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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是由建筑单位对某一工程展开的公开吸引竞争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招标是工程开展的开始,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必须做好招标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监管机制
招标行业的市场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其实际效果。目前在招标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大多缺乏从业资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招标行业规定标准不一,政府在对招标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致使招标中间机构往往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发生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行业秩序。除此之外,评标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招标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公正。评标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养有较大差异,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参杂个人的主观情感因素和喜好因素在里面,这也给一些投标企业以可乘之机,暗中对评标人进行贿赂或迎合对方喜好,造成评标结果严重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2、招标市场行业内部乱象丛生
目前,招标行业内部管理也比较混乱。首先,行业内部存在虚假招标情况。有一些招标企业实际已经暗中确定了施工单位,但碍于行业招投标管理规定,表面上仍然打着工程招标的幌子,在招标过程中,通过缩短招标时间,设置不平等条款等途径来实现其虚假招标的目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不惜以不正当手段来取得招标单位的认可,故意压低投标价格,而低价成本所带来的影响通常就转嫁到了压缩工程施工成本上,使得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招标单位往往会过于关注投标的价格因素,不惜与一些报价低的投标企业串通,妨碍了行业内部的正当竞争。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部门私下串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管理部门会有意放松对招标企业的监管力度,间接促成了一些非法招投标行为的达成,而招标机构也正是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更多不法的利益。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要想快速的完善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好招投标行业内部存在的乱象[1]。
3、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工程招投标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法律法规还不甚健全。首先,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招投标行业法律文件,但是其只是起到行业引导性法律的作用,内容较为笼统宽泛,并未对具体招投标细节做出明确规定,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方面也未做出详细说明,缺乏可执行性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效果,使得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形式,没有起到法律约束的实质性作用。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招投标管理惩处条例和办法以及惩处手段缺乏一致性,中央和地方监督部门各为其主,各自按照自己的管理方法进行招投标监管工作,形成重复管理或管理空缺的问题,招投标企业也难以判断到底应该按照哪一套程序执行招投标操作,导致招投标行业极易由于多重管理而产生管理漏洞。另外,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工作和惩罚措施仅仅局限于形式上,而缺乏实质性作用也制约着招标管理的质量。一些违规企业往往在受到惩处后不实际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加之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
4、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招标制度的推行是从1984年开始的,发展时间较短,而且刚刚推行的一段时间内,招标制度并没有被重视和广泛的采用,而且没有法律依据,市场混乱。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工程招标才被越来越多的应用起来。由于招标行业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所以很多的招标工作人员都是由其他工程行业转行过来,专业的招标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很少。这些转行过来的从业人员,虽然会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但是毕竟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过程和专业的指导,难免对于招标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评标规范等知识了解不足,工作能力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完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工作时不能做到详细全面;不能结合建设施工项目的实际特点来进行具体工作,盲目的照搬其他工程的招标经验[2]。
二、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有效措施
1、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
1.1 审查投标人的信誉,查看投标的单位是否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交通运输部的黑名单之列,同时查看投标的单位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接管或破产状态,除此之外,还有查看是否有骗取中标的现象,以及是否有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
1.2 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假如投标人的资金没有落实,其他方面的优点再突出也是没有作用,因为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项目将无法实施,有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实施。
1.3 招标单位对于单位内部的审查和业绩考核,应加强审查和考核的力度,严格规范审查的流程。对于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格的查处,采用更为专业的工程执行监察制度,对于重大的项目要进行随机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这些招标的工程而言,如果在招标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要进行严惩。
2、采用新型成本计价方法
在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下,需要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时,投标人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填报,这样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还可以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的投标人都需要在统一工程量的基础上,再结合企业的实力,对风险竞争的价格进行考虑,这样有利于公平竞争。在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3]。
3、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影响工程招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因此,一些建设的行政主管单位,需要加强施工招标单位的资质管理。在竞争环境中,工程招投标单位也要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以此来满足建筑市场变化的需求。除此之外,建筑市场的管理人员还应该引起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积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使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投资效益。
4、招标过程要客观公正
评标办法应结合不同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它是在招标项目开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前,各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除此之外,要针对国家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积极响应并有效探索,在政府进行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前提下,招标企业应该针对企业中实际情况,在结合我国国情和与国际相接轨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下,建立一套更为健全的企业招标管理制度,从而严格规范和管理企业中招标的一般流程。
5、充分发挥标底的作用
对于一个招标项目来说,怎么样去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标底会起到何种作用,这些都取决于招投标项目的性质。因此,需要依据招标项目的真实状况,对是否需要编制标底进行确定,如果要进行编制标底,就需要经过项目的法人或者项目法人的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但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以防止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选择施工单位的主要方法,为了达到招标工作的预期效果,招标的全过程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业引导作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企业也要加大对自身的约束力,积极配合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参考文献:
[1]陆华.建筑工程招标评标方法与相关问题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2):205-206.
[2]黄中瑞.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探讨[J].民营科技,2013(08):161.
[3]李莹辉,毕然.关于工程招标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河南科技,2013(17):249.
