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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并追根溯源,在此基础上指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背后原因,多角度考虑如何有效识别防范审计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现象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 收入舞弊 原因 审计对策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已有20余年,然而证券市场总体发展状况仍是良莠不齐,在巨大资本利益的驱动下,经过承销商的华丽包装,经营状况一般的公司前赴后继上市圈钱。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股价平稳向上,对各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粉饰,其中尤以收入项目最为严重,堪称重灾区。如2015年7月23日,皖江物流因为收入舞弊93亿余元收到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华锐风电于11月10日晚间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收入2.78亿元。从上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象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颗毒瘤,加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情况的分析及其审计对策的研究就显得具有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审计现状与问题分析
1.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状。
如上表1-1所示,2012至2015年4年间,证监会一共对16家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而在这16家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背后,其中有8家上市公司是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占比高达50%。
由上表1-2所示,2012年查处的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金额仅为250万元。在2013年却同比上年大幅增长731.62%,高达183155万元。在2014年虽然小幅回落58.59%,仍有78287万元。然而到了2015年却是呈爆发式增长,猛增1519.47%,创1219253万元。
2.上市公司收入舞弊问题分析。
2.1金额日益巨大,表现方式愈加复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日益加速,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金额也愈演愈烈。2015年证监会虽然仅查处3家上市公司,舞弊金额却高达1219253万元,较2012年唯一一家收入舞弊的炎黄在线的250万元可谓天壤之别。查询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难发现,各大上市公司采取的舞弊手段纷繁多样。各大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某一种,往往融合了多种舞弊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2.2关联性加深,舞弊现象更加严重。在2013年的“新大地”一案中,新大地多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账户构成资金的往来从而虚构销售回款,同时多次通过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如董事长黄运江,其妻子财务总监凌向梅,其子黄子斌的账户通过资金的多次流转以客户销售回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入新大地账户从而形成虚假的收入。关联方交易已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子公司与母公司间,转而向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甚至子公司的“远房亲戚”,这无疑对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间利益攸关,共同舞弊。虽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都由专业独立的审计机构出具,但市场上审计机构众多,尤其是中小审计事务所为了保证可以连续获得一家上市机构的年报审计项目,往往可能屈服于上市公司所提出的“不正当”乃至违法要求。归根究底,上市公司作为事务所等审计机构的“衣食父母”,在一定程度上也牵制了审计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3.审计方及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表1.3内容显示,在收入舞弊被处罚的公司中,有8家公司是经过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最终这些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被罚金额合计在7到50万元不等,虽然他们几乎都收到了证监会的警告处罚,也有不少被列入市场禁入,但真正被永久市场禁入的同样寥寥无几。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原因分析
1.为了达到上市条件。就我国的A股市场而言,对公司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包括以下两项:(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这也就客观上导致了上市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时不得不通过舞弊的形式以求瞒天过海。
由表2-1可知,共有5家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在IPO阶段粉饰公司收入金额,以达到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2.避免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停止上市。以A股市场为例,当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会受到特别处理警示,股票前加上“ST”字样;当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会受到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前加上“*ST”字样;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2012年被证监会查处的炎黄在线就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存在退市风险,从而虚增收入250万,扭亏为盈,避免退市。
3.为了达到重组业绩承诺避免业绩补偿。当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无法达成当初做出的盈利预测时,就需要通过承诺方回购公司股份或做出现金补偿。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无法达成重组目标是就会通过虚增收入从而改善业绩状况。如2015年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皖江物流在2010年至2012年间业绩持续增长,而2013则发生大幅下降,这一切恰恰发生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4.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上市公司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一定的股份,从而给予员工公司股东的身份来长久的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股权激励的受益者多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所考核的业绩指标一般为收入和利潤的增幅,这也就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会进行收入数据的舞弊。
5.为了达到金融机构规定的指标要求。上市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很多指标做出硬性要求,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上市公司的收入金额的大小。这就促使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贷款的相应要求,进行收入舞弊。 6.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作为最主要的证券市场的秩序规范者,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舞弊状况的检查一般体现在事后监管,即当媒体爆出某家上市公司可能进行了收入项舞弊,公司高层被司法机关逮捕后续披露出一系列高层在任期间的舞弊行为,又或者是有人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了举报等。监管力度的薄弱,监管时效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
