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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n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国办发[2008]105号)、(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