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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义是民事诉讼的传统诉讼形式,然而因为各种因素使得其存在一定的缺陷,协同主义因此应运而生。协同主义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辩论主义下诉讼人之间、诉讼人与法官之间的对立关系,而是以协作为基础来促进诉讼事件的解决,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和防止民事诉讼突袭情况的发生,协同主义的出现,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指明了发展方向。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在本文中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