际操作中,主管会存在为了业务的发展而忽略部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而此种观念会影响审贷会成员的客观判断,导致无法完全掌控贷款的风险。此种审批模式使得审贷分离机制不能完全落实,缺乏有效制衡,造成分支机构从贷款发放到收集贷款集中在一个部门,实行“大一统”的管理模式,相互制衡严重弱化。
2.4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A城市商业银行已建立一套较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执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宏观经济调控等,也有主观原因:信贷员未尽职、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A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只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用贷款逾期30天以上及抵押类贷款天以上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及不良贷款移交。但由于责任认定涉及经济处罚,信贷员往往未按规定主动进行责任认定。
三、完善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
1.建立严格的信贷员准入制度,增强信贷人员内控意识。
1.1人员准入制度。各省级分行应对信贷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理论培训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时间不少于2周。完成相关培训后,由一级分行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均通过者才持证上岗。对在岗的信贷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方式为考试,考试合格的视为通过年审,方可继续从事信贷工作。
1.2人员退出制度。信贷员所管户的贷款中,可疑及损失类贷款所占比率超过2%,应暂停其贷前调查的资格。可疑损失率降至2% (含2%)以下,可由一级分行信贷部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恢复。但需先对停业信贷员进行业务再培训,经一级分行培训并且通过考试方可恢复其从业资格。
1.3良好的内控环境可以为员工带来积极的影响,让员工自发的遵守内控制度,减少信贷风险,为银行运营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建立良好内控环境的前提条件是增强信贷人员的内控意识。
2.强化风险预警体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价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电子手段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的持续不断的监控,完善预警系统在全流程管理中的作用。为了保持其贷后检查的客观性,可聘请外部专业团队承接外部检查业务,要求该专业团队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承担贷后检查的责任及风险,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经营现状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减少信贷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审查审批专业化。对审查审批人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管理,选拔有真才实学、业务水平高的人担任审查审批人员,建立起一支具有胜任力的人员队伍,以提高审查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审批部门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审批人员,其不仅是资深信贷人员,而且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专家,具有对所审批贷款项目高于申报部门的专业审视能力和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实现真正的专家审批决策。
4.及时优化信贷风险内控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基于其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整理并不断更新现有的各项制度文件,在信贷人员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及时反映,便于管理者对现有信贷制度进行及时优化,建立一整套动态的适合本单位运营特点的、符合内外部监管要求的信贷内控制度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要求和各项岗位职责,明确信贷业务的操作规范、工作程序、风险因素,将内控制度和理念真正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以指导全体信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