1.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控,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
1.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中起到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作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上市公司内部发生群体性的舞弊的重要基础。如案例部分提到的皖江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发生的由原董事长领导的集体舞弊,作为母公司一方的皖江物流如果能在内部控制方面执行落实的更加到位,保证双方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沟通对等,必将遏制收入舞弊的发生。
1.2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舞弊防范作用也愈加明显。
1.3建立内部独立审计委员会。为了避免上市公司收入舞弊行为的发生,我们还可以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专业的财务人员构成,和外部审计机构一起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形成了双重保障。
1.4提高高管团队质量。研究显示[1],高管的年龄因素、性别因素、学历因素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风险偏好。所以,选择一支成熟,具备一定女性数量,学历素质高的团队出任高管可以降低公司集体舞弊的风险,提高公司的建设水平。
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强化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和外部审计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方,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无重大错报风险的合理保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说上市公司本身对收入舞弊现象的杜绝与防范是将舞弊扼杀在摇篮中,那么注册会计师和外部审计机构则是对收入舞弊现象起到识别作用并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其具体措施如下:
2.1审计风险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在参与审计前,应当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的了解与把控,降低审计风险,为后续的审打下基础。
2.2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可以在总体上把握企业的实际状况。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比较本年数据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与被审计单位数据,销售数据的变动趋势毛利率数据与成本数据等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财务状况。例如2015年被罚的皖江物流和华锐风电两家上市企业在各自所处行业背景不景气的情况下收入指标均逆势大幅上升,审计机构若是始终对此抱有怀疑态度进行行业数据的对比,应该不难发现企业高收入背后存在的舞弊风险。
2.3进行相关人员访谈。上市公式的内部工作人员无疑是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最具有发言权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多方访谈,向仓库管理人员了解实际的存货及出入库数据,向销售人员了解实际的业务发生额,向生产人员了解实际的生产状况,从而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做出更准确的评估。
2.4充分运用并完善实质性程序,降低错报风险。针对上市公司的收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运用各项实质性程序,如向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对象以及银行等机构进行函证以验证业务是否为真实发生。查询销售合同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更改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伪造收入票据,虚开发票等情况。
2.5提升审计人员独立程度和执业能力.审计人员作为专业的执业人员,其独立程度和行业专长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越高,越能抑制舞弊行为的发生。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可以帮助其提高行业专长。然而仅仅只有这些也是不够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千差万别,注册会计师极少能做到面面俱到。而较大规模的事务所往往在某些行业具有专长,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机构推进各种擅长不同领域的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帮助审计人综合提升执业能力。
2.6避免审计机构恶性竞争。随着我国股市的发展,上市公司家数越来越多,伴随着的是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更多内资所的崛起。审计机构为了包揽更多客户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的方式。“低价揽客”一方面导致审计机构为了控制审计成本,减少相关审计程序,从而降低审计报告的质量;另一方面,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间因为存在利益关系,为了赢得客户连续几年的审计资源,同样可能对错报视而不见。因此审计行业内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准则,合理规范市场秩序。
2.7避免审计人员责任颠倒。我国不少的审计机构间存在着审计人员责任颠倒的潜规则。审计机构为了控制审计风险,将签字的责任落到少数几个合伙人上,由他们专职签字。这就导致了其他合伙人在揽客时无所顾忌。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知晓甚少,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人员又无需为签字责任担心,审计报告质量如何能令人信服?所以,这同样需要审计行业内部建立责任制度,将签字责任和现场的注册会计师一一相挂钩。
3.从政府角度出发,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1推动立法达到多方监管。目前,我国定性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唯一依据就是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股民唯有拿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才能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而即便股民自己具备专业的财务能力发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背后的猫腻,仍旧无法佐证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推动多渠道的舞弊监督手段,让股民维权有据可依。
3.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舞弊成本。在美国,上市公司舞弊有可能会面对股民高达几十亿美元的诉讼赔偿。因此,立法机关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证券业对于舞弊的惩处条款,提高舞弊成本对上市公司起到威慑效应,让上市公司不存在舞弊的空子可钻。
3.3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我国对于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应对绝大多数都体现在事后的惩处,而这时往往已经造成了投资者不小的损失。如何在损失发生前杜绝该现象,如何在事中介入避免舞弊行为的扩大,这就需要監管的司法机关做到对上市公司事前和事中的监管与防范,扩大在上市公司中的巡查规模,成立专业的由政府牵头的审计中介参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
参考文献:
[1]卢馨,李慧敏,陈烁辉. 高管背景特征与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6): 58-68.
[2]李晶. 企业销售收入审计探讨[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133.
[3]李昕. 基于收入舞弊的手法与审计策略分析[J]. 时代金融,2015,(27): 150-151.
[4]许延明,张慧. 基于防范舞弊角度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5,(11): 8.
[5]梁珣,张婕,王境. 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性质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 . 经济视角,2015,(11): 18-23.
