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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最近几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几次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活动,对于促进我们这些代表增强履职责任心,提高履职能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我与选民接触的过程中,却听到选民对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有一些不同看法。他们认为,代表是自己选出的,但在产生优秀代表时却没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后来我也查看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发现一些地方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人大常委会而不是选民或选举单位。不知道目前这种普遍使用的评优方式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