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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8件。根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代表们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或理解。11月中旬,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王丽萍等10位代表、郭成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1号、第4号)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月1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并于1月17日公布施行,对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对代表们提出的抚养费征收、奖扶政策的调整等内容的修改,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已将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了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一类项目及2014年度立法计划。由于近期国家层面已开始启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并准备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些措施的出台,将对我国计生政策产生较大影响。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抓紧做好法规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沈小玲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号)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学实践中的一些改革创新和特色做法得不到法律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对我省民办教育现状分析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制定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纳入本届人大立法项目库,考虑到国家正在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建议省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加强调研,及时起草法规草案,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虞培清等10位代表、吕义聪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浙江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议案(第6号、第29号)
烟草危害是我国急需遏制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对公共场所禁烟,国家在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2010年实施的《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也对公共场所控烟作了原则性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和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区域,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二类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也已着手控烟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研究,并多次召开立法咨询会、研讨会,总体工作正按立法程序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立法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四、楼季华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5号)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改革仍处在探索试点之中,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可先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待时机成熟,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五、王以琅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关注度日益增强。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中最薄弱的环节,依法规范促进学前教育发展非常必要。学前教育的立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二类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六、胡亚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精神卫生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5号)
精神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我省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和改进精神卫生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县、乡、社区三级一体化的精神卫生管理网络,落实相关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办法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二类项目。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实施以来,基本保证了我省依法开展精神卫生临床诊疗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为确保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要求省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总结我省一些地区的经验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待条件成熟即启动立法程序。
一、王丽萍等10位代表、郭成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1号、第4号)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月1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并于1月17日公布施行,对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对代表们提出的抚养费征收、奖扶政策的调整等内容的修改,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已将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了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一类项目及2014年度立法计划。由于近期国家层面已开始启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并准备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些措施的出台,将对我国计生政策产生较大影响。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抓紧做好法规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沈小玲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号)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学实践中的一些改革创新和特色做法得不到法律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对我省民办教育现状分析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制定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纳入本届人大立法项目库,考虑到国家正在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建议省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加强调研,及时起草法规草案,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虞培清等10位代表、吕义聪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浙江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议案(第6号、第29号)
烟草危害是我国急需遏制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对公共场所禁烟,国家在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2010年实施的《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也对公共场所控烟作了原则性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和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区域,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二类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也已着手控烟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研究,并多次召开立法咨询会、研讨会,总体工作正按立法程序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立法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四、楼季华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5号)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改革仍处在探索试点之中,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可先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待时机成熟,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五、王以琅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关注度日益增强。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中最薄弱的环节,依法规范促进学前教育发展非常必要。学前教育的立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二类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六、胡亚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精神卫生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5号)
精神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我省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和改进精神卫生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县、乡、社区三级一体化的精神卫生管理网络,落实相关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办法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二类项目。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实施以来,基本保证了我省依法开展精神卫生临床诊疗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为确保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要求省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总结我省一些地区的经验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待条件成熟即启动立法程序。