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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尤其是些群体性、突发性、疑难复杂性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旦处理不及时,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去年以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性地建立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先后对某国有企业职工追索十几年中夜班津贴案、某大型超市职工追索加班费案、某汽车企业一次性终止292名职工劳动合同案、某世界500强企业与其高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案等11起案件实施联合调解,并调解成功,收到了最大限度以非仲裁、非诉讼方式化解重大集体争议的效果。
单纯从案件的数量来看,似乎不足以看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力量。但如果从这些案件的典型性来看,对很多走在维权之路的普通劳动者而言,具有鲜明生动的维权样板意义;从中不难看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创新机制,探索出的这条“青岛式”的破解劳动争议难题的畅通之路,对全国劳动者的维权问题,同样具有可供借鉴与推广的示范意义。
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十五”时期,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3年来的成效和经验。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对青岛市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的有关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与会人员对于青岛市建立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同样是好评如潮。
创新预防机制,破解争议案件爆发增长
2010年,是我市原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整合并组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第一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以调为主”进而向“以预防为主”的转变,初步构建了争议预防、争议调解、争议仲裁三位体、协调发展的调解仲裁新格局。
这种创新机制防患于未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首次出现立案总数下降17.7%、涉案人数下降20.2%、集体争议案件数量下降47%的“三降”和按期结案率上升为99.6%、调撤率上升为59.3%的“两升”良好态势。
青岛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媒体创办了设立政策问答、以案说法等栏目,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用工指导。在市政府部门中率先开展了
“网络在線问政”活动,每个工作日下午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局长带头、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事先发布问政内容,事后将网民关注的问题及答复分期分批地通过报刊和网络予以发布,搭建了与广大市民常态化的网络沟通渠道。市政府在58个政府部门中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在全市选择了近600家单位,由120多名专职仲裁员实行定点联系服务,免费提供争议预防和调解咨询,指导完善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了对争议案件的源头预防和超前化解。另外,凡因不订立劳动合同、不投缴社会保险、欠发工资和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引发争议并导致仲裁败诉的,一律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诉全查”,从源头预防争议的发生。
创新调解机制,破解争议调解难题
去年以来,全市已有132个街道(镇)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工会、司法、信访、企业组织代表共同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统加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牌子,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35人。去年以来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2137件,实现了争议案件的就地化解。
全市还成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438个,经培训合格后配备专职调解员9 53人,做到了一般人事争议案件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案件由仲裁机构协助调解解决,调解率直保持在90%以上。
对争议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争议
方当事人虽不足10人,但仲裁结果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以及其他重大、敏感、复杂争议案件等三类争议案件,实施多部门联动调解,形成合力效应。
另外,两级仲裁机构进步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办案导向,把工作重心转到“以调为主”上来,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定分止争作为最高工作标准。2010年,全市审结的11628件争议案件中,有6582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59.3%,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创新审理机制,破解法律适用统一难题
“两法”实施以来,统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仲裁庭合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以及涉访案件等十类案件,在仲裁庭合议的基础上,实行院审裁组集体合议。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集体合议制度的推行,不仅加强了仲裁办案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而且统了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去年,市仲裁院集体合议的案件占到了全部裁决案件的34.1%。
创新效能机制,破解基础建设难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仲裁机构基础建设方面进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调整成立了具有较高规格和广泛代表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分管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有14个部门的“一把手”参加。为更好地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以及不同事项的分类决策机制。特别把仲裁机构的人员、经费问题、重要表彰事项、工作协作配合等纳入了委员会的议事范围,搭建个多部门议事、多部门支持的工作平台。
去年以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性地建立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先后对某国有企业职工追索十几年中夜班津贴案、某大型超市职工追索加班费案、某汽车企业一次性终止292名职工劳动合同案、某世界500强企业与其高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案等11起案件实施联合调解,并调解成功,收到了最大限度以非仲裁、非诉讼方式化解重大集体争议的效果。
单纯从案件的数量来看,似乎不足以看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力量。但如果从这些案件的典型性来看,对很多走在维权之路的普通劳动者而言,具有鲜明生动的维权样板意义;从中不难看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创新机制,探索出的这条“青岛式”的破解劳动争议难题的畅通之路,对全国劳动者的维权问题,同样具有可供借鉴与推广的示范意义。
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十五”时期,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3年来的成效和经验。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对青岛市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的有关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与会人员对于青岛市建立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同样是好评如潮。
创新预防机制,破解争议案件爆发增长
2010年,是我市原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整合并组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第一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以调为主”进而向“以预防为主”的转变,初步构建了争议预防、争议调解、争议仲裁三位体、协调发展的调解仲裁新格局。
这种创新机制防患于未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首次出现立案总数下降17.7%、涉案人数下降20.2%、集体争议案件数量下降47%的“三降”和按期结案率上升为99.6%、调撤率上升为59.3%的“两升”良好态势。
青岛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媒体创办了设立政策问答、以案说法等栏目,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用工指导。在市政府部门中率先开展了
“网络在線问政”活动,每个工作日下午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局长带头、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事先发布问政内容,事后将网民关注的问题及答复分期分批地通过报刊和网络予以发布,搭建了与广大市民常态化的网络沟通渠道。市政府在58个政府部门中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在全市选择了近600家单位,由120多名专职仲裁员实行定点联系服务,免费提供争议预防和调解咨询,指导完善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了对争议案件的源头预防和超前化解。另外,凡因不订立劳动合同、不投缴社会保险、欠发工资和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引发争议并导致仲裁败诉的,一律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诉全查”,从源头预防争议的发生。
创新调解机制,破解争议调解难题
去年以来,全市已有132个街道(镇)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工会、司法、信访、企业组织代表共同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统加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牌子,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35人。去年以来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2137件,实现了争议案件的就地化解。
全市还成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438个,经培训合格后配备专职调解员9 53人,做到了一般人事争议案件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案件由仲裁机构协助调解解决,调解率直保持在90%以上。
对争议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争议
方当事人虽不足10人,但仲裁结果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以及其他重大、敏感、复杂争议案件等三类争议案件,实施多部门联动调解,形成合力效应。
另外,两级仲裁机构进步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办案导向,把工作重心转到“以调为主”上来,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定分止争作为最高工作标准。2010年,全市审结的11628件争议案件中,有6582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59.3%,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创新审理机制,破解法律适用统一难题
“两法”实施以来,统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仲裁庭合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以及涉访案件等十类案件,在仲裁庭合议的基础上,实行院审裁组集体合议。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集体合议制度的推行,不仅加强了仲裁办案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而且统了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去年,市仲裁院集体合议的案件占到了全部裁决案件的34.1%。
创新效能机制,破解基础建设难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仲裁机构基础建设方面进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调整成立了具有较高规格和广泛代表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分管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有14个部门的“一把手”参加。为更好地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以及不同事项的分类决策机制。特别把仲裁机构的人员、经费问题、重要表彰事项、工作协作配合等纳入了委员会的议事范围,搭建个多部门议事、多部门支持的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