本文所有参考资料来源于中国知网。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是由建筑单位对某一工程展开的公开吸引竞争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招标是工程开展的开始,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必须做好招标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监管机制
招标行业的市场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其实际效果。目前在招标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大多缺乏从业资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招标行业规定标准不一,政府在对招标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致使招标中间机构往往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发生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行业秩序。除此之外,评标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招标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公正。评标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养有较大差异,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参杂个人的主观情感因素和喜好因素在里面,这也给一些投标企业以可乘之机,暗中对评标人进行贿赂或迎合对方喜好,造成评标结果严重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2、招标市场行业内部乱象丛生
目前,招标行业内部管理也比较混乱。首先,行业内部存在虚假招标情况。有一些招标企业实际已经暗中确定了施工单位,但碍于行业招投标管理规定,表面上仍然打着工程招标的幌子,在招标过程中,通过缩短招标时间,设置不平等条款等途径来实现其虚假招标的目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不惜以不正当手段来取得招标单位的认可,故意压低投标价格,而低价成本所带来的影响通常就转嫁到了压缩工程施工成本上,使得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招标单位往往会过于关注投标的价格因素,不惜与一些报价低的投标企业串通,妨碍了行业内部的正当竞争。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部门私下串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管理部门会有意放松对招标企业的监管力度,间接促成了一些非法招投标行为的达成,而招标机构也正是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更多不法的利益。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要想快速的完善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好招投标行业内部存在的乱象[1]。
3、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工程招投标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法律法规还不甚健全。首先,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招投标行业法律文件,但是其只是起到行业引导性法律的作用,内容较为笼统宽泛,并未对具体招投标细节做出明确规定,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方面也未做出详细说明,缺乏可执行性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效果,使得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形式,没有起到法律约束的实质性作用。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招投标管理惩处条例和办法以及惩处手段缺乏一致性,中央和地方监督部门各为其主,各自按照自己的管理方法进行招投标监管工作,形成重复管理或管理空缺的问题,招投标企业也难以判断到底应该按照哪一套程序执行招投标操作,导致招投标行业极易由于多重管理而产生管理漏洞。另外,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工作和惩罚措施仅仅局限于形式上,而缺乏实质性作用也制约着招标管理的质量。一些违规企业往往在受到惩处后不实际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加之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
4、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招标制度的推行是从1984年开始的,发展时间较短,而且刚刚推行的一段时间内,招标制度并没有被重视和广泛的采用,而且没有法律依据,市场混乱。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工程招标才被越来越多的应用起来。由于招标行业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所以很多的招标工作人员都是由其他工程行业转行过来,专业的招标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很少。这些转行过来的从业人员,虽然会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但是毕竟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过程和专业的指导,难免对于招标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评标规范等知识了解不足,工作能力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完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工作时不能做到详细全面;不能结合建设施工项目的实际特点来进行具体工作,盲目的照搬其他工程的招标经验[2]。
二、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有效措施
1、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
1.1 审查投标人的信誉,查看投标的单位是否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交通运输部的黑名单之列,同时查看投标的单位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接管或破产状态,除此之外,还有查看是否有骗取中标的现象,以及是否有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
1.2 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假如投标人的资金没有落实,其他方面的优点再突出也是没有作用,因为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项目将无法实施,有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实施。
1.3 招标单位对于单位内部的审查和业绩考核,应加强审查和考核的力度,严格规范审查的流程。对于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格的查处,采用更为专业的工程执行监察制度,对于重大的项目要进行随机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这些招标的工程而言,如果在招标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要进行严惩。
2、采用新型成本计价方法
在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下,需要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时,投标人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填报,这样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还可以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的投标人都需要在统一工程量的基础上,再结合企业的实力,对风险竞争的价格进行考虑,这样有利于公平竞争。在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3]。
3、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影响工程招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因此,一些建设的行政主管单位,需要加强施工招标单位的资质管理。在竞争环境中,工程招投标单位也要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以此来满足建筑市场变化的需求。除此之外,建筑市场的管理人员还应该引起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积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使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投资效益。
4、招标过程要客观公正
评标办法应结合不同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它是在招标项目开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前,各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除此之外,要针对国家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积极响应并有效探索,在政府进行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前提下,招标企业应该针对企业中实际情况,在结合我国国情和与国际相接轨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下,建立一套更为健全的企业招标管理制度,从而严格规范和管理企业中招标的一般流程。
5、充分发挥标底的作用
对于一个招标项目来说,怎么样去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标底会起到何种作用,这些都取决于招投标项目的性质。因此,需要依据招标项目的真实状况,对是否需要编制标底进行确定,如果要进行编制标底,就需要经过项目的法人或者项目法人的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但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以防止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选择施工单位的主要方法,为了达到招标工作的预期效果,招标的全过程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业引导作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企业也要加大对自身的约束力,积极配合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参考文献:
[1]陆华.建筑工程招标评标方法与相关问题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2):205-206.
[2]黄中瑞.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探讨[J].民营科技,2013(08):161.
[3]李莹辉,毕然.关于工程招标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河南科技,2013(17):249.
本文所有参考资料来源于中国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