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学中法益的内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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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刑法法益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和价值。本文在了解德国刑法学中法益内涵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刑法法益进行分析, 探讨德国刑法学中的法益对我国额影响。
  关键词 法益 分类 评价 作用
  一、法益的内涵
  刑法上的法益概念,可以分为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和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我们认为,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那么,关于刑法法益的概念可做如下表述:刑法法益,是受刑法规范保护的利益。
  二、对法益基本内涵的评价
  (一)自由主义是法益的思想基础
  后世德国的法学家认为,法益的思想基础是自由主义,他们强调自由主义在法益中的重要地位。自由主义注重个人的自由和个人法益,反对牺牲个人法益实现集体法益、集体利益。虽然这些法学家也承认集体法益,但是他们强烈反对以损害个人法益来实现集体法益。他们认为集体法益是在实现个人法益的基础上实现的,而集体法益的价值正在于服务于个人法益。
  (二)法益具有评价作用
  法益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评价作用,法益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有评价刑法机能的功能。法益可以对刑法规范进行评价,促进刑法解释的进步;法益可以对刑法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和批判性解释,对刑法的可处罚范围进行规制。现实的法益观还可以对刑法的立法进行评价和解释,法益对刑法立法的评价是具体的,他可以直接对犯罪及其构成和惩罚犯罪进行评价。这对现代刑法的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
  (三)法益可对抗刑法机能功能主义
  刑法功能主义又称刑法的机能主义,它要求,刑法规则和刑法立法要以现实的法益和个人自由为基础,不能以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为基础,要避免向国家权威主义发展。“刑法并不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根据,甚至主要不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工具”。这体现了个人法益主义注重自由主义、强调保障个人自由,强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防止刑法机能主义的扩张。
  三、德国刑法法益的影响
  在西方刑法中,法益被视为犯罪的本质,侵犯法益即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对象。刑法法益对我国刑法也有重要影响,其主要体现在刑法法益对立法的作用和刑法法益对刑法解释的作用。
  (一)刑法法益对立法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利益决定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只能表现一定的利益并予以调整和保护。因而,在利益面前法律不能随心所欲,正如马克思所说:“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因此,从实质的观点来看,刑法法益应该是由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即值得保护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
  刑法法益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在刑事立法中确定犯罪。究其原因,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侵犯法益,即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区别一个行为是不是刑事犯罪,其中一个方法是判断该行为是否侵害刑法法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法益确定了什么事刑法中的保护对象,同时也确定了什么是刑事犯罪的处罚对象。正如爱尔维修所言:“利益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者无所谓,把它们看成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許的。”
  (二)刑法法益的解释作用
  刑法法益在刑法解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法益的观点之所以在刑法解释中有这么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刑法解释应当以国家和社会的目的和价值为基础。刑法解释应当体现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法益的主体,也是惩罚犯罪的主体,只有将刑法法益与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相一致才能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由于此,刑法法益在刑法解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仅以刑法法益在刑事违法性解释上的作用予以说明。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刑法法益看行为人对刑事违法性的认识。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某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决定犯罪能否成立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二是从刑法法益看刑事违法性的阻却事由。刑事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指能够使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合法化从而不具有违法性的因素。这是在法律规范的一般性禁止中作为例外而特许 的并被作为排除刑法之禁止的情况。
  四、结语
  刑法法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透过刑法法益,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在刑法的立法和解释上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它还涉及到我国刑法学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如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因此,我们认为,作为刑法学的一个重要学术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应当重视对刑法法益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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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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