[6]陈晓刚. 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分析及审计对策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0): 88-92.
关键词:上市公司 收入舞弊 原因 审计对策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已有20余年,然而证券市场总体发展状况仍是良莠不齐,在巨大资本利益的驱动下,经过承销商的华丽包装,经营状况一般的公司前赴后继上市圈钱。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股价平稳向上,对各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粉饰,其中尤以收入项目最为严重,堪称重灾区。如2015年7月23日,皖江物流因为收入舞弊93亿余元收到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华锐风电于11月10日晚间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收入2.78亿元。从上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象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颗毒瘤,加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情况的分析及其审计对策的研究就显得具有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审计现状与问题分析
1.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状。
如上表1-1所示,2012至2015年4年间,证监会一共对16家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而在这16家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背后,其中有8家上市公司是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占比高达50%。
由上表1-2所示,2012年查处的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金额仅为250万元。在2013年却同比上年大幅增长731.62%,高达183155万元。在2014年虽然小幅回落58.59%,仍有78287万元。然而到了2015年却是呈爆发式增长,猛增1519.47%,创1219253万元。
2.上市公司收入舞弊问题分析。
2.1金额日益巨大,表现方式愈加复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日益加速,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金额也愈演愈烈。2015年证监会虽然仅查处3家上市公司,舞弊金额却高达1219253万元,较2012年唯一一家收入舞弊的炎黄在线的250万元可谓天壤之别。查询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难发现,各大上市公司采取的舞弊手段纷繁多样。各大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某一种,往往融合了多种舞弊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2.2关联性加深,舞弊现象更加严重。在2013年的“新大地”一案中,新大地多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账户构成资金的往来从而虚构销售回款,同时多次通过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如董事长黄运江,其妻子财务总监凌向梅,其子黄子斌的账户通过资金的多次流转以客户销售回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入新大地账户从而形成虚假的收入。关联方交易已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子公司与母公司间,转而向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甚至子公司的“远房亲戚”,这无疑对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间利益攸关,共同舞弊。虽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都由专业独立的审计机构出具,但市场上审计机构众多,尤其是中小审计事务所为了保证可以连续获得一家上市机构的年报审计项目,往往可能屈服于上市公司所提出的“不正当”乃至违法要求。归根究底,上市公司作为事务所等审计机构的“衣食父母”,在一定程度上也牵制了审计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3.审计方及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表1.3内容显示,在收入舞弊被处罚的公司中,有8家公司是经过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最终这些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被罚金额合计在7到50万元不等,虽然他们几乎都收到了证监会的警告处罚,也有不少被列入市场禁入,但真正被永久市场禁入的同样寥寥无几。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原因分析
1.为了达到上市条件。就我国的A股市场而言,对公司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包括以下两项:(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这也就客观上导致了上市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时不得不通过舞弊的形式以求瞒天过海。
由表2-1可知,共有5家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在IPO阶段粉饰公司收入金额,以达到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2.避免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停止上市。以A股市场为例,当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会受到特别处理警示,股票前加上“ST”字样;当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会受到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前加上“*ST”字样;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2012年被证监会查处的炎黄在线就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存在退市风险,从而虚增收入250万,扭亏为盈,避免退市。
3.为了达到重组业绩承诺避免业绩补偿。当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无法达成当初做出的盈利预测时,就需要通过承诺方回购公司股份或做出现金补偿。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无法达成重组目标是就会通过虚增收入从而改善业绩状况。如2015年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皖江物流在2010年至2012年间业绩持续增长,而2013则发生大幅下降,这一切恰恰发生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4.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上市公司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一定的股份,从而给予员工公司股东的身份来长久的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股权激励的受益者多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所考核的业绩指标一般为收入和利潤的增幅,这也就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会进行收入数据的舞弊。
5.为了达到金融机构规定的指标要求。上市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很多指标做出硬性要求,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上市公司的收入金额的大小。这就促使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贷款的相应要求,进行收入舞弊。 6.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作为最主要的证券市场的秩序规范者,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舞弊状况的检查一般体现在事后监管,即当媒体爆出某家上市公司可能进行了收入项舞弊,公司高层被司法机关逮捕后续披露出一系列高层在任期间的舞弊行为,又或者是有人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了举报等。监管力度的薄弱,监管时效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
1.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控,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
