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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制竣工决算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在高速公路决算编制与管理的制度规范与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有必要予以高度关注。文章主要针对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不同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规范公路竣工决算的编制的策略。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論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就原交通部规定的竣工决算与财政部规定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关于对决算编制的规范。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均要求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或者工程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但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则要求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原邮电部的规定更明确要求在办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国务院 2000 年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将编制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
前提条件。
2)关于对决算报批的规范。《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要求,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没有涉及其他项目竣工决算的报批。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规定,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中央级的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实际上,财政部早在 2003 年就提出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可能制定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尽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审计与报批有明显的、不同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业特色,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涉及公路建设试运营期、竣工决算、竣工验收等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出现一定的混乱或者不协调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2 规范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的策略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必要科学协调工程决算与竣工决算之间的关系。在该项工作取得进展之前,建议建设主体的财务机构主要执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主体不仅要编制竣工决算,还需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这里面也许存在着工作的重复。按照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解释,本文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商,协调编制竣工决算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规范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的策略主要如下:
(1)根据交通运输部对高速公路建設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争取用竣工决算替代竣工财务决算,在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同时,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或者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进行,以利于简化地方财务机构这方面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2)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均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础上,开始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审计和报批竣工决算,并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竣工决算调整为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参考文献
[1]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S].2004-9-16.
[2]李爱民.交通基建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异同[J].《交通财会》2002(11).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論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就原交通部规定的竣工决算与财政部规定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关于对决算编制的规范。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均要求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或者工程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但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则要求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原邮电部的规定更明确要求在办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国务院 2000 年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将编制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
前提条件。
2)关于对决算报批的规范。《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要求,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没有涉及其他项目竣工决算的报批。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规定,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中央级的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实际上,财政部早在 2003 年就提出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可能制定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尽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审计与报批有明显的、不同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业特色,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涉及公路建设试运营期、竣工决算、竣工验收等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出现一定的混乱或者不协调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2 规范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的策略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必要科学协调工程决算与竣工决算之间的关系。在该项工作取得进展之前,建议建设主体的财务机构主要执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主体不仅要编制竣工决算,还需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这里面也许存在着工作的重复。按照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解释,本文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商,协调编制竣工决算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规范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的策略主要如下:
(1)根据交通运输部对高速公路建設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争取用竣工决算替代竣工财务决算,在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同时,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或者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进行,以利于简化地方财务机构这方面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2)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均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础上,开始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审计和报批竣工决算,并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竣工决算调整为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参考文献
[1]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S].2004-9-16.
[2]李爱民.交通基建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异同[J].《交通财会》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