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析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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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固定期限制度是劳动法区别于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法对私法加以干预的突出表现,或者说是公法通过私法转化的表现,是私法关注社会利益的表现。这项制度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进而言之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其他任何制度不可替代的。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传统民法公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0-01
  
  劳资关系一直是影响经济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因素之一。而劳资关系又必须和劳动合同制度共同研究。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典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但是其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少。企业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实际保护。为了针砭时弊,《劳动合同法》区别于传统民法,跳出绝对契约自由的框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明显有利于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倾斜。
  
  一、短期劳动合同向不定期劳动合同转变的原因
  
  (一)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劳动关系的人身性。劳动关系类似于婚姻关系,其特征就在于当事人相互履行权利义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继续性,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和忠诚合作关系相互依存。不定期劳动合同就是追求劳动关系稳定的一种方式。
  2.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契约自由在现实中无法实现。劳动法制必须面对这种社会现实,纠正这种利益的偏颇。这种纠正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
  
  (二)短期劳动合同的负面影响
  短期合同不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感和归属感,不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科研的热情,劳动者自身的优势难以发挥到最大,会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对立的心理契约关系,团队合作精神和企业的高效益难以获得。
  
  (三)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阶段所承担的责任不仅是一种法定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强调社会责任的人本型法律。企业不应只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应该是社会道德准则的引导着,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增加了《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的规定,另一方面,完善了《劳动法》所缺失的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猜想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铁饭碗”吗
  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实行“铁饭碗”制度,然而这种“铁饭碗”是为当时我国国力所不能承受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成为“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关系僵局同样也不会出现。这是因为: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可以解除,包括《劳动法》24条的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5、26、27条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权,第32条规定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双方的约定解除权。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解除,不同在于是否明确有合同终了的时间。
  2.《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了更为宽松的解除条件。将两部法律进行逐条比较,我们就能发现:用人单位辞退、裁员的权利更大,劳动者辞职的空间也更广,这明显表明“出口”更容易。而对解除的唯一限制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增加了不得预告辞退和裁员的两种情形。而这些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切身权利的需要,充分且必要,不能成为“不能出”的理由。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普遍化吗
  《劳动合同法》立法者仍然体现出谨慎的态度。在法律条文中既没有规定定期劳动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自动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也没有规定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而未订立视为已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例如,没有规定违法未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从重责任。而美国法院则通常会考虑雇员的合理期待,将雇员可以获得的收入、剩余的工作年龄作为等因素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考虑。
  此外,企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将会对员工有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最后成为选择对象的劳动者也往往是高端劳动者,这些劳动者的比例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是占很小份额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所在
  
  《劳动合同法》设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则,这一规范的核心制度价值在于为迅速变换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促进社会稳定。
  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
  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忠诚度,劳动者更有归宿感和安定感,从而更愿意提高专业技能,更愿意为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这对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
  因此,无固定期限制度是劳动法区别于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法对私法加以干预的突出表现,或者说是公法通过私法(劳动合同)转化的表现,是私法关注社会利益的表现。这项制度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进而言之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其他任何制度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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