1.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中起到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作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上市公司内部发生群体性的舞弊的重要基础。如案例部分提到的皖江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发生的由原董事长领导的集体舞弊,作为母公司一方的皖江物流如果能在内部控制方面执行落实的更加到位,保证双方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沟通对等,必将遏制收入舞弊的发生。
1.2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舞弊防范作用也愈加明显。
1.3建立内部独立审计委员会。为了避免上市公司收入舞弊行为的发生,我们还可以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专业的财务人员构成,和外部审计机构一起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形成了双重保障。
1.4提高高管团队质量。研究显示[1],高管的年龄因素、性别因素、学历因素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风险偏好。所以,选择一支成熟,具备一定女性数量,学历素质高的团队出任高管可以降低公司集体舞弊的风险,提高公司的建设水平。
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强化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和外部审计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方,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无重大错报风险的合理保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说上市公司本身对收入舞弊现象的杜绝与防范是将舞弊扼杀在摇篮中,那么注册会计师和外部审计机构则是对收入舞弊现象起到识别作用并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其具体措施如下:
2.1审计风险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在参与审计前,应当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的了解与把控,降低审计风险,为后续的审打下基础。
2.2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可以在总体上把握企业的实际状况。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比较本年数据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与被审计单位数据,销售数据的变动趋势毛利率数据与成本数据等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财务状况。例如2015年被罚的皖江物流和华锐风电两家上市企业在各自所处行业背景不景气的情况下收入指标均逆势大幅上升,审计机构若是始终对此抱有怀疑态度进行行业数据的对比,应该不难发现企业高收入背后存在的舞弊风险。
2.3进行相关人员访谈。上市公式的内部工作人员无疑是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最具有发言权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多方访谈,向仓库管理人员了解实际的存货及出入库数据,向销售人员了解实际的业务发生额,向生产人员了解实际的生产状况,从而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做出更准确的评估。
2.4充分运用并完善实质性程序,降低错报风险。针对上市公司的收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运用各项实质性程序,如向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对象以及银行等机构进行函证以验证业务是否为真实发生。查询销售合同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更改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伪造收入票据,虚开发票等情况。
2.5提升审计人员独立程度和执业能力.审计人员作为专业的执业人员,其独立程度和行业专长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越高,越能抑制舞弊行为的发生。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可以帮助其提高行业专长。然而仅仅只有这些也是不够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千差万别,注册会计师极少能做到面面俱到。而较大规模的事务所往往在某些行业具有专长,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机构推进各种擅长不同领域的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帮助审计人综合提升执业能力。
2.6避免审计机构恶性竞争。随着我国股市的发展,上市公司家数越来越多,伴随着的是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更多内资所的崛起。审计机构为了包揽更多客户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的方式。“低价揽客”一方面导致审计机构为了控制审计成本,减少相关审计程序,从而降低审计报告的质量;另一方面,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间因为存在利益关系,为了赢得客户连续几年的审计资源,同样可能对错报视而不见。因此审计行业内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准则,合理规范市场秩序。
2.7避免审计人员责任颠倒。我国不少的审计机构间存在着审计人员责任颠倒的潜规则。审计机构为了控制审计风险,将签字的责任落到少数几个合伙人上,由他们专职签字。这就导致了其他合伙人在揽客时无所顾忌。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知晓甚少,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人员又无需为签字责任担心,审计报告质量如何能令人信服?所以,这同样需要审计行业内部建立责任制度,将签字责任和现场的注册会计师一一相挂钩。
3.从政府角度出发,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1推动立法达到多方监管。目前,我国定性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唯一依据就是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股民唯有拿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才能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而即便股民自己具备专业的财务能力发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背后的猫腻,仍旧无法佐证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推动多渠道的舞弊监督手段,让股民维权有据可依。
3.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舞弊成本。在美国,上市公司舞弊有可能会面对股民高达几十亿美元的诉讼赔偿。因此,立法机关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证券业对于舞弊的惩处条款,提高舞弊成本对上市公司起到威慑效应,让上市公司不存在舞弊的空子可钻。
3.3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我国对于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应对绝大多数都体现在事后的惩处,而这时往往已经造成了投资者不小的损失。如何在损失发生前杜绝该现象,如何在事中介入避免舞弊行为的扩大,这就需要監管的司法机关做到对上市公司事前和事中的监管与防范,扩大在上市公司中的巡查规模,成立专业的由政府牵头的审计中介参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
参考文献:
[1]卢馨,李慧敏,陈烁辉. 高管背景特征与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6): 58-68.
[2]李晶. 企业销售收入审计探讨[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133.
[3]李昕. 基于收入舞弊的手法与审计策略分析[J]. 时代金融,2015,(27): 150-151.
[4]许延明,张慧. 基于防范舞弊角度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5,(11): 8.
[5]梁珣,张婕,王境. 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性质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 . 经济视角,2015,(11): 18-23.
[6]陈晓刚. 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分析及审计对策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0): 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