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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BT即“建设-移交”承包模式,是英文的“build-transfer”的缩写。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的不断投入,安置房建设任务给政府等项目单位的压力日趋沉重,BT这一新型的承包模式正越来越多的被业界和社会认知。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BT承包模式的概念末能得到及时的普及造成了大家对其认识的差距,往往会和带资承包混淆起来,本文将随后介绍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两者的区别。
Abstract:BT is abbreviation of “Build-Transfer”. BT Project is bomb in Chinese market Based on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The article will introduce the distinct of the BT project and general contractor who take the project with own capital.
关键词:BT承包模式、带资承包、投资主体、合同、产权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千百亿计划的实施和安居工程的启动,给国内建筑业带来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在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日渐困难,因而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工程建设原有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正是由于这样严峻的建设形式,BT承包模式才慢慢被人们认知。
投资主体
BT是“build-transfer” 的缩写,即中文的建设-移交模式。现我国成功的BT工程有北京奥运地铁支线、天津津滨轻轨等,大量的事实证明了BT承包模式如果运用恰当,不仅能够成功解决资金等问题,更能够提高项目的附加价值并且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BT承包模式在大量的民生工程(诸如福利院、安置房等项目)上的运用,我们国家在BT承包模式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建设方和BT投资方对BT承包模式的理解也各有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很多时候会把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混淆起来。
两者有很多的共同点,第一;建设方缺乏充沛的资金,第二;承包方在建设过程中师资金的实际承担者,第三;竣工后都是由承包方移交工程项目的,再加上很多时候BT投资公司没有很好的对BT项目的概念进行整体的营销造成了很多时候建设单位对BT承包模式的认知上仍然停留在带资承包上,这样的认识不仅会造成建设单位对BT项目管理仍旧按照传统的模式在管理,仍旧延续线性的管理模式,这样很容易造成了指令的混乱,而且也会侵害到BT投资人的利益,从而损害投资方的积极性,在这里我将简单的介绍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模式的区别。
第一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考量这一命題,我们会发现BT承包模式是合法的也是国家在积极培育的工程承包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发[2004]年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我们不难看出BT承包模式是国家在积极推动的新型承包模式,而带资承包模式是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尤其是在2006年1月4日,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
第二从从建设期产权的归属上,不论现实中BT承包模式对施工期间实际的产权的归属是怎么操作的,但是在法理上BT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未产生移交前,其产权的的确确属于BT投资方,也是BT投资人维护其正当权利的一种法理依据,也是BT投资方在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一种保障。而带资承包人却不具备这种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从不具有项目的产权,这也是我们很多在做类似业务的总承包企业所忽视的。
第三从合同角度来看两者的区别,BT承包是以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为依据的,是一种投融资性质的新型合同,清楚明确的规定了BT投资方的融资义务,及享受资金占用补贴等的权利。而带资承包合同是传统的有名合同。又从合同范围看BT合同的范围较一般的建设合同而言相对比较广泛,而且其合同范围可能包括项目的全周期。而带资承包签订的建设合同仅仅只是针对项目施工而言的。
第四从风险角度出发,BT投资方因为BT合同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需要承担更多的分享,如建设期、投资、融资等风险,但是可用相关手段来控制和弥补风险,如投资、融资风险,可用资金的占用补贴来对冲,而带资承包则没有办法去弥补资金垫付而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看到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模式在法律、产权和合同等方方面面上有着鲜明的不同之处,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加以注意,对可能出现混淆的情况要加以制止和澄清,希望BT承包这一新的模式在大家的努力下成长和壮大。
Abstract:BT is abbreviation of “Build-Transfer”. BT Project is bomb in Chinese market Based on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The article will introduce the distinct of the BT project and general contractor who take the project with own capital.
关键词:BT承包模式、带资承包、投资主体、合同、产权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千百亿计划的实施和安居工程的启动,给国内建筑业带来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在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日渐困难,因而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工程建设原有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正是由于这样严峻的建设形式,BT承包模式才慢慢被人们认知。
投资主体
BT是“build-transfer” 的缩写,即中文的建设-移交模式。现我国成功的BT工程有北京奥运地铁支线、天津津滨轻轨等,大量的事实证明了BT承包模式如果运用恰当,不仅能够成功解决资金等问题,更能够提高项目的附加价值并且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BT承包模式在大量的民生工程(诸如福利院、安置房等项目)上的运用,我们国家在BT承包模式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建设方和BT投资方对BT承包模式的理解也各有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很多时候会把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混淆起来。
两者有很多的共同点,第一;建设方缺乏充沛的资金,第二;承包方在建设过程中师资金的实际承担者,第三;竣工后都是由承包方移交工程项目的,再加上很多时候BT投资公司没有很好的对BT项目的概念进行整体的营销造成了很多时候建设单位对BT承包模式的认知上仍然停留在带资承包上,这样的认识不仅会造成建设单位对BT项目管理仍旧按照传统的模式在管理,仍旧延续线性的管理模式,这样很容易造成了指令的混乱,而且也会侵害到BT投资人的利益,从而损害投资方的积极性,在这里我将简单的介绍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模式的区别。
第一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考量这一命題,我们会发现BT承包模式是合法的也是国家在积极培育的工程承包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发[2004]年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我们不难看出BT承包模式是国家在积极推动的新型承包模式,而带资承包模式是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尤其是在2006年1月4日,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
第二从从建设期产权的归属上,不论现实中BT承包模式对施工期间实际的产权的归属是怎么操作的,但是在法理上BT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未产生移交前,其产权的的确确属于BT投资方,也是BT投资人维护其正当权利的一种法理依据,也是BT投资方在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一种保障。而带资承包人却不具备这种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从不具有项目的产权,这也是我们很多在做类似业务的总承包企业所忽视的。
第三从合同角度来看两者的区别,BT承包是以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为依据的,是一种投融资性质的新型合同,清楚明确的规定了BT投资方的融资义务,及享受资金占用补贴等的权利。而带资承包合同是传统的有名合同。又从合同范围看BT合同的范围较一般的建设合同而言相对比较广泛,而且其合同范围可能包括项目的全周期。而带资承包签订的建设合同仅仅只是针对项目施工而言的。
第四从风险角度出发,BT投资方因为BT合同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需要承担更多的分享,如建设期、投资、融资等风险,但是可用相关手段来控制和弥补风险,如投资、融资风险,可用资金的占用补贴来对冲,而带资承包则没有办法去弥补资金垫付而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看到BT承包模式和带资承包模式在法律、产权和合同等方方面面上有着鲜明的不同之处,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加以注意,对可能出现混淆的情况要加以制止和澄清,希望BT承包这一新的模式在大家的努力下成长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