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分

来源 :青年科学·教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an4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对于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分一直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财产犯罪的难点,再加上旧刑法理论的认识偏差,使得这两个罪的区分界限十分模糊,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来对两罪进行比较,厘清两罪的界限。
  关键字:诈骗罪 抢劫罪 非法占有 转化抢劫
  案情介绍:被害人王某受雇为他人牧羊。某日,被告人李某开一辆卡车至王某牧羊的地方(位于荒山野岭,四周无人烟),对王某说:"你家主人把羊(共计29只)已经全部卖给我了,让我用车拉走。"王某不信,让李某叫主人来当面说明。李某又说:"那我们把羊装上车,带你一同去找你主人问个清楚。"王某未反对。于是,李某将羊全部装上车,让王某站在后车厢上。李某发动卡车急速向前驶去。卡车行驶500米后,王某发现不是去主人家的路,于是大声喊叫让李某停车,但李某长时间置之不理,继续开车前行。王某情急之下跳车,李某不知,因车速过快,王某头部碰到石头上严重受伤,因无人救助流血过多而死亡。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诈骗罪的本质: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捏造事实使得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客观上有处分的行为,主观上有处分的意思。诈骗罪最诡异的地方在于行为人做出了处分财物的行为,但是这种处分的行为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而是因为被骗,做出的错误的处分意思。
  2.抢劫罪的本质:刑法263条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行为人放弃财物,从而使自己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这种暴力程度比抢夺罪的暴力程度要高一些,使对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
  3.事后转化抢劫:刑法第269条规定,对犯诈骗、抢夺、盗窃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的规定是一种注意规定,提醒司法人员注意,当行为在犯诈骗、抢夺、盗窃的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并且暴力程度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4.诈骗罪中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的理解。诈骗罪中要求行为人使用欺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自愿处分财物,主观上有处分的意思,客观上有处分的行为。例如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骗后,将自己家中的2万元的现金交给犯罪分子,此时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原因就是14岁以下的儿童心智不成熟,不具有独立处分2万元财物的认识水平,此时处分财物的行为缺乏了处分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再如犯罪分子在超市买东西,将一部价值上万元的相机装在一个大饼干盒里,然后将饼干盒拿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按照饼干的价格扫描后,犯罪分子将饼干盒拿出超市。对于这一情形,对犯罪分子应该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理由是:犯罪分子将照相机装在饼干盒,混淆视听,收银员在收钱时并不知道饼干盒里面有一部照相机,此时收银员虽然被骗,但是收银员并没有因为被骗而处分照相机,因为收银员根本不知道照相机在饼干盒里。综上所述,要构成诈骗罪就必须具备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5.事后转化抢劫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9条的描述,要构成事后转化抢劫,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的是诈骗、抢夺、盗窃。至于是否一定要求构成诈骗罪、抢夺罪、盗窃罪,则不一定,应当说要求的是能够被利用的财物,可以表现为财产性利益的财物都可以。而且这种诈骗、抢夺、盗窃是具有诈骗罪、抢夺罪、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即能够被诈骗罪、抢夺罪、盗窃罪所评价。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要求与刑法263条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具备抢劫罪的本质条件,才能够转化。三.使用暴力要求具有当场性,当场对时间和空间都有要求。时间条件要求在诈骗、抢夺、盗窃的行为实施中被发现,使用暴力,这种暴力要求与行为同步进行。空间条件要求在诈骗、抢夺、盗窃的犯罪现场,或者在行为结束后的持续空间范围内。四.事后转化抢劫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如果不是这三种目的则不可能构成事后转化抢劫。
  6.结合上述法理评论前文案例
  案例中李某欺骗王某,让王某将其主人的羊交给自己,看似是一起三角诈骗,受骗人是王某,受害人是王某的主人,行骗人是李某。可是案例中强调了一句话"王某不信",当李某欺骗王某时,王某并没有因为王某的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既然没有认识错误的产生就不会有主观上处分的意思,客观上处分的行为。因此凭借这句话就可以认定本案,李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前面李某的行骗行为到后来发展为将羊装上车,在车上王某发现路不对,感觉被骗,让李某停车,然而李某不顾王某的反对,继续行驶。这一过程中的行为貌似是事后转化抢劫中的抗拒抓捕,窝藏赃物。可是根据前文所述,要构成事后转化抢劫,前提是要构成诈骗、抢夺、盗窃。而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不够成诈骗,因此缺乏事后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刚开始是想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骗取羊,后发现王某不信,便采取其他方式将羊先装上车,然后强行拉走,在拉走的过程中不顾王某的反对,继续强行行驶,王某没有办法,只好跳车。欺骗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骗只是一种手段,在很多犯罪下都会采用,本案中刚开始时也是以骗为手段,但是我们看待构成何罪时应该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来把握,不能被表面的手段所蒙蔽。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得财物,在取财的过程中刚开始实施欺骗,后面将车装上车后,采取急速驾车的方式压制李某的反抗,将羊抢走,这其实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当构成抢劫罪,对于王某的死亡,按照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
  在刑法分则第五章财产犯罪中,有的时候罪名和罪名的区分度很小,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每个罪的本质特征入手,把握每个罪的核心,通过这种方法才能准确比较罪与罪之间的差别,这对我们准确定罪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柏浪涛.刑法攻略.北京:中国政法经济出版社.2014年第六版
  [2]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
  [3]李立众.刑法一本通.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九版
  作者简介:张璐 男,陕西汉中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其他文献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和发展路径进行研究,从而保障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能够取得预期收益,对促进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和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研究结果:
  1.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现状。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事级别从2006年首届洲际2.2级晋级为UCI职业系列赛,赛事里程不断增加;竞赛线路所途径市县点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8个;比赛时间由6天增加到9天;比赛车队从16支增加到20支;奖金从10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工业规模持续扩大,大量被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因此迅速转型,加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留守儿童”应时而生。近年来,“留守儿童”规模悄然庞大,因其心理、安全、教育等问题凸显而成为研究的热点,但对其健康的研究却一直被“边缘化”,成为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中难以解决的“痛点”。海南省乡村人口比例(60.7%)远超全国平均水平(40.4%),庞大数据背后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态与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将是当下“健康扶贫”、“健康中国”双重社会背景
教案设计不仅是教师课前需要准备的教学方案,而且也是对预期教学效果所进行的设计与描述。因此,在大力开展高中体育观摩课活动下,不仅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强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而且也有效提高了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为规范海南省高中体育观摩教案设计,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现场观摩与录像观察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对海南省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高中体育课堂教学评比观摩活动中的35篇教案进行研究,找出教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分析结果显示:第一,参与活动对象不均,
为推动三亚市体育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以体育旅游、系统科学及系统动力学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文献资料、专家咨询、实地访谈、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分析了三亚市体育旅游发展的现状,并着重对三亚市体育旅游发展的三大动力系统——经济动力系统、资源环境动力系统、社会文化动力系统的可量化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同时对三亚的蜈支洲岛进行了案例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结果
  (一)旅游业仍然是主导三亚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而体育旅游作为特殊的旅游形式,其在整个旅游市场中的占比正逐步显现,文体产业发展丰富多彩,体育旅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分析与统计法,抽查了重庆市10所小学的300名小学生(一到六年级)及其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分析了家庭哪些因素对小学生参加足球运动程度有影响,以及各因素对小学生参加足球运动程度影响的相对风险比。针对影响因素的风险比不同,学校、政府、家庭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让小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程度得到提高,越来越多的小学生参与到校园足球运动中,为中国足球后备人才提供充分的保障。本文以家庭为着力点,为重庆乃至全国校园足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和理论。对广大小学生群体参与足球运动的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应提高文化自信、文化互通意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进一步开放,吸引愈来愈多的国际留学生来华学习深造,面对如此庞大的留学生群体,这给高校传播中华文化、提高文化认同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进行来华留学生体育教学建设中需要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注重本国国情和本国体育教育发展的特点,使留学生体育教育既有国际化的先进性,又具有本国特色的本土性。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认识传统体育文化势在必行。
  金华龙舟邀请赛自2017年举办至今,值得注意的是金华市国际留学生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主要是对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负担和追偿不能的风险的支配。不真实权利外观的形成是讨论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必然条件;所有人和买受人之间的风险支配能力的差异是判断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标准。在所有人与买受人风险控制能力相当的情况下,防患成本成为判断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补充标准。  关键词: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  实践中屡屡发生有人冒充房屋产权人进行"二手
期刊
高校高水平竞技自设立以来,虽然参与人数与办队数量不断增加,赛事场次逐渐增多,地位逐渐提高,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寻求解决方法,对比高校高水平竞技发展完善的美国,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在顶层设计和核心理念上缺失,理论指导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导致了高校高水平竞技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了制约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蓬勃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的关键因素。我国关于高校高水平竞技核心理念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以核心理念为主题的研究尚处于对美国高校高水平竞技核心理念的理论分析阶段,而对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核心理念的现
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隋朝二律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现今法学界对其普遍评价不高,特别是对隋炀帝时期所创《大业律》更是认为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倒退。但当我们抛开以往的思维定势,根据其社会历史背景客观公正的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大业律》也是值得肯定的,它曾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后世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大业律》制定的缘起缘由  大业二年(606 年),隋炀帝命牛弘等人更定新律,大业三年(60
期刊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即CBA,英文全称China Basketball Association),是中国最高等级的篮球联赛。在最近的2016-2017赛季,山西队以16胜,22负排名联赛13位,止步季后赛。同为西部版图的新疆男篮则最终以总比分4-0横扫广东夺冠。
  本文以2016--2017赛季CBA联赛山西男篮与新疆男篮比赛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录像观察法、数理统计法,对比分析两队在进攻、防守两方面的表现,能够更全面的了解山西队与冠军球队的差距。结果显示:
  (1)两队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